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给养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x
8页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给养经费绩效评价报告益阳市财政局: 为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的部署,对看守所给养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分99分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益阳市看守所、益阳市女子看守所负责城区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依法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及全市女性在押人员的关押任务,2017年11月正式搬迁到市监管中心内运行,2个看守所共有监室80间,2019年度日均羁押量达1200人看守所给养费主要承担:益阳市市直看守所羁押人员的伙食费、衣被费、医疗费、公杂费市财政按市看、市女看合计950人核定看守所羁押人数,并按每人每月320元核定生活标准(其中伙食费260元/人/月、衣被费10元/人/月、医疗费20元/人/月、杂费30元/人/月),总经费364.8万元,并在年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认真执行《看守所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2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二)2019年度项目资金情况2019年度市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看守所给养费364.8万元,已按时拨付到位2019年度看守所给养费使用情况(见下表)项目支出金额(万元)伙食费283.9089医疗费63.9299衣被费6.5649杂费31.9013小计386.305(三)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看守所给养费项目资金到位364.8万元,到位率100%;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86.305万元,超额21.505万元,给养费超额缺口部分从市局监管支队公用经费中予以补足该项目支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纪律,执行公安部、省厅相关规定,实行按月凭票报账制,把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在押人员伙食、基本生活需求,做到实报实销,坚决杜绝违规收取在押人员其他费用行为各看守所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看守所给养费项目管理负责人,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设有分管项目副所长1名,报账员1名,制定并运行《看守所报账程序规定》、《看守所代为保管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度》、《在押人员代管资金管理制度》、《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工作规范》等。
通过日常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督、规范现金管理、确保资金走向和物品发放绝对透明公开;通过定期核算,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合理、手续流程完备规范项目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决算执行,做到了专款专用三、项目绩效情况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联合益阳市看守所、益阳市女子看守所、市监管中心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收集了相关资料,根据年初上报绩效目标及财政部门下发的《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逐项进行审核自评,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一)项目经济性分析看守所给养费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内,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挤占挪用,无浪费行为,无套取资金现象,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尤其是2018年以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市看守所羁押人数一直在1200人以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25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及我省实际物价水平,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
应拨付项目经费460.8万元,实际拨付364.8万元,缺口96万元;2019年度项目实际开支386.05万元,超额21.505万元,但相对未拨付经费缺口,实际节约资金74.495万元二)项目效率性分析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率,看守所给养费项目已于2019年按计划进度开展,完成质量相对较好通过该项目的落实,切实加强了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三)项目效益性分析确保了市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了益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了市直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也提高了被羁押人员及家属的满意度四)项目可持续性分析近年来,市财政加大对市直公安监管场所经费保障力度,看守所给养费多年纳入市直单位年初部门财政预算,无抵扣、无截留、无非税项目挂钩,予以足额保障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项目人员定额需要增加自2018年以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我市市直看守所羁押人数一直维持1200人以上,而财政部门核定的羁押人数标准为950人,已经连续多年没有增加提高,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经费不能按实核定拨付,需要从公安监管部门公用经费中弥补二)项目经费标准需要提高或调整。
看守所给养费中除伙食费外,主要开支为医疗费,医疗费标准为20元/人/月,不能满足羁押人员实际需要,经常出现医疗费用超支情况,且不利于加强对在押人员管理,保障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建议提高给养费中医疗费用标准 益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主要负责人:周艳辉2020年4月17日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自评分具体指标评价标准项目决策(20分)项目目标(4分)目标内容(4分)4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设有目标(1分)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1分)决策过程(8分)决策依据(4分)4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决策程序(4分)4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符合申报条件(2分)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资金分配(8分)分配办法(3分)3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全面合理(1分)分配结果(5分)5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符合分配办法(2分)分配公平合理(3分)项目管理 (25分)资金到位(5分)到位率(3分)3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到位时效(2分)2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到位及时(2分)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资金管理(10分)资金使用(7分)6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截留、挤占、挪用 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超预算扣2-5分财务管理(3分)3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组织实施(10分)组织机构(1分)1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项目实施(3分)3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按计划完工(1分)管理制度(6分)6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2分)制度执行严格(4分)项目绩效(55分)项目产出(15分)产出数量(5分)5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产出质量(4分)4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4分)产出时效(3分)3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3分)产出成本(3分)3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3分)项目效果(40分)经济效益(8分)8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社会效益(8分)8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环境效益(8分)8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可持续影响(8分)8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8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总分 100100 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