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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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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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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 2023年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1  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  1、往返路费  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  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2、餐费补足  湖南省内为50元/人/天;湖南省外为60元/人/天  3、出差补助  市内出差不补助;  省内出差补助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补助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  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未尽事宜请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解释全归办公室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五、本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2023年差旅费报销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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