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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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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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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摘 要】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当享冇独特的坏境权通 过对少数民族环境权简要分析,总结了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主耍内容,并提 出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措施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权民族区域自治一、 少数民族环境权的理论基础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特殊性,拥有木区域的环境权少数民族之 所以独特就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有的经 济、文化与政治背景少数民族环境权是以生存权为基础的,也要与少数 民族环境发展权融会贯通要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居住环境 内原生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遵循资 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原则,这样才能实现民族的和谐发展,才能让少数民 族地区脱离贫困的状态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少数民族才能通过自身 努力享有并实现其环境权,同时,也能保护其自身的生存、发展的环境 环境权理论是研究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基础,少数民族这些特殊性是讨论 我国少数民族坏境权的理论前提二、 少数民族环境权概述(-)环境权的概念及性质《斯得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定义环境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并口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1992年《里 约宣言》第一条规定:“人类有权享有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和富足的生活 可以看出环境权是属于人类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冇的学则认为:“坏境权 即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总的来说,环境权是是指特定主体对环境所拥有的权利,少数民族作为一 类特殊的主体当让对环境拥有权利少数民族环境权的特殊性“人类的力量越大,就越需要宗教由于少数民族宗教中冇很多自 然崇拜和生态保护的内容,自然在人们心目中是一种神秘的存在,这能够 引导人们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约朿少数民族群体作用于口然的不利行为 少数民族由于自身特点,其历史、文学、宗教等与生态环境有着源远流长 的关系,使以少数民族为研究主体,研究其环境权确有必要少数民族群体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和北部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资源 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我国一些大的发展战略,如西部大开发、西气 东输、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都是从宏观上对国家资源的重新分配这 些资源和环境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全局 出发的,但是必然会引起资源输岀地和资源输入地的环境正义问题讨论 最多的是对于资源输出地区的生态补偿问题,该问题的实质也就是对资源 输出地人民环境权的实践。

      这些问题将成为研究少数民族环境权的现实动 力三、少数民族环境权概念与内容 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内容不仅包含一般环境权的所有内容,也包含其特 殊内容其特殊内容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法规中少数民族环 境权冇以下特殊内容:草原、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发、利用、保 护、管理木地方自然资源权;发展具有少数民族自身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 民族文化事业权和继承和发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和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国家适当照顾权,并可获得利益补偿权; 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自治法规,这些自治法规对以上权利内容进行了具体 详细的规定,更好的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 少数民族环境权四、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措施研究少数民族的环境权,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环境资源, 以及保障少数民族环境权被践踏后可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少数民族环境自治立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和变通条例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建议 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的授权,大胆进行民族口治 立法,推广并贯彻实施民族自治立法,比如森林资源和林地所有权立法, 关于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立法,生态环境开发和利用的立法等方面。

      进 行超前性的立法,各少数民地区在坏境权方面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民族环 境立法可以采用适当的超前性,这将有利于及时将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管理 中的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也有利于为国家立 法奠定实践基础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行政执法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依法行政力度不够,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严重没有严格的环境执法,环境权就难 以得到冇效的保障,当出现侵害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情况发生时,也难以得 到及时的制止和控制应当通过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实施执法责任追究, 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来予以实现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开展环境规划影响评价,防治破坏生态环境 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多在我国四部和北部地区,同样是国家政策、开发规划 和计划等宏观活动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将从源头预防少数民族生态,因 此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对少数民族区域环境破坏、资 源掠夺的有效手段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 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坏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 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就是“三同时”制度它与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 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三同时制度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同时投产”, 少数民族地区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此制度,保障民族生态环境免 遭破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生态环境执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必须依据法律知 识和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及行为后果、治理方案和 措施进行分析、认定和处理这要求生态环境执法者不仅要具有丰富的法 律知识,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生态环境技术理论背景高标准选拔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文化和业务素质作者简介:寇海侠,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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