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修改状态(0次).doc
4页LSH-5-04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发布/实施:2006年5月16日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定、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人事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有关注释1、 劳动合同:是企业/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企业与员工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除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2、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尚未到期)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在劳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就合同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行为3、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保持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做任何调整,仅延长合同期限的行为4、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企业或员工个人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并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5、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二、一般规定1、 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在依法保护职工权利的同时维护企业利益,保证劳资双方愉快的劳动关系,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2、 有关劳动合同的管理由人事部负责有关具体手续由人事部负责办理,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3、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人事部统一编号,一份员工本人保存,一份由人事部按规定保存4、 凡与公司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应从正式用工之日起,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部门根据业务情况、岗位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提出意向后,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年以上几种形式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可签订中长期合同,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应签订短期合同6、 劳动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职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7、 劳动者因患病等原因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终止的条件《专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管理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采用由劳动局监制的统一范本短期合同(如1年期合同)可采用简化文本或协议书有关简化文本协议书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2、有关合同文本的草拟由人事部负责对其中需要协商的部分应征求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签定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中需与员工协商的内容包括:试用期限、工资待遇、工种岗位、特别约定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其他内容不再协商 4、正式劳动合同签定前,人事部必须确认被录用人已与原用工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若被录用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应首先要求本人与原单位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做相应记录,待其办完有关手续后及时签定劳动合同 5、在签定合同过程中若被录用人员提出特殊问题(非主管人员决定权限内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及时将问题向领导汇报,以便研究解决 6、在员工签字之前,经办人应提醒员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字 7、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员工个人保管,一份由人事部归档同时将合同签定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总经理 8、对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9、对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在初次签定合同时,人事部应事先就合同的有关内容听取总经理或(集团)领导机构有关成员的意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必要的意见列入劳动合同之中 10、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劳动合同签定,须经企业(集团)领导机构研究讨论后,再由人事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11、若员工在企业(集团)跨公司调动,人事部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将员工个人所保存的与原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收回,并办理劳动合同的重新签定手续二)劳动合同的保存与管理 1、劳动合同签定后,公司留存的合同文本由人事部负责统一保管 2、人事部须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合同台帐包括:单位、签定人、合同编号、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初次签定时间、续签时间、续签期限、下次续签时间、合同特殊约定,解除、终止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内容 3、每个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终止、续签,人事部都必须及时填写台帐 4、每月底人事部应查看台帐,审查是否有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如果有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劳动合同书以部门为单位分类归档保管离职(辞退/辞职/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不能遗弃,应集中保管备查。
因调档等原因不能保留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必须保留其劳动合同复印件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1、当劳动合同到期且满足劳动合同续签条件时,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办理有关终止手续 2、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①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②公司同意继续留用该员工,且员工本人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③双方同意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3、人事部应随时掌握劳动合同的到期情况,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5天,应征求员工所在单位领导意见,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4、当公司领导同意续签合同时,人事主管应向有关员工发出“征询函”征求员工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征询函”应包括:员工姓名、合同到期时间和员工对是否续签合同的意向若员工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时与员工办理续签手续若员工明确表示将不再续签,应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还应通报企业(集团)领导机构),并研究人员准备事宜 5、当公司领导不同意续签合同时,人事部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员工本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 6、合同到期终止后,人事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统筹和档案转移手续。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当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有关劳动合同条款必须变更或劳资双方有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另一方同意变更时,可以对有关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但变更内容应符合劳动法、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 2、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员工所在岗位、待遇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人事部以各部门上报的备案材料为依据,按照劳动合同签定的有关程序要求,负责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3、合同变更应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应保证将所变更内容准确的填写在双方各自保存的合同书的变更栏内,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4、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①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有关制度,依公司规定应给予辞退处理的;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当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按合同约定办理6、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公司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在解除劳动关系和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前,有关人员应先按《人事管理规定》中有关辞退/辞职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有关手续。
8、解除通知书应根据《人事管理规定》中的时间期限交员工本人,并由本人签收,公司存档一份 9、对因严重违规违纪或其他原因被辞退(具有开除除名性质)的应在做出决定后及时将公司的处理决定送达本人并要求其签收送达时间不受有关时限限制 10、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应装入员工个人档案,且在办理解除手续时应将员工个人保存的劳动合同收回四、记录LSH-5-04-01《劳动合同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