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设立保安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5页附件1毕节市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初审组织机构代码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服务办件类型上报件受理部门毕节市公安局办理对象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勘查、节假日等时间除外)许可数量无办理窗口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毕节市公安局窗口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星期五上午08:30-11:3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网上申请事项设定依据1法定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据描述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法定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依据描述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法律依据及描述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原件3份,电子版1份 根据《关于传发“贵州省保安服务(培训)公司设立申请模板”的通知》要求:设立保安培训机构要按照《贵州省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模板》设计要求,认真审核各类申报材料模板下载贵州保安信息网,地址:http//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3、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公安机关证明需原件各1份,复印件3份。
身份证、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电子版1份,同时查看原件身份证必须有效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复印件3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收费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及描述:无特殊环节是否有特殊环节:有(现场考察)是否收费:否法定依据及描述:《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流程步骤受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受理王方洪8290102周志8290102史开文82901021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步骤环节组织人所需时间参加人员范围结果备注特殊环节现场核查罗贵和8295230周永8295230不计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大队监管民警合格、不合格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步骤环节办理人办理时限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审查与上报审核...罗贵和8295230周永82952301个工作日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符合报批要求、不符合报批要求复核审批首席代表审批林义8295234刘显兵8295239周兵志82950111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签署同意步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许可结果颁证与送达罗贵和8295230周永82952301个工作日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上报能否立等可取否审批公示及方式无数量及方式无年审或年检无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毕节市政务中心服务等方式查询本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获取办理结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市公安局窗口0857-8290102咨询或毕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大队现场咨询投诉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0857-8290102投诉不予审批清单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