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服务手册日常管理须知.docx
8页业主服务手册日常管理须知 业主服务手册日常管理须知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业主服务手册:日常管理须知第三章日常管理须知一、顾客投诉处理流程图二、日常管理规定日常管理规定涉及到小区物业管理的诸多方面,是物业管理工作在小区内具体实施的细则,为将小... 业主服务手册:日常管理须知 第三章 日常管理须知 一、顾客投诉处理流程图 二、日常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规定涉及到小区物业管理的诸多方面,是物业管理工作在小区内具体实施的细则,为将小区建设成和谐、文明、管理有序的社区,恳请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协助物业管理处共同搞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附一: 出入小区管理规定 为了小区的安全,物管处对小区人员及车辆出入做以下管理规定: 1、本小区为私家重地,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严禁出入小区 2、小区业主出入小区请先出示有效证件(或出入证) 3、装潢施工人员出入小区请出示小区临时出入证 4、大件物品出入小区请先到门卫处登记 5、来访人员进入小区请填写出入登记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 6、送货车辆进入小区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7、未经物管处同意,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入小区 8、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和人员请配合小区护管人员的例行检查 9、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并请减速慢行 小区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物管处全体员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附二: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XXXX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XX省XX市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密切配合物管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敢于制止、举报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住户应认真填报《业主联系资料登记表》及《业主资料卡》,办理小区出入证 3.本住宅小区执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4.住户和来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5.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具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物质搬运放行条》报管理处核实,由护管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6.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违法律的活动 7.护管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改正;护管员有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业主等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投诉 附三: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管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护管人员为义务消防员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道内消防和照明设施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坚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燃气,燃气炉要常常坚持清洁,切勿留 有油渍,烟头、火柴余灰要随手熄灭,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严格禁止使用电炉烧水、烧饭菜(尤其是装修人员)一经发现没收电炉,罚款200元。
六、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装修宜采纳阻燃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七、发生火警,应马上拨打火警 119或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八、依据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状况,处以直接责任人100-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损坏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提防用水源的 九、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视状况,处直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1.未办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有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电焊,用明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的; 十、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视状况,处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处以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四:供水、供电、供气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小区各项配套设施的管理,保证业主正常用水、用电、用气,维护区内优良的生活环境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经管理处接收或未办移交手续由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委托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系统,一律由管理处依照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1、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好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管线,要维护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向管理处提供书面申请,申请理由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要求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2、除业务主管部门、修理员工外,任何人不得擅入配电房、供暖气总表室等设备房间 3、供水、供电、供气的开关、闸门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追究其家长的管理责任) 4、住户离家,家中又无人照顾,应关闭水、电、气阀门假设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5、住户使用的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拆掉、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住户不得自行安装、拆掉、改装。
7、住户不得转卖或盗用水、电、燃气 8、住户应当按照规定按时交纳水、电、燃气费,不得拖欠或 者拒交 二、凡未经批准在本住宅区所属供水、供电系统管线路接驳用电、用水,均属偷窃行为,按如下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施容量接驳水管、电线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按每增容1千瓦(千伏安)、每10度电罚款20元 2、私自装电、接水,除追计水电费外,处以10-100倍罚款,并责令重新申请增容 3、私自启动(改动)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回路,每次罚款300-500元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3-7天 4、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供电、供水部门和管理处水电工检查,和不采用安全用水、用电看法及措施而造成事故者,按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处以罚款状况严重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附五: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保证车辆安全,维护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本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2、车辆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停放,必须进行登记(记录), 3、车辆应按小区护管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请务必带走《车辆进出凭证》 5、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6、在小区公共区域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7、车辆在小区内应按标识行驶,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8、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9、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主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附六:地面一层(库房)管理特别约定 依据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房屋、环境中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它同任何业主的私有财产一样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并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凡私自"封"、"圈"或"占"等方法侵占了广大业主共有的空间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约定如下: 1、地面一层(库房)的通道,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2、业主不得私自改动共用给排水管网任何部位; 3、业主有义务配合物管处检修地面一层(库房)的公用设施; 4、地面一层(库房)通道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5、地面一层(库房)及通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6、地面一层(库房)公用部位不得随意停放车辆; 7、为保证财物不被盗窃,请将自行车推入地面一层(库房)室内; 8、为了您存放在地下室内的物品的安全,请您安装安全性能可靠的防盗门并加装可靠锁具; 我们恳请全体业主遵守此约定,维护全体业主权益,为小区创造一个祥和、美好、温馨、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