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docx
5页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9.21修正) (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三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四节出租汽车客运 第五节货运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五节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9.21修正) (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三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 第四节出租汽车客运 第五节货运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经营 第四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五节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