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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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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 文档编号:447647163
  • 上传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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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   依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下面整理了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相关知识,供你阅读参考  需要办理的手续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方法》第5条、第27条、第28条、第38条等要求,公开招标废标后变采购方法,需向采购办递交:  一、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1、采购人出具的变更理由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废标证实(分包的应写明金额)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评审统计  4、评审教授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已做招标文件前期论证的提供论证意见)  后的评审方法  比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条能够发觉,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评审方法如出一辙,没有实质区分,全部是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按“报价最低的标正确定成交供给商”既然两种不一样的采购方法在评审方法上基础一致,能够推断它们在适用范围上有本质区分  在适用范围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分别叙述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两种采购方法在适用范围方面的区分概括而言,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是复杂特殊的项目,而询价则完全相反,适用的是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

      然而,正是这么的要求给竞争性谈判方法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问题:低价成交不尽符合实际  原因在于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和适用范围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低价成交标准本身没有错,某种意义上它起着节约财政资金的主动意义错就错在它和其适用范围的结合既然是低价成交标准,逻辑上讲,就应是“说一是一”的东西正如询价,适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的成品设备采购  然而竞争性谈判适用的却是复杂的,甚至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很多地域全部会碰到部分复杂项目,尤其是在IT领域,某种意义上它的复杂程度远超建筑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后往往会出现这么的情况,各家供给商的方案不尽相同,技术指标和数量等等全部不一致,但全部承诺能达成采购方的要求有些地域碰到这类情况,采取一个所谓的只要达成采购方最低要求就按“最低成交”标准实施的评审方法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它最少有两个错误:第一是和法律抵触《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是除“符合采购需求”外,还必须“质量和服务相等”,有些方案连其中包含的清单数量全部不一致,何谈“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显然对于那些方案更优报价较高的供给商极不公平第二是对采购方不负责任一味强调只要达成最低要求就“低价成交”,只会让供给商采取对采购方不负责任的态度,为报低价不择手段,以达成采购方要求的最低标准为出发点制作方案。

        而实际上,那些复杂的项目极难去衡量它所谓的最低标准在哪里当两份优劣显著的复杂方案摆在评委面前,而较劣一方坚称也能达成采购方要求时,评委往往只能作出十分无奈的决定  也有部分地域的做法值得我们思索为了能避免各自方案的不一样,将采购方的要求尽可能详细化或在谈判时,由现场评委结合全部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讨论,现场制订一份详细的技术方案,由各供给商对同一方案统一报价这种方法似有可取之处,其实是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相矛盾的既然“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那就说明在谈判前制作一份详尽方案是不可能的,假如可能,那这个项目也就不适用竞争性谈判了在谈判现场临时确定显然也是不正确一是时间过于仓促,评委极难对于一个复杂项目拿出理想的详尽方案二是侵犯供给商权益,有限制性条款出现的危险所谓“条条道路通罗马”,供给商对于自己各有特色和侧重的方案应有自主权  对策:不一样项目采取不一样评审方法  这么看来,竞争性谈判似乎极难实际操作,所以部分地域对这种方法采取了消极态度,在实际采购中尽可能不使用这种操作模式实际上,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法中的一个,有其独特的关键地位它的适用范围概括得极好,把其特点完全表现出来了,能够对公开招标起到很大的补充辅助作用。

      因此,对于部分复杂的或公开招标已经不成立的项目,使用竞争性谈判是十分有必需的  公开招标是最公正最严厉的操作模式,这种优点同时给了它稍显死板的缺点在部分事前无法确定详细规格要求的项目上,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模式就会灵活很多在谈判现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于采购要求再进行部分补充、说明甚至修改,更利于项目标成功实施关键问题在于它单一简单的评审方法无法和其适用范围相吻合  笔者认为,不妨像招标一样,使用多元化的评审方法,即针对竞争性谈判中不一样的项目使用不一样的评审方法对于那些虽复杂但能够预知具体方案基础一致的项目,能够使用低价成交的方法;而对于那些预知具体方案会不一样的复杂项目,不妨采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在表现价格原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方案的优劣,应更有利于取得价格和质量的最好平衡点,确保采购活动高质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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