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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房产测量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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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第1111章章 房产测量房产测量 学习要求:学习要求:• •了解了解房产测量的任务和基本精度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内容和方法;理解理解房屋和房屋用地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的填写;掌握掌握房产要素测量的内容与方法,房产平面分幅图、分丘图、分户图的表示内容及其绘制方法,房产面积的组成和量测方法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1.1 概述概述•房产测绘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初级房产测量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房产测量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房产测量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房产测量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房产测量员是在商品房出售前以及拆迁前,对于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核查的人员,现在担负这项工作的人员基本集中在各个地区房产局的房地产测绘所房产局的房地产测绘所由于这项工作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直接关系房子的售价,因此核查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现有的从业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测绘从业人员进行的测量只能满足现有面积拆迁房屋和新房的评定,现在到处都在进行房屋建设,市场对于专业房产测量的人员需求很大。

      市场对于专业房产测量的人员需求很大其可以供职于房产局的测绘所,各大房地产公司等其可以供职于房产局的测绘所,各大房地产公司等 11.1.1 房产测量概念房产测量概念•房产测量房产测量主要采集房屋及房屋及其用地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是测测量技术与房地产管理量技术与房地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测量工作 11.1.2 房产测量的任务与内容房产测量的任务与内容l房产测量的任务房产测量的任务•房产测量的任务,主主要要是是通过测量和调查工作来确定城镇房屋的权属权属、位置位置、界址界址、数量数量、质量质量和现状现状等,并以文字文字、数据数据和图图件件表示出来 11.1.2 房产测量的任务与内容房产测量的任务与内容l房产测量的内容房产测量的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11.1.3 房产测量的房产测量的特点特点测图比例尺大测图比例尺大测量内容较多房产测量人员既懂测量,更懂房产修侧、补测、变更测量及时精度要求高测量成果形式多样测量成果具有法律效力 11.1.4 房产测量的作用房产测量的作用•房产测量所采集的房地产权属界址、土地位置、用地面积、房产质量和数量等信息都具有法律效力,是房产产权发证房产产权发证和土地税收土地税收的重要依据,具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

      管理方面管理方面经济方面经济方面法制方面法制方面 11.2.1 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概述概述• •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是根据房产测量的目的和任务,对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权界、权属、特征、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其中确定房屋及其用地房屋及其用地的权属状权属状况况是最主要的调查内容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房屋调查房屋调查11.2 房产调查房产调查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调查区得划分调查区得划分•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或乡(镇)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 •房产区有边界;连续成片几何图形;不穿越行房产区有边界;连续成片几何图形;不穿越行政边界政边界房产区房产区自然界线,街坊等自然界线,街坊等居民点居民点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丘的定义• •丘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相当于地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相当于地籍调查中的宗地籍调查中的宗地丘丘独立丘独立丘组合丘组合丘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丘的编号 丘的编号: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丘以丘以房产分区房产分区房产分区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为单元划分 丘的编号格式及位数:丘的编号格式及位数: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幢的定义• •幢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房屋房屋是指有围护物和顶盖,结构牢固,层高超过2.20m供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永久性永久性建筑物建筑物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幢号的编立•幢号以丘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左下角,并加括号括号表示 11.2.2 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房产单元的划分与编号u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l房产权号•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l房屋共有权号•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坐落用地坐落、、产权性质产权性质、、等级等级、、税费税费、、用地人用地人、、用地单位所有制性质用地单位所有制性质、、使用权来源使用权来源、、四至四至、、界标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用途分类、、用用地面积地面积和和用地纠纷用地纠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用地用地范围略图范围略图。

