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供货流程步骤.doc
1页协议供货流程步骤序号流 程相关说明1采购专管员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经财政业务科室审批后,交县财政采管科登记确认申报表需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或者附询价函)2县财政采管科根据采购人所列的具体采购内容、采购类别和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须确定为协议供货方式的,才能进行下一步3采购人根据确定为协议供货方法采购的申报表上所列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等采购信息填制《长沙县政府采购协议询价函》询价函须内容一致,原样打印存档4采购人根据备案的协议供货商名单,可通过网络(或邮箱)向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其报价协议供货商名单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品目上网查询5参与报价的协议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承诺和报价表密封报送至采购人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当有优惠折扣,不得高于当期市场价和最高限价,不得串通报价6采购人必须由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同时拆封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即开标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查询采购产品的最高限价、优惠率等相关信息,掌握产品的基本价格7采购小组进行综合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或性价比最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供货商,即评标并填制《长沙县政府采购协议询价汇总表》。
对高于最高限价的产品可以拒绝采购;如非协议商报价低于协议商2%以上的经批准科在非协议商处采购8采购小组应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低价未中标的应当场做出说明报同品牌型号且报价相同的,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9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在签定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组织供货合同须附供货产品清单10采购小组应在收到货物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填制《长沙县政府采购验收单》和收取购货发票所有参与验收人须签字11采购专管员应在验收合格五个工作日内将《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长沙县政府采购协议询价函》(报价表)、《长沙县政府采购协议询价汇总表》、《政府采购合同》、《长沙县政府采购验收单》等采购文件提交县招标采购局审核查验并存档审核备案后的申报表、合同、验收单才是结算付款的依据12采购专管员将经县招标采购局审核的《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县采管科备案登记13采购专管员应同时将项目相关采购文件备份存档单位存档接受各类检查监督14采购人财务部门凭经县财政采管科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和《政府采购合同》、经县招标采购局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发票原件办理付款手续结算支付与财政相关支付部门衔接;货款须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