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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险加固技术培训(2012120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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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政策与法规,二〇一四年七月·呼和浩特,曹永智,,1.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 2.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3.管理考核 4.确权划界 5.注册登记 6.安全鉴定 7.安全鉴定核查 8.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程序,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政策与法规,主要内容,,问题一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问题一,,1.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问题一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问题一,,,问题一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问题一,,,,2.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1.运行(闸门操作运用)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水闸的水力设计或水工模型试验成果,规定闸门开启次序和开度,力求避免产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等不利流态应避免发生震动的闸门开度 特别是对于过去运用过程中曾经有闸门震动现象、下游消能防冲设施冲刷破坏的水闸,更应注意此条款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2.检查观测(1)检查工作①土工;②水下工程冲刷破坏、淤积;③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2)观测工作①必测项目:垂直位移、扬压力、裂缝、碳化、河床变形、水位;②专门观测:水平位移、绕渗、伸缩缝、水流形态、水质、泥沙、冰凌等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3.养护修理(1)土工(石工)建筑物(2)混凝土建筑物(3)闸门(4)启闭机(5)机电设施及防雷设施,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问题二 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3.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问题三 管理考核,管理考核要点 1、大、中型水闸 2、按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注册登记 3、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既为一类水闸,且进行了金属结构等级评定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5、考核的对象是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6、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7、考核的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职责或者批准文件所明确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8、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各类均需达到规定分值,且总分达到规定分值。

      有合理缺项的,按该类考核平均分值计算 9、如有水闸之外的堤防、水库、泵站或多个水闸等工程,如堤防为三级以上,其他为中型以上,则需单独进行考核(只考核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两项),各工程均需到的规定分值,问题三 管理考核,,,4.确权划界,问题四 确权划界,,,,,,,,,问题四 确权划界,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范围;保护范围是指为防止在防洪工程设施周围进行对其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需要而划定的范围其中管理范围应确权,保护范围应划界问题四 确权划界,1.管理范围(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表2.0.2确定3)管理和运行所必需的其他设施占地包括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多种经营生产区以及职工文化、福利设施等建设占地问题四 确权划界,,,,,,,,,问题四 确权划界,2.保护范围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在此范围内禁止挖洞、建窑、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特别是采砂)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问题四 确权划界,3. 范围划定《水法》第43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法》第35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5.注册登记,问题五 注册登记,,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1.水闸注册登记的重要性为规范水闸管理,加强水闸监督,保障水闸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水闸注册登记是水工程管理考核、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注册登记范围●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上的水闸,河道上以水闸为主的枢纽工程的水闸,河道上以堰为主的拦河建筑物中的水闸属于登记范围 ●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包括穿堤涵闸),但不设闸门的涵洞不属注册登记范围●灌排渠系上过闸流量1m3/s及以上的水闸。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水库大坝,水电站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已有专门的注册登记办法,不属水闸注册登记范围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3.水闸注册登记代码●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代码是唯一的,基本特征是具有标识功能编码方法按SL262-2000《中国水闸名称代码》的规定,水闸名称代码由11位字母或数字组成●目前全国水闸注册登记成果中,较多地区没有对已赋予编码的水闸填写此项内容,为以后水闸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4.水闸工程规模水闸工程规模按SL265--2001《水闸设计规范》确定,即以最大过闸流量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按水闸工程的规模,水闸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灌区上的水闸与河道上的水闸划分标准不一致,需要注意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5.水闸一闸一证制度水利枢纽工程有多座水闸或有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及用途的水闸,也要每座水闸发一证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6.注册水闸注册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委托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负责全国水闸注册登记的汇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管辖水闸的注册登记和汇报、逐级上报工作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所属水闸的注册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其它行业管辖的水闸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问题五 注册登记,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7.申请单位和时限已建成运行的水闸,由其管理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新建水闸竣工验收之后3个月以内,由其管理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无专门管理单位的水闸,由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水闸,如管理水闸的单位或水闸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因加固、扩建、改建、降等而导致水闸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发生变化,水闸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水闸,其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水闸注册登记证每5年由水闸注册登记机构复验一次6.安全鉴定,问题六 安全鉴定,,,,,,,,,1.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第三条 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1.总则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1.总则 第七条 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八条 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水闸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的有关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二)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二)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三)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四)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五)筹措水闸安全鉴定经费; (六)其它相关职责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条 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二)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三)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四)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五)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它相关职责问题六 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十一条 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二)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三)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五)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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