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成绩考核要求及考核办法 XX小学劳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手段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全体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加入该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学期劳绩,学期期评劳绩登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劳绩考核依据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测验两类考试和测验的科目按培养方案和教学筹划规定执行,如有特殊理由需要调整,应由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打定案 考试方式要按照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学生的实际处境而定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兼用,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的方式通识教导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原那么上以闭卷笔试为主要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外其它考核方式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测验课劳绩主要根据学生平日听课、完成测验、实习、作业、习题课、课堂议论以及平日测验等举行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兼用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举行期末测验测验的要求和方法要和考试有所识别,平日测验要少而精,一般随堂举行课程终止时需要兼用笔试等考核方式举行的,其劳绩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每学期的课程终止性考试,一般安置在期末举行。
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置,测验课程的期末考核由各院系自行安置,一般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举行由于分段教学,在学期举行中终止的课程,需安置考核的,应在制定上报教学执行筹划时,同时提出考核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面可安置 一学期内终止的课程按一门课程举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举行考核;学年论文(专题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举行考核 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以下处境之一者,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含测验报告)达成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 3.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导仍不改正者 任课教师对无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两周填写《黄淮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学生登记审批表》(见附件5)在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并签署观法后,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所在院系申请复议教师和所在院系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观法,报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实时将结果抉择通知学生本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擅自加入考试,劳绩无效。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劳绩按“0”分记载并标注“无资格”标记,且不准加入正常补考 平日劳绩评定与管理 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平日劳绩考核工程对学生的平日劳绩举行考核与评定,平日劳绩考核工程有:出勤、课堂提问、议论、学习笔记、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测验等,平日劳绩至少要包括作业和课堂考勤平日劳绩的各项考核内容的权值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课程记分册中作出说明(标注) 在考试课程中,平日劳绩一般占总劳绩的20%-30%个别课程根据自身特点(照实践性较强或举行教学改革的需要等),若需调整平日劳绩占总劳绩比例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议论通过,报所在院系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劳绩考核手段,包括平日考核工程、平日劳绩占总劳绩的比例及其平日劳绩评定原那么等 平日劳绩考核要在《课程记分册》中有详实记载,平日劳绩的评定须有痕迹依据,要真实、切实《课程记分册》由教师所在院系保存备查,平日劳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 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根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赋予批评和教导。
对平日劳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实时提出警示 凡在一学期中,有第十条规定的处境之一者,课程平日劳绩记为零分 平日劳绩要公开、通明,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向所在学院提交平日劳绩报告单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理由,并告知学生本人若学生对平日劳绩有异议,应在公布后实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可举行查证 课程平日考核及平日劳绩评定是引导学生重视平日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无平日考核劳绩或对平日劳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观法大乃至影响到学生劳绩的公允与公正的教师,按教学事故举行处理 劳绩评定与管理 劳绩评定 (一)考试课程劳绩采用百分制评定;一门课程的总劳绩由该课程的平日劳绩、期末考试劳绩按规定的比例折合加总而成 期末考试劳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60%;有实践(测验)环节的理论课,其实践(测验)环节的劳绩应在平日劳绩中占适合的权重,由任课教师根据实践学时多少或测验工程数抉择,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测验课程的考核劳绩以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论文)、各类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军事训练等一般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劳绩。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少于60分为不及格 (三)各门课程考试劳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劳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不应超过15%,不及格率超过15%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提交劳绩报告单时应附书面说明,并报教务处审定处理 试卷评阅与劳绩登记要求: (一)试卷评阅与劳绩登记的各个环节要力求模范、切实、高效 (二)评卷采用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方式举行,每张试卷不少于3人批阅并签名阅卷教师要专心、切实地评阅,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确保公允、公正 (三)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阅评判客观性试题,在每题分值一致并设置有答题框时,可直接在每题答题框内的答案上标注,答对的划“√”,答错的划“”;若每题分值一致且没有设置答题框的,批阅时可在每题右侧标注,答对的划“√”,答错的划“”批阅完毕后,合计总得分,分别写在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四)主观性试题批阅,根据评分标准按要点给出所得分(正分)并统一写在试题右侧不得用扣分的形式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包含若干小题,先把每题按要点所得正分合计后,写在该小题号的前下方。
各小题的总合计分,在核准无误后分别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若一种类型的主观性大题只有一个题,可直接把按要点得分的合计分写入该大题首和卷首的得分栏内—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