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doc
26页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1990年9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第5条 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6条 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第7条 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逐级上报第8条 货车车种分类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外国货车和企业自备(包括军方)车(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按货车基本记号或构造比照上表车种分类统计罐车除统计总数外,将其中轻、粘、润滑油三种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外国及企业自备罐车不统计油种铁路货车按车种分类表(略)第9条 列车到发时刻一、列车出发,以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界内(场界内)不再停车为准列车全部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刻为准在分界站向邻局(分局)发出时,则以最后出发时刻为准。
注: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各车场在列车运行图内分别规定有列车发、到(或通过)时刻二、列车到达,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刻为准列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为准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以全部车辆到达前方站时为准;如分部运行将车辆拉向两端车站时,以拉向前方站的最后一部分车辆到达时刻为准三、列车通过,以列车机车通过车站值班员室时为准第10条 货车(守车)出入货车(守车)出入是平衡货车(守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间的依据一、随同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下同)出入的货车:(一)铁路局、分局:为由邻局(分局)、国外、新线及地方铁路经分界站接入以及向其交出的货车二)编组站、区段站:为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列车上的货车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通过时,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不计算货车出入);在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规定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一站多场的车站,十八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三)中间站:为实际摘挂的货车以及始发、终到和保留列车上的货车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沿途零担车除外),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入注1:保留列车系指列车未到达运行区段终止站,亦未到达整列货车装卸作业站,而在中间站保留,并摘走机车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等机车不能摘走根据调度命令视同机车摘走)注2:中间站始发、终到的列车不包括在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或变更车次继续运行的列车四)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刻(包括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刻),应以列车到发时刻为准但对国境站、新线及地方铁路分界站可按协议中的规定确定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或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货车出入时刻:1、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加挂车辆时,对加挂的车辆则以挂车后再次出发时刻为准2、因列车分部运行,先到达前方站的车辆挂于其他列车发出时,该部分车辆应以实际到达时刻为准;如车辆分别拉向两端车站时,后方站到达的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刻为准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一)新造货车及由国外购入的货车:由车站在“新造车辆移交记录单(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二)报废车:根据铁道部批准的“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车站由接到统计部门通知的规定时刻起剔出。
三)根据铁道部命令拨交其他部门或由其他部门拨交铁路的货车,以双方因“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上签字时起分别计算剔出或加入注:区间装卸和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的货车出入,按本规则第十、十一章的规定计算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是反映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线与新线、地方铁路间和国内与国外铁路间的列车、货车(守车)出入数的资料作为平衡铁路局(分局)货车(守车)现有数和检查列车、货车交接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第11条 对分界站统计室的基本要求一、分界站统计室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与现车核对制度,保证货车、守车出入辆数及有关统计资料的准确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铁路局、分局上报,以便采取措施纠正二、核对车站值班员确定的列车到发时刻,如发现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如车站值班员不予纠正时,分界站统计员有权按实际统计,并作出记录备查第12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一、编制依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二、编制说明:(一)本报表按分界站所属铁路局(分局)填记出入列数及车数报告邻局(分局)时,本局的入为邻局的出,本局的出为邻局的入二)列车列数,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列数(小运转列车除外)和军用列车列数。
三)货车(守车)出入数,为出入分界站的一切列车(包括旅客列车、单机、轨道车等)上所挂的货车、守车,以及在货车上装载的回送检修车(不包括企业自备车)四)对出入的非运用车,不论重空均在空车栏按车种别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五)分界站、分局、铁路局对在新线、地方铁路内和国境线外的货车现有数、车种及守车数按日逐级上报六)国境分界站,对国际联运的外国车出入,除在本表按一般规定统计外,并以分子表示(包括在分母内)七)新线、地方铁路的“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与新线工程单位或地方铁路单位核对一致后上报对运用车按实际重空填报八)分界站上报双方铁路局(分局)的“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数字必须一致报出后,如发现错误,经双方铁路局(分局)协商同意,由分界站统计室订正当日数字,否则应在次日报告中调整铁路局(分局)未经双方同意,不准单方修改,必须以分界站上报数字为准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略)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分局、铁路局管内,每日十八点当时的货车(守车)现在数及运用情况,据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和调整运用车保有量第13条 现在车分类现在车按运用上的区别,分为运用车及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铁路货车、外国货车、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的重车(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除外)注:铁道部批准在固定单位或固定地区专用的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氨水罐车,装煤、粮食、桥梁的专用车、集装箱车等,均按运用车统计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一)重车: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包括已计算装车的游车及空沿途零担车);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4、利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篷布、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二)空车:1、实际空闲的货车;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二、非运用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铁路货车和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空车(包括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一)备用车:1、备用货车分为一般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包括保温车、散装粮食车、集装箱车、家畜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2、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均根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以签字时刻起算。
货车备用时,“运统6”填写的起算时刻不得早于:(1)接收调度命令的时刻;(2)作业车卸车完毕的时刻;(3)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后技检完了的时刻备用货车解除时,“运统6”填写的起算时刻不得迟于:(1)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刻;(2)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时刻3、一般备用车必须备满48小时,专用货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必须备满24小时备用时间不满解除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军用需要,经部批准不受此项限制)4、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自原存放站发出时起至新存放站到达时止按运用车统计),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须备满上述规定时间,备用时间不满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5、凡违反3、4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货车停留时间和运用车数6、不准将重车、租用车、企业自备车和外国货车列入备用二)检修车:为部属货车(包括企业租用车)定检到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货车在铁路营业线内的外国车、企业自备车在运行过程中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车统计但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除外机械保温列车中的车辆或机械系统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全列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按检修车统计。
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上注明“撤销”字样检修车的起止时刻按下列计算:1、在有检车人员的车站,由车站在车辆部门送交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上签字时刻起算站段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议规定间隔时间:自列车技术检查完了时起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时刻起算;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按规定间隔时间起算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中注明,按卸车完了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刻起算2、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车,均由车站值班员通知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人员,由通知时起,站段双方均计算检修车车站应作出通话记录,内容为双方姓名、时间、车种、车号、车辆故障原因,记在当日行车日志空白栏内,作为依据)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检查,并补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经鉴定认为不需要修理或重车需要卸空后修理,应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予以撤销需要修理的重车(不论自站或送往他站修理)均自卸空后,由本站通知(并作出通话记录)车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