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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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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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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岩区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基层质监站所工作制度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岩分局二O—一年七月第一部分基层质监站所内部管理制度一、 基层质监站所基本职责二、 基层质监站所内设岗位及职责三、 基层质监站所交办督办制度四、 基层质监站所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五、基层质监站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二部分“三员”日常自查巡查和基层质监站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 “三员”日常自查巡查和基层质监站所监督检查工 作规定二、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器具 生产制造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巡查和监督检 查作业指导书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作业指导书四、 其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作业指 导书第三部分质量安全工作联络和信息传递制度一、基层质监站所与县级局业务科室工作联络和信息传 递制度二、 基层质监站所与乡镇政府工作联络和信息传递制度三、 基层质监站所与乡镇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和信息 传递制度第四部分 “三员”队伍管理制度一、“三员”职责 二、“三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三员”行为规范 四、“三员”教育培训和工作例会制度 五、“三员”考核办法第五部分基层质监站所质量服务相关制度一、 基层质监站所质量服务工作制度二、 基层质监站所来人来访接待制度三、 首问责任制度四、 一次性告知制度第六部分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一、 基层质监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二、 基层质监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三、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部分基层质监站所内部管理制度一、 基层质监站所基本职责(一) 在区质监分局和所辖乡镇(含街道,下同)的双 重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 根据区质监分局赋予的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食 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三) 协助乡镇政府管理辖区内的乡镇质监员、村居协 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员(简称“三员”,下同)队伍,组织 指导“三员”开展巡查和自查;(四) 负责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 安全信息的建档工作;(五)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 培训工作,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质量咨询和质量服务;(六) 参与乡镇政府的重大活动,负责与乡镇其他相关 部门的工作联系;(七) 承办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项。

      二、 基层质监站所内设岗位及职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站所内部一 般应设所长、监督执法和综合管理等工作岗位站所实行所 长负责制一)所长岗位职责1. 主持站所全面工作;2. 制定站所工作计划,管理、考核站所工作人员;3•组织站所人员开展业务和政治学习,主持召开站所工 作会议和各项工作例会;4•负责站所对外联系协调;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 监督执法岗位职责1. 负责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安 全信息的建档工作,指导“三员”队伍开展自查和巡查;2. 根据站所工作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特种设 备、生产许可证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查处辖区 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3•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4•接收、处理辖区内相关投诉、举报工作;5.做好上级和站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 综合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文秘、收发、统计、档案、后勤、考勤、宣传、 信访等工作;2•协助乡镇政府管理辖区内的“三员”队伍,负责“三 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与上级机关科室的衔接;4. 根据站所工作职责,开展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 检验检测等质量便民利企服务工作;5. 承办上级和站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基层质监站所交办督办制度(一) 为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 落实,促进交办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站所实际, 制定本制度二) 交办督办工作的主要事项:一是上级有关会议的 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 是上级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三是上级部 门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其他重要工作三) 交办督办工作的流程:领导交办一相关人员承办 —反馈结果一办结(或转办)一归档四) 承办人员接受交办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或交办要求完成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办结期限的,应当 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未作明确期限规定的,一般应在10个 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报告五) 站所负责人应对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对办结时间 和办理质量要严格把关,对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应当发回 承办人重办六) 交办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 无故延误办理时间、办理质量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造 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 基层质监站所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站所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工作 效率,依据《产品质量法沢《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12365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二) 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并按照12365投诉举报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三) 站所应对有关质监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进行 登记、处理四)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范围是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于质监部门管理职能范围的事项不予 受理,但应向投诉或举报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应的受理部门五)工作程序和处理要求1•接收受理通过、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收到 的投诉、举报信息,应实行集中统一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 的,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2•登记处置对受理的事项应进行集中登记,对属于本站所管辖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站所管辖的, 应及时转交上级部门处理3•分类处理对质量举报,应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 或查处,对具名举报的,应在处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 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质量投诉,应在接到投诉材料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是否受理的回复,受理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办结;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经站所 所长同意后最多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六) 应切实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 外泄漏投诉人和举报人情况七) 接收、处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 秉公办事。

      对玩忽职守、侵害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发 现并查实后应严肃处理A)站所应对投诉、举报的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立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 为了加强质监系统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便于上 级部门及时掌握站所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制定本制 度二) 站所辖区内发生的涉及三个“安全”的重大突发 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按照县级局相关应急预 案的分工,做好站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三) 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及时报告四) 站所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 大失误情况,应及时报告五) 站所发生内部的安全保卫事故,应及时报告六) 重大事项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不 得越级报告第二部分 基层质监站所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基层质监站所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层质监 系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站所工作人员按照年度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做好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乡镇质监员和村居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质量安全的日常巡 查工作;企业质量安全员负责本企业质量安全的日常自查工 作。

      第三条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食品、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 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及上级质监部门正式发文确定 的其他重点监管的健康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第四条站所工作人员监督检查职责是:1. 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建立质量安 全信息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企 业获证情况等;2. 根据年初确定的重点监管目录,结合“三员”反馈 信息,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按一定比例开展监督检查;3. 按照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置;4. 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载明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等,经企业签字盖章确认,及时存档备查;5. 负责将监督检查情况现场录入到信息平台,不能现 场进行录入的,应在检查结束2个工作日内录入第五条 乡镇质监员和村居协管员日常巡查职责是:1. 根据日常巡查作业指导书,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 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企业获证情况及其证书的有效性,原辅 材料进厂验收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2. 及时制止、纠正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督 促其依法生产,对发现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 的,要及时报告站所;3. 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的数据和信息传递工作。

      第六条 企业质量安全员的自查职责是:1. 掌握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 做好本企业信息变动情况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协管 员、质监员或基层质监站所反映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情况;3. 严把质量安全关,及时向协管员、质监员或基层质 监站所反映本企业(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4. 及时制止本单位质量违法行为的发生;5. 每年至少组织2次单位内部质量安全全面自查,发 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1=1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制造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具体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请按照相关业务条线的工作要求执行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健全日常监 督检查工作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充分发挥“三员”队 伍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书第二条本指导书所指企业是指除加工食品、直接接触 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外的其他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 站所负责人根据年度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 计划,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第四条站所负责对“三员”队伍自查和巡查工作的指 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第三章计划制订第五条站所根据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结合辖区 内监管重点,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六条 突发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的重点产品生 产企业,站所应根据上级部署视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四章“三员”的自查和巡查第七条 企业质量安全员的自查内容为:(一) 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书,获证后是否能够持续保 持许可或认证要求;(二) 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 是否对原辅料进行进厂把关,出厂产品是否经检 验合格;(四) 是否健全落实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 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五)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六) 是否依法承担其他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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