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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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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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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 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 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制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 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 学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 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 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 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 其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 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 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 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体检标准,经学校 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 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 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U!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 手续的规定如下:㈠学生每学期按规定缴费后,在开学两周内持本人学生证 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㈡不能如期办理学生证注册者,需持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 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㈢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者,学校不再 为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㈣申请贷款和其它形式资助的学生须提前到学生处办理相 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 各专业的学制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申请 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在校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学 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校不予注册,取消 其学籍,给予退学处理四年制专业学生学习年限为3—6年第二章选课第六条学生注册后方取得选课资格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 规定参加选课,不选课的学生,不记载其修读课程成绩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 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 类其中必修课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限选课 是教学计划中限定学生必须选修的课程,限选课以选修课组为单 位,学生可在指定的选修课组中,选读一组课程;任选课是学生 依据自己的需要和特长任意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校 任选课。

      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三部分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选课具体详见《本科生选课、退课及免修课程管理办法》第三章课程考试与考核第八条 课程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非集中考试两种每学期 各班级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 课程由开课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安排考试第九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考核合格者, 即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载 入学生成绩库,离校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条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与平时成 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o具体比例由教 研室确定,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课程修读过程 中,如缺课学时数、缺交作业数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数三分之 一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 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载为“取消资格”不准 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或结课)一 周前提出,经开课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转交学 生所在学院,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学办报教 务处备案对既有理论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学期总评成绩 时应考虑实验部分考核所占比例;对实验课时超过本门课总学时 25%而又未单独设课的实验部分的内容,要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 合格则不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考核,该课程总评成绩应记载 为不及格。

      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各 种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按照《XX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 绩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具体详见《XX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任选 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可选修其它课程学生重修的必修和限选课程如因教学计划变动,下一年级不 再开课或课程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修读方案 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修读其他相关课程替代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 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病、残等不能跟班上体 育课者,由本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校医院确认,体育工作部同意,可上体育保健课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向所 在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 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者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考试具体详见《XX工 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 行 第四章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学生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载。

      各种实践环节包括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程等科目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学生未参 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的课程,其成绩依具体情形按“缺考”、“缓 考”、“未修”、“免修”、“取消资格”、“作弊”等记载第十六条 五级记分制按如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优一95,良一85,中一75,及格一65,不及格一55o第十七条 采用“学分绩"的方法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学 生毕业时计算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分绩=学分数X学习成绩0考核成绩N60分考核成绩V60分平均学分绩=学分绩学分任选课、社会实践成绩不记入平均学分绩第五章考勤与纪律第十八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 组织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制,因故不 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需得到批准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需事先办 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确认请假 天数在三天以内由员审批(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并报 学院备案;超过三天但不足两周者,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两周以上的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凡未经请 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学生违纪处分 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学生上课时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或早 退,未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第二十一条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军事训练、公 益劳动、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者,每天按旷课6 学时计第六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一学期内,因伤、病须停课时间超过六周以上者;㈡ 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六周以上者;㈢ 因其他特殊原因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因病 休学应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和校医院审核意见向所在学院申请, 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由学生 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因病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 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 计算已考核过的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应办理 退课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㈠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休学手续未出境前要求仍在学校学习者,须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

      旁听 成绩不记入出国中英文成绩单办理旁听手续者,如复学,其旁 听成绩予以承认,并记入学生成绩库;㈡ 因家庭特殊困难需休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办 理休学手续;㈢ 因创业需休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办理休学手 续以上情况休学只能办理一次,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创业 可为其保留学籍两年)休学保留学籍只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办 理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 役后二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申请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 续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户口不变更,往返路 费自理;学生休学不退还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随读年级的专 业学费和实际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收取,多退少补;学校为其保留 学籍;学校不对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㈠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两周内持有关 证明,向本人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到教务处和学校有 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㈡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医 院复查,开具康复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审核确认。

      已休学两 年的复查或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㈢学生休学复学后,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 复学资格第七章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㈠ 累计3次受到学业预警,且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学业 预警:一学期获得学分总数少于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65%)㈡ 除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入伍外,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 在校最长修业年限者(如四年制的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多于六年);㈢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㈣休学期满后复学审查不合格者;㈤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 在校学习者;6)需休学而拒不休学者;(七)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A)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仍未注册者;W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 上述㈠〜(A)规定对学生不是处分 第二十八条 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由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后生效,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学生应办理退学手续(含应予退学和自 愿申请退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予以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 学院负责在一周内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

      如因故一周后仍 无法将退学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 并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公示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不再享受本校学生的待遇,其档案、 户口退回家庭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 的安置问题属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 责领回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自退学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可发给肄业证书经学校批准退学 的学生,自批准之日或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退学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取消 其学籍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生申 诉处理委员会申诉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三条四年制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 转专业转专业具体条件及操作流程参见《XX工业大学本科生转 专业实施细则》:㈠ 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 条件;㈡ 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并且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三年 者;㈢ 在校期间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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