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贷款生须知.doc
8页湛江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 20112011 年贷款生须知年贷款生须知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一、贷前须知一、贷前须知助学贷款办理主要经历纸质及网上申请、审批,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等三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贷办提出申请并上交贷款准备材料1、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 18 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5)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6)学生申请第一笔贷款时,不及格科目总数不超过 2 门;申请第二笔贷款的上一学年不及格科目总数不超过 1 门;申请第三笔贷款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7)申请贷款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不得下降 15 个名次以上2、贷款材料:学生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家长户口本首页及户主页单页,家长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贷款生身份证尚未办理或遗失,请立即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并与学贷中心联系)(二)审批1、由二级学院学贷办对贷款申请者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确定贷款资格2、经过学贷办材料审核通过者进行审批表填写、网上申请、借款生名册填写,并接受诚信贷款、诚信还款教育3、二级学院进行网上申请审批;学贷中心进行网上审核,报省助学中心审批,贷款生名单最终确定 (三)合同、借据签订二级学院组织通过审批学生签订承诺书、借款合同四)放款二、网上申贷二、网上申贷(一)进入学生服务系统 ,点击页面左边的“贷款申请” ,再点击“新增” ;2、填写完毕后,复查所填内容再点击确定;3、提交贷款申请后,经学院复核同意提交学校,学校进行终审同意贷款申请后,生成合同信息,业务系统同时生成支付宝帐户,此时学生不能自行注册与系统相同的支付宝帐户3、提交申请后,如发现“基本信息”有误,点击“修改”进行修正,但如果院系已导入其贷款信息,则修改后,应及时与学院贷款负责老师联系,以便老师进行修改确认,确认后修改的信息才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服务系统功能简介及使用办法详见附件 1三、签订合同、填写借据助学贷款采用每年签订一个合同的方式,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合同的签订主要包括借款合同(一式四份)、《代为扣划委托书》及《承诺书》等三份材料的填写合同作为具有法律责任的正式文本,在签订合同前,借贷学生须认真审阅合同里的条例,并理解各部分的相关内容一)助学贷款合同的填写1、合同编号①合同编号共 33 位数,由 4410+年度(四位数)+01+学校编号(五位数:10579)+学生完整身份证号码(共十八位数)组成②2011-2012 学年度记为 2011;③身份证号码都是由 18 位数组成,若身份证号码含有“x”,算做一位数,必须填上2、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开始日期为“发放日”,截至日期为“到期日”2)贷款发放日期由省厅确定,同一批学生于同一天发放3)贷款到期日,到期日由年份与日月组成,第一笔贷款年份为毕业年份+3,第二笔贷款到期年份为第一笔贷款年份+1,依此类推;日月统一为 9 月20 日;(4)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7 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注:同一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学制、不同笔次的借款年限不同3、借款利率(1)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填写;(2)借款利率自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借款利息(1)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存款帐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 月 20 日;(2)自付利息须在结息日 5 日前;(3)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5、贷款偿还:每年还息,贷款到期日还清本息6、合同封底通讯地址除填可以联系到借款学生的通讯地址外,还附加填上电子邮箱(注:填本人常用且毕业后继续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便联系);7、甲方签章:需要借款学生亲笔签字及加盖手指印,手指印用右手食指且盖在亲笔签字上8、签约日期:统一填写贷款发放日期9、借款必须具备身份证,身份证尚未办理或遗失,请立即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并与学贷中心联系四、助学贷款发放四、助学贷款发放学贷中心根据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贷款发放到支付宝帐户,经过扣缴所欠学住费,剩余金额通过学贷中心向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退至学生交学费账户具体贷款发放及退款时间请关注学贷中心网页 http://202.192.128.41/xdzx/五、贷后注意事项五、贷后注意事项(一)还款帐户注意事项与合同的保管1、已贷已贷 20102010 学年或本学年款的学生,所有学年贷款帐号自动变更为支付学年或本学年款的学生,所有学年贷款帐号自动变更为支付宝帐户宝帐户。
支付宝帐户是贷款合同唯一帐户,不可变更;支付宝帐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支付宝帐户为名的新浪邮箱密码)默认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十二位,登录后必须同时修改以上三个密码;密码不能由学校重置,如遗忘,请与支付宝网页客服联系密码取回合同签订后,进行支付宝帐户实名认证,以免影响提现支付宝使用说明见附件 22、2009 年以前(含 2009)的贷款还款帐户为农行卡3、如需将还款帐户由农行卡变更为支付宝,通过学生服务系统申请帐号变更,并从系统导出申请书亲笔签名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院系统一交到学贷中心;如不提交纸质材料,学贷中心不予以审批,未经中心审批的变更不成立4、贷款生要保管好合同,紧记还款信息及合同编号二)借款学生毕业前工作安排1、借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采集学贷中心于每年 5 月份中旬组织借款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借款毕业生必须仔细完整地填写相关内容,并在毕业后及时更新“学生服务系统”与“支付宝”绑定的号等信息2、借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还款确认学贷中心于每年 4 月份下旬召开未还清借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和还款确认会议,发放《借款毕业生还款问答》及组织借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3、未还清贷款毕业生填写《湛江师范学院助学贷款诚信表》并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上交学贷中心,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档案。
