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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2022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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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20220101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矩 来源:市城市更新办公室 日期: 2022-01-01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模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手段》、《深圳市城市更新手段实施细那么》、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22]42号)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指引,制定本规矩 其次条 本规矩适用于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修改、调整、以及可由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优化已批城市更新筹划(以下简称“已批筹划”)内容的概括情形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更新单元规划调整是指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 其次章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 第三条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符合已批准法定图那么(以下简称“已批图那么”)用地性质、建筑总量、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四条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概括包括: (一)在已批图那么规定的建筑总量、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内容与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地块划分、配套设施用地边界和位置; (二)原那么上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那么》(以下简称“深标”)或各类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 (三)增加支路或优化支路的线位; (四)除已批图那么文本、图表中注明的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如滨海地区或重点地区限高等)外,变更其他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 (五)符合《深标》,且有效使用面积不裁减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改为附属创办; (六)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裁减已批图那么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并经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流程如下: 管理局受理审批申请后举行模范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文审查合格的,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观法管理局依职能审查、形成规划草案后公示、汇总处理公示观法,审议修改后的规划草案。

      审议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批复通知,函复申请人,同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更新办备案,负责规划公告,将已批规划的相应内容抄送“一张图”系统主管处室,由主管处室牵头指导相应业务部门纳入规划“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第六条 除本规矩第三、四条所规定之外的其他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环委”)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一)各管理局受理审批申请,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观法,初审后函复申请人 (二)初审后,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更新办市更新办负责征求、汇总、处理委内相关处室观法、协调审查更新单元规划,提请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局负责组织公示、征集汇总公示观法、提出初步处理观法后报市更新办市更新办对公示观法处理后,连同规划草案报请建环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批复通知,函复申请人,负责规划公告,将已批规划的相应内容抄送“一张图”系统主管处室,由主管处室牵头指导相应业务部门纳入规划“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第三章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 第七条 在符合《深标》的前提下,由管理局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的修改,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在符合《深标》的前提下,由建环委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的修改,属于以下情形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概括包括: (一)在建筑总量、各计容积率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不增加,且原那么上捆绑去除责任与付出公共利益用地不裁减的前提下,优化去除范围、地块划分、开发创办用地边界、配套设施用地边界、支路线位,增加配套设施用地与创办规模; 非公共利益、非技术误差等理由造成的开发创办用地裁减,相应计容建筑面积应从建筑总量中扣除; (二)在各地块建筑总量不做大的调整,且不修改各地块主导用地性质及更新单元内分项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修改地块内各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的; (三)修改建筑限高(更新单元规划批复中明确属于滨海地区、重点地区建筑限高的除外)、停车位、出入口、建筑笼罩率、绿化笼罩率、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以及其他非强制性城市设计要求; (四)在保障各分期利益平衡方案合理可行,配套设施及保障性住房创办责任不裁减,各项公共利益设施及用地优先落实的前提下,修改实施分期; (五)除重要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养老院、综合体育中心、公共绿地、公交首末站、变电站等)之外,修改配套设施及保障性住房位置; (六)在符合城市设计相关要求和市政管网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去除用地范围内不同地块申请以连廊或通道举行地上或地下空间联通。

      第八条 在符合《深标》的前提下,属于以下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情形的,需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局负责审批概括包括: (一)在各地块建筑总量不做大的调整,因修改地块内各建筑功能分项建筑面积,导致地块主导用地性质变更的; (二)增加或裁减更新单元内分项建筑功能的; (三)修改重要公共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养老院、综合体育中心、公共绿地、公交首末站、变电站等)位置与内容; (四)修改移交政府的用地地下空间配套设施内容(不含连廊、通道等)及开发规模 第九条 属管理局负责审批的修改类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流程由管理局另行制定符合本规矩第八条所规定情形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局负责函复申请人,函告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 第四章 更新单元规划调整 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外,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主导功能、建筑总量(含地下商业)、道路交通、更新单元规划批复中明确的滨海地区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等其他内容的及裁减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须报请建环委审批 第十一条 报建环委审批的调整类更新单元规划按本规矩第六条规定的流程审批。

