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o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1].doc
15页OOxx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贷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本公司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一切活动都将要自觉遵守法律及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万元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证件号码认缴情况(万元)设立(截止设立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合计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依法转让出资;5、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7、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经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五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及议事规一、股东会第十四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决定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4、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7、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第十八条 董事会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董事长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还是仅设立执行董事,本公司选择第 方式第十九条 董事任期3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第二十三条 1、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2、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监事行使监事会和监事长职责公司设立监事会还是仅设立监事一人,本公司选择第 方式第二十四条 监事任期3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监事有权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四、公司总经理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违者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月向执行董事、股东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3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 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4、利润分配表; 5、财务情况说明书; 6、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7、担保余额变动表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让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八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经营或者转为增加的公司资本第四十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一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第四十二条 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程序和内容由股东会确定年终会计决算由股东会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第四十六条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按监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