      •房屋用地调查必须以丘丘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入房屋用地调查表房屋用地调查表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1 房屋用地座落•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用地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2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按国有、集体两类填写集体所有的还应注明土地所有单位的全称•3 房屋用地的等级• 房屋用地的等级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 •4 房屋用地的税费• 房屋用地的税费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年度缴纳金额为准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5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是指房屋用地的产权主的姓名或单位名称•6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7 用地来源• 房屋用地来源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方式,如转让、出让、征用、划拨等•8 用地四至• 用地四至是指用地范围与四邻接壤的情况,一般按东、南、西、北方向注明邻接丘号或街道名称。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9 用地范围的界标• 用地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体、围墙、栅栏等围护物体,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10 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用途分类按规范划分•11 用地略图• 用地略图是以用地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用地位置、四至关系、用地界线、共用院落的界线,以及界标类别和归属,并注记房屋用地界线边长• 房屋用地界线是指房屋用地范围的界线包括共用院落的界线,由产权人(用地人)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提供不出证据或有争议的应根据实际使用范围标出争议部位,按未定界处理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 11.2.3 房屋用地调查房屋用地调查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屋坐落、产权人产权人、产别产别、层数层数、所在层次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成年份、用途用途、墙体归属墙体归属、权源权源、产权纠纷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调查以丘丘为单位,对丘内房屋逐幢逐幢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入房屋调查表房屋调查表。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1 房屋的座落 房屋的座落按用地要求调查•2 房屋产权人•1)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2) 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3)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3 房屋产别•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按标准执行•4 房屋产权来源 •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5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2) 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6 房屋建筑结构 • 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执行•7 房屋建成年份•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韵,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8 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9 房屋墙体归属•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10 房屋产权的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11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

      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10 房屋产权的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11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房屋调查内容还包括房屋数量(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房屋数量(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及构筑物要素编码:9位字符。

      •* * * * * * * * *•产别 结构 层次 建成年限 房屋用途 11.2.4 房屋调查房屋调查 11.2.5 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行政境界调查行政境界调查 地理名称调查地理名称调查行政机构名称调查行政机构名称调查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查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查 11.2.5 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1 1 行政境界调查行政境界调查 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政府规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县和镇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并标绘县和镇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并标绘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划,可根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划,可根据需要调绘据需要调绘2 2 地理名称调查地理名称调查1 1)) 地理名称调查地理名称调查( (以下简称地名调以下简称地名调查查) )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等自然名称等自然名称2 2)) 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安机关编定的地名进行。

      凡在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安机关编定的地名进行凡在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古迹,均应调查古迹,均应调查3 3 行政机构名称调注行政机构名称调注行政机构名称只对镇以上行政机构进行调查行政机构名称只对镇以上行政机构进行调查4 4 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注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注应调查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其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的全称应调查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其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的全称 11.3 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11.3.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房屋房屋用地界址测量用地界址测量•界址点编号界址点编号•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编号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点号点号点号三部分组成: 11.3.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房屋用地界址测量房屋用地界址测量•界址点测量界址点测量从邻近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起算,以极坐标法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支导线法或或正交法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丘界线测量丘界线测量,需要测定丘界线边长时,用鉴定过的钢尺丈量其边长,丘界线丈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也可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解析坐标计算丘界线长度•界标地物测量界标地物测量,应根据设立的界标类别、权属界址位置(内、中、外)选用各种测量方法测定,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 11.3.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境界测量境界测量• •行政境界测量行政境界测量,包括国界线以及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测绘国界国界时,应根据边界条约或有关边界的正式文件精确测定,国界线上的界桩点应按坐标值展绘,注出编号,并尽量注出高程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测绘,各级行政区划界上的界桩、界碑按其坐标值展绘 11.3.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房屋应逐幢测绘房屋应逐幢测绘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房角点测量房角点测量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 11.3.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陆地交通、水域及其他相关地物测量陆地交通、水域及其他相关地物测量• •陆地交通陆地交通指铁路、道路、桥梁等;• •水域水域指河流、湖泊、水库、沟渠、水塘等;• •其他相关地物其他相关地物指天桥、站台、阶梯路、游泳池、消火栓、检阅台、碑以及地下构筑物等。

