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权运行制度.doc
2页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权运行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牡丹江市审计局各业务部门,法制审理部门责任人: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组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制审理部门负责人,市审计局负责人二、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三、权力行使的条件(一)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经制止无效的; (二)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三)经牡丹江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四、申请冻结存款的范围牡丹江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下列存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一)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补助、贴息、免息、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产; (三)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四)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五)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决定和执行牡丹江市审计局业务部门的审计组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需要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的情形并经审核后,由业务部门向牡丹江市审计局负责人报告,经牡丹江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向人民法院发出冻结存款申请书,由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六、公开本制度文本在网站长期公布七、监督检查按照《牡丹江市审计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执行八、责任追究按照《牡丹江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试行)》执行附: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权运行流程图申请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权运行流程图审计机关制止无效的,或者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予以制止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冻结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审计组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