4、毕业证、学位证领取未还清贷款的借款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表的填写和还款确认后,学贷中心统一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三)还款金额计算和注意事项还款金额可以通过“学生服务系统”下的“贷款情况”查询还款金额,亦可以通过计算得还款金额,以下计算方法:日利息=贷款金额×当年贷款执行利率÷360(天)还贷利息=日利息×天数(一年按 360 天算,一个月按 30 天算)常用计算:一年利息=本金*年利率;毕业当年还息=本金*年利率/21、助学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借款合同上所签的利率,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于利率调整后的次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利率;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广东省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利息从毕业当年 7 月 1 日算起(含 1 日);3、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4、每年 12 月 20 日还息(毕业当年即面临第一次还息),至到期年份 9月 20 日一次还清本金利息,并须在还款日 5 日前将所有还本利息划入还款帐户,国开行系统将从还款帐户中扣划应还金额由于国开行于 11 月结息,所以可提前一个月存入利息,由学校报扣;到期还本的学生,为保证能顺利正常还款,建议提前几个月(或至少一个月)还本。
四)还款及证书领取1、还款方式助学贷款采用按每笔合同算,每年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还款方式即每年 12 月 20 日为还息日,到期当年的 9 月 20 日(2006-2009 学年的到期日为 10 月 20 日)为还清贷款日1)正常还款每年 12 月 20 日还息(毕业当年即面临第一次还息),至到期年份 9 月 20日(2006-2009 学年的到期日为 10 月 20 日)一次还清本金利息,并须在还款日 5 日前将所还本金利息划入借记卡,银行系统将在还款日从借记卡中自动扣划应还金额2)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指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学生在借款期内,可按每笔合同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还款基准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以下是现行提前还款流程,如有变更,请及时关注“学生服务系统-我的消息”或学贷中心网页:A、提前还款每月办理一次(每年 11 月、12 月不办理提前还款;另外寒暑假期间不办理农行帐户的提前还款);B、每月 1- 10 日前为本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在“学生服务系统”-“提前还款”新增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时记下应还本息,注意在提出申请后检查是否复核通过;C 、15 日前向支付宝帐户充入应还本息总额;D、本月下旬或者下月初在学生服务查询还款情况(由于扣款的数据导入系统后还需省厅确认,省厅确认后的数据才能在系统显示,而省厅一般在月底收到划款后再确认,因此还清贷款的学生在还款后下旬或下月上旬才能在系统中确认还款)。
注:从 2010 年开始变更提前还款方式,所有提前还款都必须通过系统申请并且从 2010 学年起改支付平台为支付宝,因此如有银行卡丢失,可直接变更为支付宝帐户3、证书领取: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还清贷款后,可到学贷中心办公室领取本人毕业证、学位证1)本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来办理(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与其它学生同时领毕业证、学位证)2)委托他人领取: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三份材料由被委托人带来领取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借用贷款生未还清贷款前,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学贷中心代为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可以借用借用办理程序如下:(1)向学贷中心提出证书原件借用申请申请书中说明本人身份、年级等基本信息,借用原因、期限并承诺归还时间2)找一位老师作担保人,请担保人在《申请书》中加同意意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找学生处钟分管助学贷款工作副处长审批4)到学贷中心办公室办理借用证书领取五)申请贷款展期1、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院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展期申请书、继续攻读学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到新校报到就读证明原件(或新就读学生证复印件)四份证明。
原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提交学贷中心,由学贷中心统一报助学中心,经贷款银行审批,批准后由学贷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2、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省财政继续贴息其展期时间为继续攻读学位时间,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展期后的第一笔贷款到期日为继续攻读学位毕业后 3 年的 9 月 20 日,第二笔贷款到期年份为第一笔贷款到期年份+1,依此类推展期结束后,借款学生的还款方式与签订的合同一致,按展期后的时间正常还款六)贷款生毕业后与学校保持联系借款学生毕业后,未还清贷款前,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主动及时在“学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