      11.3.2 房产要素测量方法房产要素测量方法野外解析法测量野外解析法测量极坐标法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直角坐标法距离交会法距离交会法航测法航测法全野外数据采集全野外数据采集 11.3.3 测量测量草图草图 11.3.3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房屋用地测量草图的内容房屋用地测量草图的内容 Ø a)平面控制网点及点号平面控制网点及点号 b)界址点、房角点相应界址点、房角点相应的数据Ø c)墙体的归属墙体的归属 d)房屋产别、房屋建筑结构、房房屋产别、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Ø e)房屋用地用途类别房屋用地用途类别 f)丘丘(地地)号Ø g)道路及水域道路及水域 h)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Ø i)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j)测量草图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符号的必要说明Ø k)指北方向线指北方向线 1)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11.3.3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 11.3.3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Ø房屋测量草图内容及要求房屋测量草图内容及要求Ø a)房屋测量草图均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

      房屋测量草图均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 b)房屋外墙及房屋外墙及分隔墙均绘单实线分隔墙均绘单实线 c)图纸上应注明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图纸上应注明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丘(地地)号、幢号、层次及房屋座落,并加绘指北方向线号、幢号、层次及房屋座落,并加绘指北方向线 d)住住宅楼单元号、室号、注记实际开门处宅楼单元号、室号、注记实际开门处 e)逐间实量、注记逐间实量、注记室内净空边长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墙体厚度,数字取至厘米 f)室内墙体凸凹部位在室内墙体凸凹部位在0.1m以上者如柱垛、烟道、垃圾道、通风以上者如柱垛、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等均应表示道等均应表示 g)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厕所、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厕所、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均须实量边长,并加必要的注记卫生间、电梯楼梯等均须实量边长,并加必要的注记 h)遇遇有地下室、复式房、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有地下室、复式房、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 i)房屋外廊房屋外廊的全长与室内分段丈量之和的全长与室内分段丈量之和(含墙身厚度含墙身厚度)的较差在限差内时,的较差在限差内时,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丈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

      超差须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丈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须进行复量进行复量 11.3.4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u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m 11.3.4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u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要求要求• •模拟方法模拟方法测量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的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11.3.4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对全野外采集数据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采用已有坐标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11.3.4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n房产界址点与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与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的间距未超50m:房角点的坐标精度要求同界址点,如不需要测量房角点,则将房屋按房产分幅平面图及房产要素测量精度表示在房产图上。

      11.3.4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n房产界址点与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与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7.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11.4 房产图绘制房产图绘制房房产产图图 房产分幅平面图(简称分幅图)房产分幅平面图(简称分幅图) 房产分丘平面图(简称分丘图)房产分丘平面图(简称分丘图) 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简称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简称分户图) 11.4.1 房产分幅图房产分幅图u分幅图的测绘范围分幅图的测绘范围 分幅图的测绘范围测绘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u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分幅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分幅图应表示表示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11.4.1 房产分幅图房产分幅图u分幅图的编号分幅图的编号 11.4.1 房产分幅图房产分幅图u分幅图的编号分幅图的编号•编号区代码编号区代码 11.4.1 房产分幅图房产分幅图u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方法分幅图绘制中各要素的取舍与表示方法P182行政境界行政境界 丘界线丘界线 房屋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附属设施 界标围护物界标围护物 有关的地形要素有关的地形要素地理名称注记地理名称注记房地产要素和房产编号房地产要素和房产编号 11.4.1 房产分幅图房产分幅图 11.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 •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是房产分幅图的局部明细图,是根据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需要,以门牌门牌、户院户院、产别产别及其所占用土地的范所占用土地的范围围,分丘丘绘制而成。

