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doc
2页第 1 页 共 2 页伪装案件的法医学检验[论文摘要]:本文收集了 168 例经破案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的案例占被检案例总数的 8.7%作者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法医学检验及一般情况的分析,归纳了伪装案件的特点,并结合检案实践,提出了几个值得注意和重视的法医学问题[关键词]:伪装案件、检验[论文] 犯罪分子杀人后,为了掩盖真像,逃避打击,对现场及尸体进行伪装,有的伪造自杀,有的谎报病死或意外事故死亡因此,法医在检验此类案件时,如分析判定不准即可放纵犯罪,危害极大为探讨这个问题,笔者就自检和参与检验的 168 例经破证实为他杀而伪装自杀病死或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一般资料本文 168 例是从零陵地区 75 一 94 年检验的1482 起杀人案件中筛选出来的占被检验杀人案例总数的 8.7%,其中女性 113 例(67%) ,男性 55 例(33%) ,男女比例为1:2.055;年龄以 20—39 岁为多(107 例) ,占 64%;职业以农民为多(66 例) ,占 39%,见表 1表 168 例伪装案件性别、年龄和职业分布 年 龄工 人农 民干 部学 生其 它合计 MFMFMFMFMF0- 4 2610- 318 2 4623520-5119112734345930-6134121115 174840- 223 2950-1 22 1660- 31 5 总计 3666221529168 注:“M”为男性, “F”为女性。
伪装案件的特点 1、谎报案悄犯罪分子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常编造各种借口向公安机关根案本组 168 例中,谎报病死的有 56 例(33. 3%) 、伪报自杀 42第 2 页 共 2 页例(25%) ,伪报意外事故 38 例(22.6%) ,死因不明 8 例(4.8%) ,不报案 24 例(14.3%) 2、伪装或变动现场本组案例中,犯罪分子对现场进行伪装或变动清理的 146 例,占 86.9%其伪装方式大休可分为四种情况:(1)按其谎报的案情,对现场进行伪装;(2)将死者送往医院,制造“急病抢救无效”或“送医院缝中死亡”的假象:(3)对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清扫整理,如清洗现场遗留的血迹、整理室内零乱的物品等;(4)将尸休穿好衣服装入棺材或草率埋葬3、对尸体进行伪装或毁尸灭迹168 例中,对尸体进行过变动和处理的 134 例,占 79.8%,(1)纵火梦尸 6 起,占 3.6%2)扼、勒死后伪装上吊自杀的 88 起,占 52%;(3)移尸或在原有伤痕的部位附加伤痕(如拨火罐,以掩盖杀人时留下的伤痕)的 12 起,占 7.1%:(4)将尸体抛入水中或丢入粪坑 28 起,占 17%4、致死原因以扼、勒额和投毒谋害为多见。
经现场勘查和尸体剖验证实,本组 168 例伪装案件的真正死亡原因:扼或勒致死 88 例(52%) 、投毒46 例(27%) 、纯器打击 18%(11%) ,其他 16 例( 10%) 5、致死方式较隐蔽罪犯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常采取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