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pdf

12页
  • 卖家[上传人]:第***
  • 文档编号:95250613
  • 上传时间:2019-08-16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264.69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三三期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1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期限期限 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 AAA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发行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 2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 2015 年度第三期 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 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3.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无固定期 限,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 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的除外)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 本公告仅对发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 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 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募 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7.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3 二二、、释义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清华控股/公司/本 公司/发行人 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 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 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 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 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 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 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商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以及组团邀请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4 函和承销团回函 余额包销 指 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 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节假日 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5 三三、本期、本期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中期票据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发行人/公司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余额: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公司(包括下属子 公司)待偿还的公开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73.20 亿元,包括103亿元中期票据、0.2亿元企业债和7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MTN351号 注册额度:注册额度: 人民币壹佰亿元整(¥10,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本期发行金额(面值): 人民币贰拾亿元整(¥2,000,000,000.00元) 中期票据期限:中期票据期限: 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 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闰年366天,非闰年365天 赎回权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 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 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清偿顺序清偿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 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中期票据形式:中期票据形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 年度内保持不变。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 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 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集中簿记建档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6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 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 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 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 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 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此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 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 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 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 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本期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9 月 24 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 9 月 28 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9 月 29 日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7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28 日 付息日:付息日: 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 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 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 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 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 足额支付利息。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 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强制付息事件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 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 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 2020 年 9 月 28 日 票面利率重置日票面利率重置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5年之各日 兑付日:兑付日: 无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8 赎回方式赎回方式:: 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 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 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提前赎回公告》,并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持有持有人救济条款人救济条款:: 如果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仍未付息,或发 行人违反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本期中期票据 的主承销商将召集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达 成相关决议 中期票据担保:中期票据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级别为AAA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期所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 机构机构 北金所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9 四四、本期、本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安排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9 月 24 日 9 时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11 时整,通过集中簿记 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申购 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 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