      每丘为单独一张每丘为单独一张,它是作为权属依据的产权图,即作为产权证上的附图,具有法律效力,是保护房地产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凭证 11.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u分丘图的规格分丘图的规格 房产分丘图的坐标系统坐标系统应与房产分幅图相一致作图比例尺可根据每丘面积的大小,在1:100与1:1000之间选用,一般尽可能采用与分幅图相同的比例尺图幅的大小可选用32K、、16K、、8K、、4K四种尺寸 11.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u分丘图的内容分丘图的内容 房产分丘图的内容除与分幅图的内容相同以外,房产分丘图的内容除与分幅图的内容相同以外,还应表示出还应表示出界址点界址点与与点号点号、、界址边长界址边长、、用地面用地面积积、、房屋建筑的细节房屋建筑的细节(挑廊、阳台等)、(挑廊、阳台等)、墙体墙体归属归属、、房屋边长房屋边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建成年份和和四至四至关系关系等各项房产要素等各项房产要素 7.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u图廓整饰图廓整饰 分丘图的分丘图的图廓位置图廓位置,根据该丘所在位置确定,,根据该丘所在位置确定,图上需要注出图上需要注出西南角的坐标值西南角的坐标值,以,以公里数公里数为单为单位注记至位注记至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三位。

      分丘图图廓上方应注分丘图图廓上方应注记该丘所在分幅图图幅号,坐落,房产区号、记该丘所在分幅图图幅号,坐落,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及丘号房产分区号及丘号 11.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 11.4.2 房产分丘图房产分丘图 11.4.3 房产分层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图u分户图的规格分户图的规格•房产分户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屋的主要边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图廓边线图廓边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朝向横放或竖放,并在适当位置加绘指指北方向北方向符号分户图的幅面可选用32K或16K两种尺寸 11.4.3 房产分层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图u分户图的内容分户图的内容•分户图应表示出房屋的权界线、四面墙体的归属、楼梯和走道等共有部位以及房屋坐落、幢号、所在层次、室号或户号、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边长房屋边长等房屋边长丈量两次的较差 : 11.4.3 房产分层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图u分户图的内容分户图的内容•房屋的墙体归属分为房屋的墙体归属分为自有墙自有墙、、借墙借墙和和共有墙共有墙,其表示如下: 11.4.3 房产分层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图 11.4.3 房产分层分户图房产分层分户图 11.4.4 房产图的绘制方法房产图的绘制方法全野外采集数据成图全野外采集数据成图 航摄像片采集数据成图航摄像片采集数据成图 野外解析测量数据成图野外解析测量数据成图 11.5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11.5.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面积积测测算算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11.5.2 房产面积测算的房产面积测算的规定规定面积测算的要求面积测算的要求和方法和方法 要求: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位,取 0..01 m2 2方法:解析法:利用测量数据用公式计算求得 图解法:利用已有房产图件用测量仪器量算求得 11.5.3 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房屋用地面积地面积 丘丘 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 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各项地类面积各项地类面积u房屋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房屋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11.5.3 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地面积测算u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11.5.3 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地面积测算u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 P189用地面用地面积测算积测算 坐标解析法坐标解析法 实地量距实地量距图解法图解法 11.5.3 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地面积测算1 坐标解析法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P189-11-3计算计算面积或或P189-11-4式中:式中:S——面积,面积,m2;;——界址点的纵坐标,界址点的纵坐标,m;;——界址点的横坐标,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面积中误差按下式P189-11-5计算 式中:式中:ms——面积中误差,面积中误差,m2;;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B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11.5.3 房屋用地面积测算房屋用地面积测算2 实地量距法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b)面积误差按面积误差按规范规范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3 图解法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式中:式中:△△S——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两次量算面积较差,m2;;S——所量算面积,所量算面积,m2;;M——图的比例尺分母图的比例尺分母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图上量距应量至距应量至0..2mm 11.5.4 房房物物面积测算面积测算u房屋房屋面积面积构成构成房屋房屋面积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11.5.4 房房物物面积测算面积测算u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展开面积)房屋展开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以上上(含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的永久性建筑是房屋各层建筑面积是房屋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生活的室内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等结构面积是指住宅的所有承重墙所、贮藏室等结构面积是指住宅的所有承重墙(柱)和非承重墙所占面积的总和即外墙、内墙、(柱)和非承重墙所占面积的总和即外墙、内墙、柱等结构件所占面积的总和柱等结构件所占面积的总和u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11.5.4 房房物物面积测算面积测算u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u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1.5.4 房屋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房屋房屋建筑建筑面积面积房屋建筑房屋建筑面积的量面积的量算方法算方法 简单几何图形简单几何图形坐标解析法坐标解析法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1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在2 2..20m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 2..20m20m以上的,按其水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投影面积计算 d) d)楼梯间、电梯楼梯间、电梯( (观光梯观光梯) )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 2..20m20m以上的楼梯间、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 