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楼设计规范规程.ppt
14页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高度分类<24m 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24m≤X<100m 高层办公建筑 ≥100m 超高层办公建筑 1、办公建筑组成部分办公用房 公共用房 服务用房等 普通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 会议室 接待室 陈列室 厕所 、开水间等一般服务用房 技术服务用房 2、一般规定(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 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 创造条件2)、电梯: a、≥6层,应设电梯b、≥75m,应分区或分层使用如:莲坂国贸大厦等)门: 宽≥1.0m高≥2.0m室内净高 : 办公净高 ≥2.6m (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走道净高≥ 2.10m 贮藏间净高≥ 2.00m 采光:a、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b、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 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门厅、隔声……走到: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下表:走道长度(m )走道净宽(m)单面布房双面布房≤401.301.50>401.401.80注:1、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 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办公用房 普通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 亦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 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 亦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 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设计绘图室 研究工作室等 每人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5㎡ 每人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4㎡ 另:1、办公用房宜有良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2、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公共用房 会议室 接待室 陈列室 厕所 开水间 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1、a、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 宜为30㎡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左 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 应小于1.80 ㎡,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b、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 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 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2、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 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主要出入口 3、a、厕所距离最远的工作点不应大于50mb、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C、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d、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算);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 ;洗手盆每 40人设一具服务用房一般服务用房 技术服务用房 打字室、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贮藏间、 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卫生管理设施间 注:自行车停车库净高不得低于2m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楼层内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推行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坡长不宜超过6.00m坡度不宜大于1∶5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宜设垃圾管道 总机房、计算机房、电传室、复印室、晒图室、 设备机房等一)、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2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3 、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4、 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5 、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里的规定: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 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 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 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 m。
二)、台阶、坡道和栏杆 a、台阶1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b、坡道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C、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 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三)、楼梯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1、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2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3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5、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6、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7、普通(专用)楼梯踏步最小宽度为0.26m(0.25m);最大高度为0.17 m(0.18m)四)、烟道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OO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3、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趴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 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 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2、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建筑突出物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4、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2、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3、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4、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5、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6、 a、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b、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C、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7、 a、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b、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C、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D、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E、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注: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退让红线,停车位数量等应符合当地规范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