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动火操作规程.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安全动火操作规程 安好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好规程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好,有效地制止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好与国家财产安好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 特殊危害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好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好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好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好部举行监视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举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举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观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片面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分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确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模范中火灾危害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害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害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害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举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害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好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害性大小,经公司 安好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处境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4.1动火作业务必办理动火安好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举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害动火作业管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害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务必在动火作业前举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面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模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务必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举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面可作业 4.4.5高空举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去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务必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好防火措施;在地面举行动火作业,周边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邻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举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概括处境采取相应的安好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遏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除掉动火现场及周边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好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好稳当,不准带病 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举行动火作业时,务必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面可离开 4.5特殊危害动火作业 特殊危害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在以下处境下,不准举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 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4.5.2务必制定施工安好方案,落实安好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好员、公司安好部、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务必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奇怪处境下能实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务必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处境,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中断动火作业,查明理由并采取措施后面可持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6.1动火分析由安好部用测爆仪检测只要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举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务必举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好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务必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务必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害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好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工程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工程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结果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工程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