2..20m20m以上的部位,按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h)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 2..20m20m以上以上的,按其外墙的,按其外墙( (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 )外围水平投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计算 k)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 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面积计算 n)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 ,有围护结构的,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按其高度在2 2..20m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 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P191 P191 a)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3 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a)层高小于层高小于2 2..20m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 2..20m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置箱、罐的平台 f)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4 特殊情况下特殊情况下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规定 P191 11.5.6 套面积计算套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与共有建筑面积有关的概念与共有建筑面积有关的概念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共有建筑面共有建筑面共有建筑面积积积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分摊所得的共有分摊所得的共有分摊所得的共有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单套(单套(单套(单元)总元)总元)总元)总建筑面建筑面建筑面建筑面积积积积 1 1 套面积计算套面积计算 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阳台建筑面积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一、套内使用面积一、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使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其为套内使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2)(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3)不包含在结构面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          1 1 套面积计算套面积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新建住宅各套内使用空间二、套内墙体面积的计算:新建住宅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用墙和非公用墙两种。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的分隔墙以及外墙( (包括外山墙包括外山墙) )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也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  非公用墙墙体也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  三、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1)(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2)挑阳台挑阳台( (底阳台底阳台) )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3)凹阳台凹阳台按其净面积按其净面积( (含女儿墙墙体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 )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积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和分类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和分类Ø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和不不应分摊的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 l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共有建筑面积的一、共有建筑面积的一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般内容:幢内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圾道、变配电室、设备房、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等,以及在其地下室公共设施用房、值班警卫等,以及在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它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和分类共有建筑面积的组成和分类Ø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或为多幢服务的地下室(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或为多幢服务的地下室(地下车位、车库、仓库、自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杂物、车棚、行车或摩托车集中停放部位等)、地上杂物、车棚、车库、为他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车库、为他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房等2)、作为人防工程(含平战两用)的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含平战两用)的地下室、避难层(室)以及分期建筑工程中的跨期服务的公共避难层(室)以及分期建筑工程中的跨期服务的公共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等3)、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按规划批建层高建设的层高大于的层高大于2.20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米的技术(结构)转换层、避难层、室内室内“空中花园空中花园”以及底层架空用作绿化、公共开放以及底层架空用作绿化、公共开放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应分空间的部分等,其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摊的共有建筑面积4)、独立建造的边配电房、水)、独立建造的边配电房、水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泵房、值班警卫房、管理用房等附属配套设施用房5)、扣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扣除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本条前4款内没有款内没有基本罗列的建筑部位基本罗列的建筑部位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l应分摊的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幢共有建筑面积幢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本层本层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与分摊原则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与分摊原则l共有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确认方法方法•由房屋建筑单位在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平面图上对共有的部位进行的标识和相应说明;•房产测绘人员在有关人员配合下,依据图纸在现场逐一核对、测丈、并确认其使用功能(归属)。