      第五章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筹划优化 第十二条 不变更已批图那么强制性内容的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于以下变更已批筹划内容情形的,更新单元规划及筹划调整一并由管理局审批概括包括: (一)在得志《深标》要求且不裁减有效使用面积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其他社区级配套设施改为附属创办的; (二)因更新筹划制定过程中的技术误差(含坐标误差、现状地形图误差、放点误差、权属误差等)导致已批筹划去除范围变化的; (三)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裁减已批图那么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还需报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在未制定图那么地区或突破已批图那么强制性内容的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于以下变更已批筹划内容情形的,更新单元规划及筹划调整一并报请建环委审批概括包括: (一)因上层次城市规划调整导致已批筹划要求变化的; (二)因更新筹划制定过程中的技术误差(含坐标误差、现状地形图误差、放点误差、权属误差等)导致已批筹划去除范围变化的; (三)因城市根基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工程创办需要导致已批筹划去除范围扩大的; (四)因规划统筹需扩大已批筹划去除范围,若扩大的去除范围片面内包含开发创办用地的,扩大片面面积原那么上不得超出原已批筹划去除范围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扩大片面内权属明显的用地比例须符合更新筹划申报相关规定; (五)在得志《深标》要求且不裁减有效使用面积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其他社区级配套设施改为附属创办的; (六)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裁减已批图那么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的。

      第十四条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符合本规矩第十二、十三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依据更新筹划制定相关规定,负责完成更新意愿征集工作除第十二、十三条所规定情形之外,其他涉及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阶段调整已批筹划的,按筹划调整程序办理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市更新办负责更新政策解释及业务指导负责征求、汇总、处理委内相关处室观法、协调审查更新单元规划,提请召开委业务会﹑建环委会议,处理公示观法,以市规划国土委名义核发批复通知负责开展由建环委审批的更新单元规划公告、成果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局审查职责包括以下内容:管理局受理并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以及城市更新的各项政策要求举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申报主体资格、更新单元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是否得志《编制技术规定》要求、更新单元规划是否与更新计 划(包括更新单元范围、更新方向、公共利益内容)一致;是否完成土地权属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制定历史用地处置方案;负责核查去除用地范围及土地移交率;负责核查上层次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法定图那么、城市设计等);对规划方案及上述相关问题提出初步审查观法。

      属管理局负责审批的更新单元规划,管理局依职责审查后开展规划公示、公告、归档等相关工作,以管理局名义核发批复通知,并将审批结果报市更新办备案报建环委审批的更新单元规划,管理局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公示、征集汇总公示观法并提出初步处理观法等 第十七条 委内相关处室审查职责概括如下: (一)总体规划处:依职能对更新单元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内容提出观法 (二)地区规划处:明确法定图那么的版本和相应批准时间,依职能对法定图那么中法定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处境,更新单元规划调整法定图那么的内容提出观法 (三)土地利用处:依职能对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出让(含划拨)处境、农用地管理等内容提出观法 (四)市政交通处:依职能更新单元规划涉及的道路交通、市政配套设施等内容提出观法 (五)城市设计处:依职能对更新单元规划涉及片区城市设计的内容提出观法 (六)地政地籍处:依职能对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权属(含地籍管理)、根本生态操纵线、根本农田、闲置土地、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内容提出观法 (七)地质环境处:依职能对更新单元涉及覆压矿床、地质苦难易发区、地质苦难隐患点等问题及相应治理方案提出观法。

      (八)土地整备局:依职能对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涉及征转地处境等内容提出观法 更新单元规划还涉及其他处室职能的,由相应处室依职能提出观法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图那么委审查通过2年以内的法定图那么中划定的更新单元或规划改造用地,已纳入城市更新的,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原那么上须由管理局负责按已批图那么规划要求审批 第十九条 更新单元规划调整后,以审批通过时间为更新单元规划新的批准时间 其次十条 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增加实施分期的,修改后各实施分期的公告基准地价计收标准按该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前的批准时间起算更新筹划清理原那么上按该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前的批准时间起算 其次十一条 更新单元规划获批准之后,管理局在下一步核发《创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概括落实更新单元规划批复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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