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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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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来源:来自本人网络整理!祝您工作顺利!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国家体委为了加强对航空体育运动的管理,促进航空体育运动的进展,进步运动技术程度,保障飞行平安,制定了《航空体育运动管理方法》,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吧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空体育运动管理,促进航空体育运动的进展,进步运动技术程度,保障飞行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章》、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用法民用航空器和航空运动器材从事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个人 航空体育运动用法的民用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载人气球、飞艇等 航空体育运动用法的航空运动器材包括降落伞、滑翔伞、悬挂滑翔机、航空模型以及绞盘车、收索机等牵引设备 第三条 航空体育运动实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分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航空体育运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施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航空体育运动的规定,制定和施行航空体育运动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航空体育运动进展规划 (三)制定各项航空体育运动训练大纲、训练规章、竞赛规章和航空运动器材用法维护规定审定航空体育运动教材、教学法和裁判法 (四)制定航空体育运动工程教练员、运发动、裁判员技术标准,受理和组织专业技术岗位考核,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检查监视航空体育运动飞行平安 (六)承办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称民航局)和军事主管部门托付的与航空体育运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管理本地区的航空体育运动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发布的航空法规及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有关航空管理的规章制度,施行对本地区航空体育运动的管理 第六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航空运动学校、航空运动训练基地、航空体育俱乐部等)和个人、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主管外,还应依据开展不同的航空运动工程分别承受民航地区管理局有关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承受当地空中交通管制,无线电管理等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从事除航空模型普及活动以外的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用法民用航空器进展航空体育运动时,还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获得通用航空答应证 第八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当航空器飞行教员的技术等级与其所担当的教学任务,应当与民航局签发的民用航空器飞行驾驶执照相符合担当跳伞、悬挂滑翔教练员的应持有国家体委颁发的教练员证书 (二)所用航空器和航空器修理工作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航局颁发的有关规定 (三)训练场地必需符合所从事航空体育运动工程的技术要求 (四)飞行区域和空域必需获得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批准 (五)航空体育运动机场应与当地空中交通管制主管部门建立有线电通信联络 (六)用法民用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那么和《创办通用航空业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用法航空运动器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九条 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和参与航空体育运动训练的人应当执行航空体育运动的教学大纲、训练规章、竞赛规章和航空器、运动器材用法维护规定。

      第十条 参与航空体育运动假使航空器飞行和用法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的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参与飞机跳伞的必需年满十五周岁,单独驾使航空器或悬挂滑翔机飞行的必需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必需有教练员(教员)同乘,并对其平安负责 (二)必需持有身体检查合格证明 (三)必需持有民用航空器驾驶执照,学员在学习期间除外 (四)必需持有所驾驶的航空器飞行手册 (五)参与跳伞和悬挂滑翔运动的运发动应持有运动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发动的教练员、运发动每年必需进展一次全面的空勤体各检查领取民航具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飞行教员的体检只能在民航局认可的医疗单位进展航空体育运动单位的航空医生负责飞行人员、跳伞员的医务监视和日常体检、治疗工作 航空器修理人员每年进展一次例行的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飞行驾使人员,必需经过系统的航空理论和驾驶技术培训,并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制度的规定,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各种航空器的驾驶员执照 航行调度人员应当根据民航局的规定办理执照 跳伞和悬挂滑翔的运发动应当根据国家体委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的运动证书。

      第十三条 航空体育运动全部的航空器和航空器的用法、修理工作、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民航局发布的有关适航管理规章中的有关规定,向民航局申请办理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修理人员执照和修理答应证 航空体育运动所用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工作,由民航局统一归口管理 体育系统航空体育运动所用二乘员以上(不含二乘员)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工作,应当承受民航局和航空器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管理部门挺直管理;其他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由民航局委任的特殊委任适航代表根据民航局颁发或审定的有关持续适航管理的各项规章进展管理 航空体育运动所用法的各种航空运动器材(航空模型除外),必需具有经国家消费主管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审定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维护用法手册方可用法各种航空运动器材的修理工作,应严格根据维护用法手册规定进展 第十四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航空模型工程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飞行和跳伞人员应投保人身意外险 第十五条 航空体育运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民航局关于机场的有关规定用法、爱护、管理机场。

      航空体育运动机场的修建、废弃、合用或改作他用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航空体育运动单位与军队、民航合用机场,应当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维护好机场净空和设施,维持好机场的空中和地面秩序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航空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 航空体育运动单位的飞行活动应当根据规定向当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请,获准前方可飞行航空体育运动单位的航行调度员详细负责本单位的航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航空体育运动时,必需履行以下批准手续 (一)属于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的,应向国家体委申报,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邀请的,或国(境)外航空体育组织或个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国(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飞行(含用法自带航空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抄报民航局和有关单位,获准前方可入境飞行。

      如用法民航机场和航路,应事先征得民航局同意 (三)国(境)外人员用法自带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我国国界和在我国境内飞行,主办单位还应根据《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章》、《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暂行规定》,向民航局办理申报手续,获准前方可飞行 第十八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运发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航空体育运动,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持有本国(地区)有效的驾驶执照(或运动证书),所记载的技术标准应与其所从事的飞行活动内容相符合驾驶执照须经民航局审核认可 (二)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持有人身保险证明驾驶运动飞机、滑翔机、动力滑翔机、载人气球、悬挂滑翔机、超轻型飞机的,还应由主办单位或飞行者本人投保机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四)自带航空器或降落伞参与航空体育运动的,其器材的平安牢靠性由用法者本人负责自带航空器的,其适航证应经民航局审核认可 第十九条 国(境)外飞行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航空体育运动时,主办单位应向其讲解和说明中国有关飞行、无线电管理用法以及空中摄影的有关规定,并监视其执行 其次十条 航空体育运动用法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的调查,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事故调查条例》和民航局的托付进展。

      一等飞行事故由国家体委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国家体委和民航局报告二、三等飞行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告国家体委和民航地区管理局 跳伞和悬挂滑翔运动的一、二、三等事故,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组织或指定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并报告国家体委 其次十一条 航空模型运动的管理方法,根据航空模型训练大纲、训练规章、竞赛规章的规定进展 航空模型飞机的飞行高度和空域与其他航空器的飞行活动有关联时,主持航空模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同机场当局或当地飞行管制部门获得联络,划定航空模型的飞行高度和区域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家体委负责说明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2021年6月 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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