      2、、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与分摊原则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与分摊原则l共有建筑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分摊原则原则•产权各方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多层多层住宅楼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按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分摊面积为各套分摊面积为各套分摊面积为各套分摊面积为: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商住楼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商住楼的分摊方法为: ①确认属于全楼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②确认商业和住宅部分独用的共有建筑面积③把属于全楼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属于商业或住宅部分独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分别相应分摊下去 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2、、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Ø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l多功能多功能综合楼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按照各自功能,参照商住楼分摊方法分摊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建设部第31次常务会议、2000年10月26日国家测绘局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测绘局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权),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1111.6 .6.1 .1 房产测绘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产测绘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1、房产测绘资格管理•  a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  b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 •  c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d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e、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对有房地产测绘项目的,发证机关在审查和换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格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检中被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年检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房产测绘资格升级的,依照本办法第d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e、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对有房地产测绘项目的,发证机关在审查和换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格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检中被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年检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房产测绘资格升级的,依照本办法第d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2、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a、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 b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 c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d、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3、房产测绘 法律责任•  a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  b、房产测绘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绘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  (一) 在房主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 •  (二)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  (三)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  c 、违反本办法成果管理第d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及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d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2、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a、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 b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 c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d、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11.6 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测绘管理和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 •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系指房屋发生买卖、交换、继承、新建、拆除等涉及权属调整和面积变化而进行的更新测量房产变更包括现状现状变更变更和权属变更权属变更,所以房产变更测量也分现状变更现状变更测量测量和权属变更测量权属变更测量1111.6 .6.2 .2 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房产变更测量 一、一、 房产变更测量的内容房产变更测量的内容u现状变更测量内容现状变更测量内容•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地名、门牌号的更改;•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一、一、 房产变更测量的内容房产变更测量的内容u权属变更测量内容权属变更测量内容•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的权属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界的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弯取直;•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化;•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二、二、房产变更测量程序房产变更测量程序u房产变更信息采集和分类房产变更信息采集和分类u房产变更实地调查房产变更实地调查u变更测量变更测量u修正现有房产信息修正现有房产信息自然状况(现状)调查自然状况(现状)调查自然状况(现状)调查自然状况(现状)调查 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权属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房产编号调整房产编号调整房产编号调整房产编号调整房产资料处理房产资料处理房产资料处理房产资料处理 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1、、房产变更信息采集和分类房产变更信息采集和分类•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房产变更信息,并归类列表调阅已有房产图籍等资料,备现场调查用2、变更要素调查•根据类别,分项进行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调查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结合已登记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结合已登记资料,按图索骥,进行房地产现状调查、资料,按图索骥,进行房地产现状调查、权属调查和界址调查权属调查和界址调查 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3、变更要素测定A、现状变更的方法、现状变更的方法 根据房地产变更范围的大小和房地产平面图上现有平根据房地产变更范围的大小和房地产平面图上现有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

      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 (一一)变更范围小,可根据图上原有房屋或设置的测线,变更范围小,可根据图上原有房屋或设置的测线,采用卷尺定点测量法,具体应用正交法、交会法、延采用卷尺定点测量法,具体应用正交法、交会法、延长线法、方向线法、自由测站法等方法(限于图解测长线法、方向线法、自由测站法等方法(限于图解测量量) (二二)变更范围大,可采用测线固定点测量法或平板仪变更范围大,可采用测线固定点测量法或平板仪测量法测量法(限于图解测量限于图解测量) (三三)采用解析测图时,应布设好足够的平面控制点,采用解析测图时,应布设好足够的平面控制点,设站进行数据采集设站进行数据采集 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 B、权属变更测量的方法、权属变更测量的方法 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采用图解法或解析法根据需要和实际条件,采用图解法或解析法 (一一)图解法图解法 1.调用有关的已登记在册的房地产资料,包括房屋及用地调查.调用有关的已登记在册的房地产资料,包括房屋及用地调查表、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 书、房地产平面图等。

