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业基于甲方供材(设备)的财税处理.pdf
3页建筑施工企业基于甲方供材(设备) 的财税处理 一/胡晓锋 摘 要:目前建筑行业中甲方供材(设备)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甲方为了保证质量、降低建造成本,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自 己提供材料(设备)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是广大会计实务者碰到的实际问题本文从税收法律政策出发,结合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甲方供材财税处理材料设备 甲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往往在建造合同中表明自己 提供材料(设备),这就给施工单位的财税处理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计算税基和进行账务处理显得尤为 重要笔者结合真实的建筑施工企业案例从增值税、营业税、 所得税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其财税处理问题 一、甲方供材(设备)的增值税问题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甲方 自己外购,二是甲方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甲方提供过程中 也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偿提供.另一种是有偿提供根 据两个来源和两种提供方式,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外购的材料(设备)无偿提供 1.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 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虽然甲方在提供材料(设 备)过程中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流人.实为无偿将自己外购 的材料(设备)提供给乙方,应该视为“无偿”的行为但材料 (设备)是用于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属于甲方的资产,其在整 个无偿提供材料(设备)过程中,材料(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 生改变根据上述阐述可以得出结论,此无偿提供材料(设 备)不属于捐赠和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不应缴纳增值税 2.会计处理根据上面的政策分析可知.甲方将外购的 材料(设备)无偿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在建 程不用缴 纳增值税其整个会计处理如下: (1)甲方外购材料(设备)时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金额为价税费合计,因建造属于营业税的 范畴)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置) (2)甲方无偿提供材料(设备)时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在整个过程中只有甲方要进行账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 在收到材料(设备)和领用投入在建工程中都不用进行账务 处理,但为了做好实物管理,保证材料(设备)不毁损等,要求 施工单位做好辅助账目,特别是材料(设备)的“进、领、存”做 到账实相符 (二)外购的材料(设备)有偿提供 1.税收政策规定。
甲方外购材料(设备)有偿提供给建筑 施工企业,因为是有偿提供,所以甲方用这笔材料(设备)款 去抵减工程款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甲方用材料(设备)去 抵减应付的工程款实为“有偿”行为;而且材料(设备)的所有 权本质上也发生了变化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此项经济 {=;(2014年第2期)财玄两宛 业务,相当于甲方把材料(设备)卖给建筑施工企业,然后货 款抵减工程款,属于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按照税收法律政 策规定,此笔经济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2.会计处理根据上面的政策分析,甲方将外购的材料 (设备)有偿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抵减工程款实为销售 货物的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其整个会计处理如下: (1)甲方外购材料(设备)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工程物资(金额为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置) (2)甲方有偿提供材料(设备)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一乙方施工单位(视为支付的预付款,实为 抵减工程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相当于销售材料)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乙方施工单位收到材料(设备)时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价税费合计) 贷:预收账款一Ep方(与甲方的预付账款对应) (4)乙方将收到的材料(设备)投入到在建工程中的会计 处理: 借:工程施工一料工程 贷:工程物资 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施工单位都要进行账务处理, 双方按照购销处理.并通过预收、预付账款进行往来结算。
(三)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无偿提供 1.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处理本案中建筑施工就属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甲方应该按照规定视同销售处理,并按照《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来确定销售额,计算销 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政策分析,视同销售处理,甲方的 会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2014年第2期)财玄碣宛 会计实务 由于甲方已经将材料(设备)计入建造成本中,故乙方在 收到和领用材料(设备)时就不用再进行账务处理,只要做辅 助账务,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四)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有偿提供 1.税收政策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有 偿提供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去抵减工程款,就相当于销售货 物与上述的“外购的材料(设备)有偿提供”本质上是一致 的,应该缴纳增值税,甲方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处理 (1)甲方的会计处理: 借:预付账款~乙方(视为支付的预付款,实为抵减工程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视为出售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乙方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价税费合计) 贷:预收账款一甲方 借:工程施工一%}工程 贷:工程物资 (五)甲方代购材料(设备) 如果甲方帮乙方代购材料(设备),并将发票直接交给乙 方,在资金上以往来账款处理的甲方不应视同销售,不用缴 纳增值税。
甲方的会计处理: 借:预付账款一乙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置) 乙方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一Ep方 借:工程施工一 $工程 贷:工程物资 二、甲方供材(设备)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性质分,可以分为四类,一 是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二是甲方提供装饰材料,三是甲方提 供规定设备,四是甲方提供其他设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 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 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根 41 据对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分析,得出几点结论 (一)甲方提供建筑材料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对于乙方施工企业来说在计算缴纳 营业税时,应该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即计算营业税时, 营业额应该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 关于纳税人首先要与负税人区别开来,不管是甲方供材 还是乙方供材,甲方都是实际负税人,缴纳的营业税都是会 有甲方来承担并计人到建造成本中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 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一 定就是负税人 关于开票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乙方在开具发 票给甲方时.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开到发票之中,即开票 的营业额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二是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 开具到发票中浙江省地税函[20071335号明确规定:“填开 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人时开 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建筑施 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 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 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综【=所述,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在计算营业税时应该将甲 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包括在营、 额中,但乙方施 企业在jf具 票据时营业额不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 (二)甲方提供装饰材料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 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 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 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说明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不并人营业 额中,对于乙方施工企业来说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甲方提供设备 仍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和(财税[2003]l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 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政策所列设 备范畴的,乙方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不计入,否则其他的设 备则应该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
42 三、甲方供材(设备)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入有关的合理支出都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甲方提供的材 料(设备)要么作为出售抵减工程款,要么计人建造成本之 中,所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在所 得税前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计人建造成本的,材料 (设备)已经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固定资产, 这样可以通过计提累计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甲方提供的材 料(设备)抵减工程款的,则是视同销售,做收入处理,其成本 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处理,在所得税前 合理扣除 四、小结 通过上述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分析,并配以真实的施工 企业会计处理,系统全面的分析了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情 况下建筑施1二单位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并也对甲方进行一定 的分析,希望能对广大会计实务操作者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导 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冲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2009.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S].2009. [3]程进.甲供、乙供材(设备)方式下的财税处理[J].财 会月刊.2013(8). ◇作者信息: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李昕诺 ◇责任校对:李昕诺 D(2014年第2期)财玄两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