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院字_2011_155号附件_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1202.doc
9页1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满分为 100 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M=A×15%+ B×60%+ C×10%+ D×15%M——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二章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现测评第五条第五条 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 60 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2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第七条 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 3 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 3 分;被批准入党者加 6 分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 5 分三)义务献血者加 5 分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 20 分,省区市级加 15 分,校地市级加 10 分,系级加 5 分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 15 分,省区市级加 10 分,校地市级加 6 分,系级加 3 分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 分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 10 分,校地市级加 6 分,系级加 3 分,舍长可再加 1~2 分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 16 分、12 分、10 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八)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 5 分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 40 分的按 40 分计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 5 分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3 分。
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5 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 3 分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3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 3 分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3~5 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 5 分,晚归者每次扣 3 分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 5 分;屡教不改者扣 10 分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5 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10 分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 2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 2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 40 分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 10~30 分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 5 分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第三章第三章 学学业业表表现测评现测评第九条第九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 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奖励分×20%-扣分 第十条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 论文等)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凡按五级记分制的应换算成百 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 95 分,良好计 85 分,中等计 75 分,及格计 65 分,不及格计 50 分,补考得 60 分以上者均按 60 分计,低于 60 分 者按 50 分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学期加分, 加分标准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分 级 数 别 专业B 级非专业 4 级专业 4 级6 级8 级一级二级英语本科4610154(二)通过其它技能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加 6 分三)科研活动1.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 2 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 3 分2.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标准为(第 1 项不加分):3. 参编著作或在系(内部)、校(省)、全国报刊杂志(指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每篇分别加 4、8、12 分,出版专著者加 20 分在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 4、8 分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 30 分未获专利,经系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 1~5 分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 15 分,省级加 10 分,校级加 6 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不同作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 50%加分5. 毕业实习成绩奖励分(教学或班主任工作,90 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优加 6 分,双优加 12 分6. 获国家奖学金加 12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 10 分,自治区人民英语专科、 非英语本科610体育、艺术本科 非英语专科61015计算机本科6其它专业610一等二等三等名 分 次 数 级 别123456优胜奖国家级121086 省区市级10864 校地市级8643 系级64325政府奖学金加 8 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总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扣分(一)考试作弊,除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中扣 6 分二)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 2分三)补考每门课扣 3 分,补考不及格每门课扣 5 分第四章第四章 文体表文体表现测评现测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基本分定为 60 分,计算方法为:文体表现分=基本分-扣分+奖励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或文体演出活动者,自治区级以上加 6分,校级加 4 分,系级加 2 分,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大学生体育运动队成员加 4 分。
二)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集体奖项者加分标准为(获奖者第(一)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如基本分+奖励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给予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 (一)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 4 分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 5 分(经批准 免修体育课除外)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 5 分一等二等三等分 名 数 次 级 别破记录 123456优胜奖国家级2520151210 省区市级201512108 校地市级15121086 系级8646第五章第五章 能力表能力表现测评现测评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能力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开设有技能课(包括“三字一话”、音乐、电脑等)的基本分为各门技能课程期评成绩平均值×60%;不开设技能课的学期基本分计为 60 分,计算方法为: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下表加分(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院级系级班级职务分值职务分值职务分值学生会主席10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分团委副 书记,学生会主席8团支书,班长5学生会副主席9学生会副主席7团支部副书记,副 班长4团委、学生会部长8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纪 检委员、宣传委员,分团 委、学生会部长6分团委、学生会助 理,团支部委员, 班委委员,舍长3团委、学生会副部长7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5团委、学生会委员6分团委、学生会委员4(二)各社团、自管会、集训队等奖励分分值序号职务 负责人成员 班长(队长)61党校、团校、干校 等集训班(队)副班长(副队长)4社联、自管会正副主席7~8 各社团负责人、自管会正副部长、楼长6 各社团成员、自管会委员、层长52社联、 自管会舍长、集训班(队)队员2 3班主任助理、员助理6 4校广播站编辑、播音员65 5校刊、校广播站记者和通讯员64 系通讯员42 6校志愿者服务队,升旗队员647市、校级各类体育竞赛项目裁判员53 (三)各种评优奖励分类 分 别数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或团干模范团员其它各项单项奖7级别 国家级2016161210省区级161212108校地市级12101086系级8864(四)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社会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 3 分;调查报告获国家级表彰者加 15 分;获省级表彰者加 10 分;获校级表彰者加 8 分;获系表彰者加 5 分。
同一项活动,若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五)宣传能力: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者加 5 分,四至六名者加 4 分;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出色并获得表彰者加 5 分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国家级权威报刊、 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新闻 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 的报刊系主办的 内部刊物 8 分/篇5 分/篇4 分/篇3 分/篇2 分/篇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普通话、演讲、书画、征文等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级 别加分项目 普通话水平测试级别一级甲等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分值12864一等二等三等分 名 数 次 级 别 123456优胜国家级20151210 省区级1512108 校地市级10864 系级864集体项:受表彰的集体,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 10 分、省区市级 6 分、校地市级 3 分、系级 2 分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 2 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基本分+奖励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8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