      书、房地产平面图等 2.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标示的房屋及用地位置草图、.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标示的房屋及用地位置草图、权利证明文件,约定日期,通知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人或代理权利证明文件,约定日期,通知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3.现有的图根点、界址点、房角点等平面控制点,均可作为变.现有的图根点、界址点、房角点等平面控制点,均可作为变更测量基准点利用现有平面控制点之前,应设站检测点位的更测量基准点利用现有平面控制点之前,应设站检测点位的准确程度,同站检测不超过图上准确程度,同站检测不超过图上±0..2mm;异站或自由测站检;异站或自由测站检测不超过图上测不超过图上±0..4mm 4.同幢房屋分析,应将分界的实量数据注记在测量草图上,并按其实量边长.同幢房屋分析,应将分界的实量数据注记在测量草图上,并按其实量边长计算面积后再定出分割点在复丈图上的位置,以便绘制分户平面图计算面积后再定出分割点在复丈图上的位置,以便绘制分户平面图 5.修正房地产分幅图、分丘图.修正房地产分幅图、分丘图 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 B、权属变更测量的方法、权属变更测量的方法 (二二)解析法解析法 1.调用有关的原房地产登记资料,包括房屋及用地调查表、.调用有关的原房地产登记资料,包括房屋及用地调查表、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平面图,以及现有的界址点、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平面图,以及现有的界址点、房角点坐标成果表等。

      房角点坐标成果表等 2.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标示的房地产位置草图,权.根据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标示的房地产位置草图,权利证明文件,约定日期,通知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利证明文件,约定日期,通知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应预先设立界标到现场指界,应预先设立界标 3.利用现有平面控制点之前,应进行检测,用重复测定的方.利用现有平面控制点之前,应进行检测,用重复测定的方法,测得两点之间之距离与由坐标反算之距离进行检核,其间法,测得两点之间之距离与由坐标反算之距离进行检核,其间距误差不超过距误差不超过 倍相应等级控制点、界址点或房角点的点位中误倍相应等级控制点、界址点或房角点的点位中误差 4.野外解析法测量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或交会法它们的.野外解析法测量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或交会法它们的技术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技术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5.按等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测定新增界址点的坐标,并计.按等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测定新增界址点的坐标,并计算分割后新权属面积算分割后新权属面积 6.用地合并面积,以合并后外围界址点坐标计算之面积为准。

      .用地合并面积,以合并后外围界址点坐标计算之面积为准用地分割后各户用地面积之和与原面积之不符值不超过用地分割后各户用地面积之和与原面积之不符值不超过 倍相应倍相应等级面积中误差,如在限差内,按相关面积大小比例配赋等级面积中误差,如在限差内,按相关面积大小比例配赋 4 房地产编号的变更与处理房地产编号的变更与处理u丘号丘号•用地的合并与分割都应重新编丘号,新增丘号,按编号区内的最大丘号最大丘号最大丘号最大丘号续编,原丘号作废;•组合丘内,新增丘支号按丘内的最大丘支号最大丘支号最大丘支号最大丘支号续编u点号点号•界址点、房角点点号、新增的界址点或房角点的点号,分别按编号区内界址点或房角点的最大点号最大点号最大点号最大点号续编u幢号幢号•房产合并或分割应重新编幢号,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最大幢号最大幢号最大幢号续编部分拆除的房屋,原幢号保留整幢灭失,幢号注销丘内新建,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 5 房产房产变更资料的变更资料的处理处理国家标准未对变更后的资料处理做出规定一方面这个属于房产资料管理范围,另一个原因是各地成图方法和档案管理方法不同现就一般处理方法介绍:1)图的处理)图的处理•修正各类图:分幅、分丘,也包括草图等,并做出记录。

      2)档案处理)档案处理3)卡、册处理)卡、册处理•已经建立微机系统的,不需要另外编制卡册二、二、 房产变更测量的房产变更测量的步骤步骤 三、三、 变更测量的基准变更测量的基准u a)变更测量以变更范围内平面控制点和房产)变更测量以变更范围内平面控制点和房产界址点作为测量的基准点所有已修测过的地界址点作为测量的基准点所有已修测过的地物点不得作为变更测量的依据物点不得作为变更测量的依据u b)变更范围内和邻近的符合精度要求的房)变更范围内和邻近的符合精度要求的房角点,也可作为修测的依据角点,也可作为修测的依据 4、、房产变更测量的精度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精度要求u房产变更测量的精度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精度要求•变更后的分幅、分丘图图上精度,新补测的界址点的精度都应符合规范规定规范规定规范规定规范规定;•房产分割后各户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与原有房屋建筑面积的不符值不符值不符值不符值应在限差限差限差限差以内;•用地分割后各丘面积之和与原丘面积的不符值不符值不符值不符值应在限差以内;•房产合并后的建筑面积,取被合并房屋建筑面积之和被合并房屋建筑面积之和被合并房屋建筑面积之和被合并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用地合并后的面积,取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

