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某人寿标准保费计算规定.doc
3页新光海航某某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保费计算规定1 总则1.1 为了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此制定标准保费计算规定1.2 新光海航某某人寿标准保费计算方法,系根据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 号)的要求所制定2. 标准保费计算方法2.1 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2.2 计算公式: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2.3 折算系数: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 1.0对于月交、季交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2.3.1 月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月交保费×1222.3.2 季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季交保费×42.3.3 半年交保费对应的年交保费=半年交保费×23.其他规定3.1 在折算年交保费中,如客户变更交费方式,因该保费作为新单保费已经核算过一次,则不在变更时继续核算。
3.2 如客户增加保费,新增的保费应按照新单保费在当期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前条3.3 在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中,首年以后的续期保费应按新单保费进行计算4.附则4.1 本规定由企划精算部负责解释4.2 本规定自总经理核定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 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附件1: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 号 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多年来,保费收入一直被作为评价寿险公司经营业绩和衡量寿险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但是,由于保费收入有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已有寿险公司采用标准保费来评 价业务发展状况,但各公司采用的标准保费并不统一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保险业 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寿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标准保费行业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保费的计算方法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 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 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缴保费的折算系数为“缴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 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 1.0。
对于月缴、季缴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缴保费后再根 据缴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二、对执行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几点要求(一)充分认识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保费是由不同类 别的业务折算后具有的相同价值标准,它能比保费收入更客观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经 营状况或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引入标准保费指标有利于引导寿险业树立科学发展 观,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各保监局应以推出标准保费行业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寿险市场运行情 况的关注力度,分析寿险市场运行情况在使用保费收入指标的同时,辅助使用标准保费指标三)在对外公布保费收入时,仍采用原保费收入指标,标准保费只在寿险行业内 作分析时使用四)在执行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反映二○○四年八月九日主题词:标准保费 规定 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5 月 13 日印发拟稿:吴保运 核稿:张宁 (共印 2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