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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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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39523346
  • 上传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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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冲突: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郭嘉的民商事法律,对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竞相调整,适用于该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相抵触的现象国际私法: 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以及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冲突规范: 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法的范围: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系属: 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用的法律连接点: 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的根据系属公式: 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或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准据法: 经冲突规范的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识别: 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析,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同时对有关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跳管辖规则和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 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对同一法律事实构成做出的定性或分类不同,或者对冲突规范中的同一法律术语做出的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和适用不同准据法的法律现象反致: 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转致: 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法院按自己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 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间接转致: 甲国法院依据自己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脱法或逃法的行为先决问题: 又称附带问题指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依另外一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条件则须要另外先行解决的问题为先决问题公共秩序保留: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造成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 道德基本观念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保留制度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一国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时用以维护本国公共利益和重要法律秩序的工具。

      国民待遇: 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他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或者相当最惠国待遇: 一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待遇也应无条件的给予另一国优惠待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法人以优惠的一种待遇既可以通过国际私法实现也可以通过国际条约实现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不歧视待遇: 国家之间相互约定不把对其它国家或对个别国家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自己不处于比其它国家更低的待遇国籍: 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住所: 一个人依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人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涉外民事活动的过程国有化:主权国家或政府依本国法律将某些原属私人的财产和权利收归国有由国家或机构加以控制和使用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措施禁制产制度: 各国为保护虽达到法定年龄但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而造成的智力低下的人的利益而禁止其经营自己财产的制度法律冲突产生原因:1 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2 各国之间存在大量的民事交往3 各国人在外国法有一定的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种类:时际 /人际/区际 /国际法律冲突 - 法律冲突的解决:1 直接调整的方法:适用统一实体法或条约公约,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局限性:数量和范围有限,无法穷尽所有的民商事关系2 间接调整的方法:依赖于冲突规范调整,首先确定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学说和一般法律原则胡伯国际礼让说: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则无效2 凡居住在境内的人包括常住者与临时者都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 每一外国法律在本国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利者也应该让他们再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不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利及臣民的利益孟西尼的国际三原则:1 凡是人的身份,亲属关系,继承关系都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2 在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中尊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当事人共同协议选择的法律3 以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适用于居住在国内的包括外国人的一切人戴塞既得权说:1 依照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应当得到承认和执行,而非依法取得的法律不能得到承认和执行2 既不是承认外国法,也不是保护外国法有效取得的权利,只不过是保护外国人承认的确定权利毕耶社会目的说: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主权冲突,应该通过探索特定法律所适应的目的,来确定特定法律的适用范围里斯最密切练习说:在某一法律关系确定的准据法时,不应机械,呆板的根绝法律关系的本质确定准据法,而是要看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与案件事实和有关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

      根据特定法律领域中多个联结因素在充分考虑到国家关系,法院地相关政策,有关利益,当事人的合理期望,有关法律目的以及判决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一致性等方面以后,结合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灵活的选择准据法斯托雷: 1 每个国家在自己主权上有专属权和管辖权,因而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其领域内的财产,所有对居住其上的居民,所有地那里缔结的契约与所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效力2 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能直接对其外的财产发生效力,也不能约束不存在其境内的居民,一个国家能自由的约束其境内的人或事物是与所有国家的主权所不相容的3 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在另外一国发生效力完全取决于另一个国家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冲突规范的特点:1,不同于实体法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规范,并不指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规范2,冲突规范与诉法法律规范不一样,属于法律选择规范3,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可预见性4,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同一般的法律规范不同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适用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的选择,无条件的选择连接点的选择1,一个新的连接点的形成发展是有客观依据的,是与国际经济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2,对连接点的选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3,立法机关对连接点的选择通常根据法律问题的性质分类,区分不同连接点的含义,选择便于认定的连接点系属公式的种类1,属人发 2,物之所在地法3,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4 法院的法 5 行为地法 6 最密切联系地法准据法的特点:1,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2 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3,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一部分,必须是结合具体案情才能确立4,准据法指的并不是的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而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法律文件识别冲突产生的原因: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引不同的法律规范2,不同国家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归入不同的法律部门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成为独特的法律概念识别冲突的解决1,法院地法2,准据法说3,比较分析法3,二国识别说4,功能定性说反致产生的原因:1 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冲突规范指向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国程序法又包括该国实体法2,相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不一致3,致送关系没有中断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1.从行为立法来讲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2.当事人从主观发面有逃避某种法律的目的和动机。

      3.被规避的对象是冲突规范指引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4.行为方式当事人通过制造改变连结点的构成事实5.客观结果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完成若按当事人愿望行事有利法将被适用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2.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次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沿用3.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要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的实体规范不一致 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1.依主要问题所属国冲突规范来先决问题确定准据法1.1 避免把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人为的割裂开1.2 主要问题所属国才是最密切联系地1.3 有利于得到一致判决2.适用法院地的冲突规范 2.1 先决问题具有独立性2.2 先决问题通常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有关系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1.按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则与内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则不适用原应适用的外国法2.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范属于公共秩序法中的范畴在该国具有绝对效力 则不适用与其相抵触的外国法3.如果适用外国法会违背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国际社会所承担的正义要求时则可判断该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不予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形式:1.直接限制2.间接限制3.合并限制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应该把内国民法的公共秩序同国际私法的公共秩序加以区别2.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排除相混淆国民待遇的特点:1 是一种互惠待遇2 待遇是根据条约所确定的3 国民待遇通常就一般原则来讲,并不具体到某件事上4 内外平等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 普遍优惠待遇例外2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3 边境贸易例外4 因健康道德环保等原因采取措施,限制特定来源进口5 因安全原因限制特定来源进口6 进口对某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权利能力冲突的解决:1 使用有关法律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2 适用法院地法3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行为能力冲突的适用:1 适用当事人本国法2 住所地法 3 行为地法对当事人属人法的限制合同准据法的的确定方法:1 意思自治 2 客观标志说3 最密切联系说4.合同自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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