      5 房产变更测量的业务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业务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业务要求房产变更测量的业务要求•变更测量时,应做到变更有合法依据,对原已登记发证而确认的权界位置和面积等合法数据和附图不得随不得随不得随不得随意更改意更改意更改意更改;•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分割应先进行房地产登记,且无禁止分割文件,分割处必须有固定界标固定界标固定界标固定界标;位置毗连权属相同的房屋及其用地可以合并应先进行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转移,其房屋用地房屋用地房屋用地房屋用地也应随之变更或转移•在所有权上设立的他项权利必须是进行过房产登记的房屋 他项权利变更应根据情况划定新的权利范围 11.7 房产测置成果的检查与验收房产测置成果的检查与验收n房产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制度房产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制度n房产测量应上交成果资料内容房产测量应上交成果资料内容n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n成果质量的评定成果质量的评定控制测量控制测量控制测量控制测量 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面积测算面积测算面积测算面积测算变更与修测变更与修测变更与修测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成果的检查成果的检查成果的检查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n n成果检查、验收制度 房产测量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n n检查、验收中问题的登记和处理n n检查、验收报告书n n上交成果资料内容 (1)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2)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3)控制测量成果及点之记等相关资料1172021/3/10 (4)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5)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图件资料 (6)技术总结 (7)检查、验收报告1182021/3/10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二、检查验收的依据n n1.CH 1002-951.CH 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n n2.CH 1003-952.CH 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n n3.GB/T 17986.1-20003.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第第1 1单元:房产测单元:房产测量规定》;量规定》;n n4.GB/T 17986.2-20004.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第第2 2单元:房产图单元:房产图图式》;图式》;n n5.GB 50180-935.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002版)版)n n6.6.《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建设部建房【行)建设部建房【19951995】】517517号;号;n n7.7.《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知》建设部建住房【20022002】】7474号;号;n n8.8.《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 >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02000】】166166号。

      号1192021/3/10 三、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三、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n n1.控制测量 ((1 1)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2 2)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3 3)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 4)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5 5)提交资料是否完整提交资料是否完整1202021/3/10 n n2.房产调查 (1)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2)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属界线、房屋四面墙体归属,以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1212021/3/10 n n3.房产要素测量 ((1 1)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正确; ((2 2)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 3)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取舍是否合理;n n4.房产图的绘制 ((1 1)房产图的比例尺是否满足要求;)房产图的比例尺是否满足要求; ((2 2)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 ((3 3)房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房产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要求;1222021/3/10 ((4 4)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5 5)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n n5.面积测算((1 1)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要求;((2 2)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3 3)共有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共有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n n6.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1 1)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否符合要求;((2 2)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1232021/3/10 四、成果审核验收四、成果审核验收n n1.1.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产品成果最终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和验收书n n2.2.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意见n n3.3.上交成果资料内容上交成果资料内容((1 1)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

      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2 2)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3 3)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资料4 4)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5 5)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图形数据成果和房产原图1242021/3/10 ((6 6)技术总结技术总结7 7)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n n4.4.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变更与修测成果的检查((1 1)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变更与修测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2 2)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变更与修测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n n5.5.成果质量的评定成果质量的评定((1 1)成果质量评定等级)成果质量评定等级 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2 2)成果质量评定标准)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①①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查验收人员评定 ② ②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CH1003-95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评定标准》执行125202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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