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docx
3页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由教育部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政府审批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为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受理时间 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按照教育部“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工作节奏安排,受理时间为教育部受理年当年6月底以前。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截至当年10月底 三、材料要求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由教育部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政府审批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为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受理时间 设置本科院校、学院更名大学、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专科学校或普通本科院校和设置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按照教育部“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工作节奏安排,受理时间为教育部受理年当年6月底以前。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截至当年10月底 三、材料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