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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乘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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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n****1
  • 文档编号:416507793
  • 上传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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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可以适用?当事人处于被动的困难情况下,犯罪者对其作出强迫行为来 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属于乘人之危,是一种胁迫的情况若 进行合同的订立,会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我国不同法规对于 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分别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和无效 民法变更时已经将“乘人之危”撤销,用“显失公平”进行 表述民法总则乘人之危的胁迫情况有哪些条款可能适用? 以下是两种词汇定义的相关资料和分析:当事人处于被动的困难情况下,犯罪者对其作出强迫行 为来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属于乘人之危,是一种胁迫的情况 若进行合同的订立,会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我国不同法规对 于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分别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和无效 民法变更时已经将“乘人之危”撤销,用“显失公平”进行 表述民法总则乘人之危的胁迫情况有哪些条款可能适用? 以下是两种词汇定义的相关资料和分析:▲一、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是什么▲(一)乘人之危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 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 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 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 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 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其要 件有三: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受害人迫于危难状态; 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为法律所允许的▲(二)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 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 院《民通意见》第 72条的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 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 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概括法律的规 定,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1、须属有偿行为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 谈不上公平与否的问题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根据该行为已 经实施或者约定实施的财产上的给付,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 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情况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显失公平的 受害一方,在实施行为时,表面上也是自愿的,然而在这种 自愿的背后,却有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的背景假如不是 这样,那么他是不会实施的因此这种自愿是存在缺陷的, 所以法律给予行为人一个补正的机会▲二、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因素的胁迫行为相关法 规▲(一)《民法总则》法规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 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 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其他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 1 款第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条和第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 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危难之际被迫的不真实表示属于乘人之危,利用对方劣 势违反双方之间公平为显失公平。

      两者构成要件并不相同, 手段多为欺诈、胁迫,民法总则乘人之危的情况可能等同于 显失公平,适用不同法规,一般情况下可撤销、终止当事 人得知自身已经被非正当手段欺骗,无论遭遇何种情况,可 走法律程序,有需要可联系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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