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告知书.doc
2页一 次 性 告 知 书审批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项目编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审批部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承办人薛羽联系方式65770220证/书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工作日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受理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2、划拨类建设项目须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并取得规划设计条件; 3、出让类建设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4、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规划总平面蓝图;5、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6、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1、《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1:500地形图(附规划控制“五线”资料);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特点,可能需要补充提供三维数字地图、效果图、交通评估,规划方案审定后需要进行面积指标校核);4、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2套);5、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改、扩建工程需提交原设计机构或具备同等的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
技术要求:1、建设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城市重要地段(江边、湖边、山边及城市主要干道、风景保护区、历史风貌区等)的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规划方案;2、方案设计文件图纸(总平面、单体平、立、剖)及电子文件,要求图纸签章齐全(设计院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应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名称应当与用地权属单位一致,图别应当与报建阶段一致,且应标注指北针及比例尺;3、总平面图纸应当在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实测1:500地形图电子版上绘制(在1:2000地形图经缩放后绘制的总平面图纸我局将不予受理);4、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纸应当标注规划设计条件中各类控制要素、规划道路红线及各类规划控制线(“五线”及公共通道);5、建筑基底及地下室范围线不得突破用地范围线;6、用地范围线应当与经盖章核准的宗地图或供地附图一致;7、建设性质及主要经济指标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工作流程方案初审—会议审查—方案初步认可—征求相关协审部门意见(--蓝图正式签批—批前公示—绘制核位红线图、坐标放线—缴纳相关费用—发证)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市民之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D31号规划方案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430012监督:65770000 咨询:6577088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