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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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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n****1
  • 文档编号:438149625
  • 上传时间: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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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导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而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在离婚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其是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也就是可以不定期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等那法律中是否有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还是仅限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而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另外,探望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探望权的时间怎么安排?  一般地,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可能会被中止探望权那么,哪些情形会中止探望权?  中止探望权的主要标准是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特别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就是出现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为子女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父母关系变得恶劣,或是仅仅由于需要付出抚养费的一方不及时支付的,那就影响探望权的行使  二、中止探望权怎么申请?  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  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  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同时也对不能作为探望权的主体进行了说明,即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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