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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觉视域下的羌族民歌主体传播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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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自觉视域下的羌族民歌主体传播探析    邓雅文Summary:羌族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我国古老民族之一,羌族传统民歌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几千年来羌族人民的集体智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羌族民歌逐渐式微文章基于对阿坝州茂县羌族民歌传播的田野考察,探析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羌民三个传播主体在羌族民歌传播中的文化自觉结果表明,政府的主导推动了民间组织的成立、非遗传承人的确立,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推动了羌民关注本民族的民歌文化,进一步深化了民众的文化自觉在羌族民歌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羌民是最重要的传承主体,政府是最为关键的传承主體Key:文化自觉;羌族民歌;文化传播:G206:A:1673-7164(2021)01-0016-04基金项目:本文为2016年国家社科一般项目“乡村传播学视野下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创新研究”(16BXW075);2018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8SKGH003)的阶段性成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中国的西南地区,茂县是全国最大的羌族聚居县羌族仅有语言,没有文字,文化传播仅依靠“口传心授”羌族民歌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传播载体,集中反映了羌族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习俗与宗教、历史与文化、道德与情操等,具有“活文物”的价值。

      但在其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面临着诸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大量资料被损毁、传承人趋于老龄化、缺乏保护意识、文化空间被改变等问题在羌族民歌式微的当下,羌族民歌能否重现生机与活力?在政府、民间组织、羌民等多个传播主体中,哪一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最强烈?在羌族民歌的传承和保护中,哪一传播主体是起关键作用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基于此,本文主要从“文化自觉”的视角出发,探析阿坝州茂县羌族的民歌传播一、理论、方法与案例简介(一)理论基础1977年,费孝通先生基于少数民族文化危机,首次提出了“文化自觉”这一概念,他认为“文化自觉”就是要对本民族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1]后来,费孝通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认为“文化自觉”指的又是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在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的基础上,了解其他文化及其与自身文化的关系[2]费孝通多次撰文论述了文化自觉的思想来源和现实意义、探讨文化自觉的原因、文化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文化自觉和传统文明、文化自觉和人类文明等,系统地阐释了文化自觉理论、价值和实现途径。

      随着“文化自觉”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杨文炯认为,发达的汉文化和西方文化给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双重文化冲击,少数民族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不适产生了强劲的文化震荡,文化自觉正是对文化震荡的一种反映[3]此外,国内大部分学者将“文化自觉”理论应用到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主要分析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路径、历程等内容一些学者从个体、政府等主体层面也探究了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情况,如瞿滢分析了湘西土家族文化精英的个体文化自觉历程[4]可见,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研究已经较为普遍、成熟前人关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研究主要集中于维吾尔族、回族和蒙古族等,较少有关于羌族文化自觉的研究羌族民歌是羌族传统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和基础,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特别是在有语言无文字的羌族地区,口传心授的羌族民歌成为人们今天了解、研究羌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生、传承、发展历史必不可少的重要载体羌族民歌的保护与羌族文化的传承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两者密不可分目前关于羌族民歌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音乐学方面,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展开关于羌族民歌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基于“文化自觉”的理论视角,对羌族民歌的传播进行研究,以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羌族民歌文化。

      二)研究方法研究人员于2020年7月及9月分别两次前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与羌民同吃同住,深入观察他们与民歌相关的日常生活,并选取了政府工作人员、民间组织成员、非遗传承人、羌民等多个主体进行深度访谈,主要通过摄影、摄像、录音等方式记录通过以上工作了解茂县羌族民歌的传承方式、传播内涵、传播现状,以及各个主体的文化自觉现状,为研究提供现实依据三)案例简介羌族民歌又称多声部民歌,是我国民族音乐史上最古老的唱腔之一,羌族民歌中蕴含着丰富的羌族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礼仪习俗、语言文学、审美意识、思维方式,由于其具有强烈的羌族原生态特色,加上富有历史和传奇色彩,2018年6月,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羌族民歌的种类众多,如今流传较广的民歌,按内容区分大致可分为情歌、酒歌、劳动歌、山歌、风俗歌这五类不同类型民歌演唱的时空环境有着明确严格的划分标准,按当下羌族民歌普遍传唱的表演场地区分,可大致分为高山村寨、羌民家中、中国古羌城这三类表演场地羌民在高山村寨一般会唱山歌、情歌和劳动歌;在家中会唱酒歌以及婚嫁歌;而在中国古羌城这一传播平台对民歌的演唱种类则没有明确的限制,但羌民们一般不会唱婚嫁相关的民歌。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羌族民歌经历了从“老民歌”到“新民歌”的过渡目前在茂县羌区大范围流传的基本上都是“新民歌”新民歌”以传统羌族民歌为根本,加入了现代流行音乐的曲式风格和通俗歌曲的演唱形式,简化了一些复杂的唱法,赋予了传统羌族民歌新的活力,但是大多数的“新民歌”依然会保留传统民歌的歌词及曲调这样一种由传统民歌演变而来的新民歌,在演唱形式、音乐发展上融入了更多丰富的音乐文化内容,更加符合当下羌族年轻群体的审美口味,更加贴近大众,易于保护传唱二、羌族民歌文化中的传播主体(一)政府层面:官方力量主导地方政府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基层主导者,主要发挥其文化管理职能,达到统筹管理文化的目的而文化和旅游局则是主要负责当地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保护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从法律保护、组织管理、政策保护以及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保护情况跟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力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茂县非遗股工作人员杨成聪说:“其实非遗保护很早就开始做了,只是一方面上级的重视程度不够,下面执行的人也才接触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开展得不是很好实实在在的开始是2011年我们到这个单位过后其实只要政府能重视就能变好,一是要有政策,二是要有资金。

