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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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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17132796
  • 上传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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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 12 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 12 月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1、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①一级伤残 27 个月本人工资②二级伤残 25 个月本人工资③三级伤残 23 个月本人工资④四级伤残 21 个月本人工资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 18 个月本人工资⑥六级伤残 16 个月本人工资3、七到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⑦七级伤残 13 个月本人工资⑧八级伤残 11 个月本人工资⑨九级伤残 9 个月本人工资⑩十级伤残 7 个月本人工资八、伤残津贴1、一至四级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①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90%②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85%③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80%④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75%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2、五级、六级保留或解除、终止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⑤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70%⑥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的 60%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伤残津贴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 周岁以下20-30 周岁30-40 周岁40-50 周岁50-55 周岁50-60 周岁五级 36 30 24 18 12 6六级 30 25 20 15 10 5七级 24 20 16 12 8 4八级 18 15 12 9 6 3九级 12 10 8 6 4 2十级 6 5 4 3 2 1注:20-30 周岁含 20 周岁,不含 30 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1、丧葬补助金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① 配偶每月 40%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③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注: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工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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