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10323.doc
5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一级流程二级流程三级流程流程拥有者文件编号最终版本制订日期生效日期核准审核会签制订穆文才文件修订记录NO版次变更修订日期修订页次修订内容摘要修订者12009-7-201、重新明确了外派人员的定义徐 宁2、增加外派津贴3、修改了住房补助及探亲假规定4、明确操作细那么2011-3-1对外派定义、休假天数、住宿标准进行了修改穆文才1. 目的:标准集团内调动及外派作业,促进集团员工工作2. 适用范围2.1. 组织范围:适用于集团、事业部和分公司2.2. 业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北京总部工作人员适用?北京工作人员福利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外派人员:本方案外派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 拟外派工作地为入职时约定工作地点以外的〔以分公司或省为单位〕;B、 拟外派工作地为家庭常驻地〔父母任意一方或配偶居住地〕以外的,以地级市为界 4. 职责4.1. 人力资源本部:负责本方法的制定、修订、解释与实施4.2. 各人资单位负责外派作业的审核及人事手续办理5. 制度内容描述5.1. 外派人员手续办理同正常调动5.2. 外派探亲假:5.2.1. 适用对象:外派人员〔含北京办公人员〕5.2.2. 外派员工享受每年10天的探亲假;5.2.3. 探亲假休假方式同年休假〔先休年休假后探亲假〕,探亲假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逾期作废;5.2.4. 公司承当每满三个月一次从效劳公司到居住地的往返交通费用。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家属可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承当一名家属的往返交通费,但该员工当年的探亲报销路费次数即相应减少一次其费用报销标准同被探亲员工享受的单位报销标准〔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时需经人资单位审核;5.2.5.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同时享受年休假〔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5.2.6. 连续休探亲假中间如遇法定休息日,法定休息日同时计入休假天数之内5.2.7. 探亲假期周期和公历〔自然〕年度一致,当年探亲假期当年休完,新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公历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尾数局部不再计入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105.2.8. 外派生效日距当年12月31日缺乏1个月的不给予报销路费,满一个月不满2个月的给予报销单程路费,满2个月以上的报销往返路费;5.2.9. 属于外派的销售人员除按照?销售人员出差管理方法?中规定的休假方法休息外,同时也享受外派人员探亲假期探亲路费报销按外派人员报销,不再享有?销售人员出差管理方法?中路费的报销方法5.3. 外派薪酬及福利5.3.1. 外派薪资5.3.1.1. 适用对象:外派月薪制人员。
5.3.1.2. 执行标准:5.3.1.2.1. 薪资地区权数依异动后的单位权数执行;5.3.1.2.2. 异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由异动后单位对其薪资进行核算发放,否那么薪资仍在原单位核发;5.3.1.2.3. 原单位将当月考核及考勤等相关手续同异动单一并转到异动后单位作为薪资核发依据,不允许出现一个人薪资分别于两个单位核发;5.3.1.2.4. 外派人员调回原单位时,薪资权数恢复原地区权数 5.3.2. 外派津贴5.3.2.1. 适用对象:外派月薪制高级经理及以下人员〔含同级别专员〕5.3.2.2. 外派津贴主要解决员工交通与餐补问题,假设已按差旅制度享受交通或餐补的销售人员,那么不再享受此项福利5.3.2.3. 执行标准:5.3.2.3.1. 各层级〔含同级别专员〕享受外派津贴标准分别为:A、 分公司职员级300元/人/月;B、 主管级〔含同级别专员〕400元/人/月;C、 经理级〔含同级别专员〕600元/人/月;5.3.2.3.2. 此项津贴同薪资一并发放,不乘地区系数;5.3.2.3.3. 核算外派津贴时,依异动单上异动后单位权责领导核准时间为准进行核发;5.3.2.3.4. 每月依考勤天数进行核算发放;5.3.2.3.5. 外派结束后上述津贴停止享受。
5.3.3. 外派住房补贴5.3.3.1. 适用对象:外派人员5.3.3.2. 外派住房补贴主要解决员工住宿问题,销售人员的住宿标准依?销售人员出差费用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此项福利5.3.3.3. 执行标准:5.3.3.3.1. 各层级〔均含同级别专员〕住宿标准职称住宿标准〔参考〕金额上限〔每人〕总经理三室一厅/两室一厅2500元/月副总经理二室一厅1500元/月高级经理、经理及同级别专员一室600元/月主管及同级别专员以下双人宿舍300元/月5.3.3.3.2. 以上不包括郑州及北京总部;5.3.3.3.3. 公司提供初次入住补贴最高限额500元/人;5.3.3.3.4. 外租房生活耗用支出,公司仅承当暖气费支出,其它一般性生活耗用支出如水电费、燃气费、家政效劳或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项由个人承当;5.3.3.3.5. 经理〔含〕以下外派人员要以工厂宿舍安排为主,如不能安排宿舍,方可按照标准外部租房或给予补贴;5.3.3.3.6. 因公司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员工那么依标准给予住宿补助;5.3.3.3.7. 因个人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员工公司不负担相关费用5.4. 社保转移5.4.1. 适用对象:外派人员5.4.2. 执行标准:5.4.2.1. 假设社会保险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公司已办理,那么不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由原公司将保险代扣明细表发至异动后公司并于每月薪资中代扣;5.4.2.2. 假设已参保,但参保公司不在户籍或家庭所在地的保险机构,那么需由原公司人资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转入到户籍或家庭所在地公司的社保机构,假设同意办理,双方人资需协助当事人在外派六个月内完成社保转移手续,假设不同意,以书面申请报给人资单位后,人资可依所在公司当地社保执行标准报销其单位承当局部社保费用。
5.5. 外派人员管理5.5.1. 公司每年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盘点,了解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适时根据个人及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岗或调回;5.5.2. 普通岗位集团不提倡外派,可以在当地招募的岗位,应以当地招募为主;5.6. 特殊事项5.6.1. 休假时或家人到驻地探亲时应由人资单位审核其休假资格后,依集团授权体系进行审批;5.6.2. 短期轮岗学习〔半年以内〕人员不属于外派,薪资仍在原公司核算发放,考勤及考核等相关资料需由轮岗公司人资提供;5.6.3. 外派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随外派转移;6. 相关文件6.1. 人资管理类授权明细表6.2. 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6.3. 薪酬管理制度6.4. 销售人员出差费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