      在具体的非遗工作中,茂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目前茂县文体广新局非遗股的三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传统活动、组织参加非遗活动、非遗进校园、申报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等工作,作为羌民民歌保护最关键的主体,茂县政府力图通过这些政策措施有效保护羌族民歌文化针对羌族民歌文化自身的特点以及其所面临的困境,地方政府通过深入挖掘调查,开展文化自觉认知与反思,并在此基础之上梳理出保护工作的思路并进行目标定位王秋莲说:“羌城现在是非遗体验基地,很多游客去,我们申报了这个体验基地现在就是一条龙服务,羌城体验了就可以去坪头游玩,然后去白石羌寨,有兴趣还可以去九顶山这就是文化跟旅游的融合,民俗、非遗和旅游必须要融合,这样经济带动了,文化也传承了吃住保证了,才能说文化传承可以看出,茂县政府较好地将民歌等传统文化和旅游结合到了一起,这样的定位避免了国家一味投入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民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借助古羌城这一平台,政府开展的传统活动都将羌族民歌文化较好地展现了出来,既吸引了羌民參与、游客旅游观赏,又带动了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更多的羌民加入羌族民歌文化的传唱保护中羌城聘请各个村寨会唱民歌的羌民,将民歌发展成他们的工作,以此传承保护也不失为一个良好定位及保护思路。

      茂县政府充分挖掘了民歌、羌绣等非遗的见证价值、研究价值和旅游价值,带动了茂县当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这一切,若没有地方政府前期对羌族民歌文化的文化自觉认知和认同为基础,是很难做到的二)组织层面:民间力量参与民间组织是由成员自愿聚集,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所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茂县有很多关于羌族文化保护的民间组织,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5]各民间组织的成立,构建了政府和羌民之间的桥梁,对促进羌族民歌文化的保存与传承,推进羌族民歌文化的繁荣发展起了积极作用1.尔玛协会以尔玛协会为例,该协会全称为茂县尔玛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协会,成立于2009年,协会成立之初,只有300多名会员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已发展成覆盖茂县五大片区,拥有2000多名会员的大型民间文化组织只要涉及羌文化的传承保护,尔玛协会都会积极参与据尔玛泽西说:“成立尔玛协会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意识保护我们的非遗文化,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这个协会是在做啥不是为了挣钱,是为了保护传承我们的羌文化尔玛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十分明确自己应该朝着哪个方面努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传递给受众明确的价值导向,从而达成推动羌民文化自觉意识觉醒的目标。

      通过各种形式的展演,民间组织实现了现实意义上的文化传承及保护在政府的支持下,截至2019年7月,尔玛协会先后参加了10年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瓦尔俄足节和羌年大型庆典活动,以及各种慰问演出、会演、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电影拍摄,并赴香港参加了第29届世界非遗文化展演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活动,尔玛协会在参与中都体现了羌族歌舞文化的风貌,羌族民歌可以说是活动展演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各种文化展演中,民间力量是出于保护传承自我文化的意识进行传唱,通过仪式化的呈现引导羌民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力量也会下到基层村寨进行汇演,以求唤醒民众对羌族民歌文化的记忆也正是由于民间力量对羌族民歌文化的现状有着清晰的认识,所以才会产生自觉的文化引导尔玛协会除了在节日活动中展演羌族民歌文化,还自发编写了一本民歌集《茂县新民谣———羌族小调》,通过把民歌内容从羌语翻译成汉字,加以曲谱,再教授给羌民,以此传承保护羌族民歌文化据改编者罗仲伯老师说:“这个就是把民歌传承人聚集起来,然后我把他们唱的羌语改成汉语,印出来,让大家学唱,这样他们就接收得了了,羌城这些人在我们的推广下,都在学习这本册子上的歌由此可见,作为民间组织,尔玛协会在保护民歌文化方面出力不少,不仅编写民歌集,而且大力推广实践。

      民间组织在实践层面付出的努力虽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充分体现了其文化自觉意识2.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人作为文化精英和民间艺人,基本上都自发加入了民间组织中,因此,此处将非遗传承人划分到民间组织的范畴进行考察历史上的羌族没有文字留存,羌族文化的传承主要依靠代际间的口耳相传、口传心授,这也使得羌族民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情况直接决定着羌族民歌文化的存续发展目前茂县并无国家级民歌非遗传承人和州级民歌非遗传承人,省级民歌非遗传承人有7位,县级民歌非遗传承人有3位,均在60岁以上由此可见,羌族民歌非遗传承人的数量极少,且老龄化严重,侧面体现羌族民歌文化的传承情况堪忧此外,羌族民歌继承人情况也十分严峻随着目前在册的民歌非遗传承人年岁的增长,没有精力再唱或是离世,年轻一代的羌民纷纷离开家乡外出求学打工或彻底搬离村寨过上城市生活,能够潜心学习羌族民歌的年轻人寥寥无几罗仲伯说:“传承人过后是继承人,但是继承人哪有时间来学这些,他没得劳务工资,他要吃饭,对不对,他靠这个吃得饱吗?能够把整个家庭的生活支撑下去吗?经济关联过后就是会面对这样的现实,现在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生活国家的资金支持有限,如果专注学习传承民歌文化,并不能保证个人及家庭的温饱,经济问题导致部分有兴趣的继承人没有办法学习、传承民歌。

      因此,非遗传承人面临着有心无力的困境,他们愿意为羌族民歌的传承保护出力,但是却无处发力,甚至到最后无力可发三)羌民层面:民众意识提高虽然羌民在羌族民歌传承和保护中没有政府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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