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办法-阳光学院.doc
6页阳光 学〔2017〕 8 号阳光学院关于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办法各二级学院、各系处、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着力培育具有创意思维、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国赛、省赛及校赛的获奖项目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二、奖励办法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团队及指导教师团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具体奖励如下:(一)获奖项目学生团队成员的奖励- 1 -1. 现金奖励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不同,给予每个获奖项目学生团队一定现金奖励(详见表 1)表 1.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学生团队奖励金额表赛事级别获奖级别奖励金额(元 /项)金奖20000国家级银奖15000铜奖10000金奖8000省级银奖6000铜奖5000省赛入围奖1500一等奖1200校赛二等奖1000三等奖800注:①同一项目多次参加竞赛获奖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②项目团队奖励由项目主要学生负责人申报, 每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办理2. 学分奖励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项目,项目团队成员每人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奖励办法依据《阳光学院创- 2 -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办法》 ,由学生自行申报,教务处统一集中办理二)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1. 现金奖励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不同,给予每个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一定现金奖励(详见表 2)表 2.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额表赛事级别获奖级别奖励金额(元 /项)金奖50000国家级银奖20000铜奖10000金奖8000省级银奖6000铜奖5000省赛入围奖1500一等奖1200校级二等奖1000三等奖800注:①同一项目多次参加竞赛获奖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②指导教师团队须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 3 -③项目指导教师奖励由其中一位老师申报, 每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由教务处统一集中办理2. 科研业绩奖励在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根据获奖级别不同, 给予每个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一定的科研业绩奖励(详见表 3)。
表 3.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科研奖励表赛事级别获奖级别科研业绩奖励金奖视同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教学)项目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2 项银奖视同主持一项省级科研(教学)项目或主持市国家级(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2 项视同以主要成员参加一项省级科研铜奖(教学)项目 (前三名 )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2名)参加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视同市(厅)级科研(教学)项目一项或作为金奖主要成员(前 2 名)参加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1项视同主持市(厅)级科研(教学)项目一项或省级银奖作为主要成员(前 2 名)参加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视同主持市(厅)级科研(教学)项目一项或铜奖作为主要成员(前 2 名)参加市(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1 项注:①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 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4 -②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项目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③指导教师团队须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④项目指导教师科研业绩奖励由其中一位老师申报,每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由申报对应奖励的负责部门(科研处或教质处)统一集中办理。
3. 其他( 1)在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项目,项目指导教师除了现金 奖励、科研业绩奖励外,在学年“优秀教师”和“服务育人奖”评选时优先考虑,具体参照学院相关评优评先奖励办法 2)没有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照 《阳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 (阳光 人〔 2016 〕27 号)相关规定给予工作量补贴( 3)评奖程序按照 《阳光学院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阳光 教〔 2016 〕16 号)文件要求三、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本奖励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阳光学院2017 年5月10日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 5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