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大学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办法.docx
4页工业大学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XXX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XXX工业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超速、违停、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逆向行驶、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由校园安全部负责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规定 第四条 机动车应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 30 公里/小时 第五条 机动车应在车位线内有序停放,严禁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设施、禁停路段(区域)停放;临时停车应遵从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交叉路口或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校历公布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八条 超速及违停处理: (一)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达 40-54 公里/小时及违停累计三次,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速度超 55 公里/小时一次,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 (二)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达 40 公里/小时及以上或违停一次,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
第九条 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停车转为按临时车辆缴费,再次违章按临时车辆违章处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一次,系统自动列入黑名单 第十一条 不定期在校内信息网对机动车违章进行通报,相关情况纳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信息网通报、通报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撤销电子通行证等措施 第十三条 机动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十四条 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一周期内因超速或违停等违章行为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7 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15 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三次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一周期时间长度内不得解除 第十五条 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15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30 天后可申请解除;第三次或因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两周期内不得解除 第十六条 申请违章解除时,应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附件 1),临时车辆填写《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临时车辆)》(附件 2)。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特殊车辆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已办电子通行证车辆)》 2.《机动车校内违章解除申请表(临时车辆)》:www.pmceo.coM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