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制美国“长臂管辖”之道——基于法国重塑经济主权的视角.docx
19页引子“长臂管辖”已逐渐代替传统军事武器,成为美国维护国际政治影响力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其滥用对他国经济主权构成了严重威胁鉴于对“长臂管辖”的研究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本文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基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来解释美国滥用“长臂管辖”的动因,并对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和战略考量等进行深入剖析结合法国遭受“长臂管辖”打压的历史教训,文章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法国以重塑经济主权为核心的反制措施:一方面,在欧盟层面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防御性”措施,抵御美国霸权主义行径;另一方面,在国内采取“攻防兼具”的思路部署相关立法和经济政策工具,并取得积极成效比较而言,法国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为他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提供了重要启示一 问题的提出“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在全球实施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美国发动“长臂管辖”的动机日益“泛化”,除了地缘政治博弈、国家安全等传统动机之外,民主与人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反腐败、环境保护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因素也不断被纳入其中在一个多世纪里,美国不断推动《对敌贸易法》(TWEA)、《反海外腐败法》(FCP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爱国者法》(PATRIOT)、《赫尔姆斯—伯顿法》(Helms-Burton Act)、《达马托—肯尼迪法》(D’Amato-Kennedy Act)、《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出口管制法》(EAR)以及一系列经济制裁法规的域外适用,将触角伸向全球,不断拓宽“长臂管辖”的范围和内容,以实现对反腐败、民事侵权、金融投资、反垄断、出口管制和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的“全覆盖”。
近年来,美国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动辄要求任何具有“美国元素”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将随时遭到美国的民事、贸易和刑事等制裁美国司法部门以获取巨额罚款收入、帮助美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滥用“长臂管辖”,对欧洲企业频频下手作为一种“域外管辖”(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长臂管辖”的滥用使欧洲承受巨大压力、苦不堪言自2008年以来,被美国司法部门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6家,其中14家是欧洲企业,仅有5家是美国企业欧洲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累计超过60亿美元,比同期美国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高出3倍近年来,特朗普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利己主义,在利益面前无“盟友”,实行无差别打击尤其是“301调查”不惜对欧洲盟友下手,钢铝关税、汽车关税、航空业补贴争端、数字服务税反制等负面措施持续对欧美关系造成冲击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长臂管辖”更加强硬,通过2017年的《制裁打击美国敌人法案》(CAATSA)、2018年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制裁权力数年来,法国企业沦为美国“长臂管辖”重点打击对象,金融、工业优势惨遭“洗劫”。
作为欧洲反美情绪最为强烈的国家,法国具有浓厚的捍卫经济主权的意识早在1996年,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赫维德夏雷特(Herv de Charette)在欧盟15国外交部长会议上表示,美国“长臂管辖”已经超越了欧洲的红线,体现了美国的单边主义立场,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他呼吁各成员国采取报复措施,捍卫经济主权2018年5月,美国特朗普政府退出《伊核协议》(JCPOA),并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制裁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随即表示,欧洲不应该接受美国扮演的“世界经济警察”角色,欧洲更不是美国的“属国”,欧盟应当强化自身的“经济主权”,使贸易往来独立于美国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Emmanuel Macron)继承了戴高乐的独立自主精神,对抗美国霸权主义、重塑主权的意愿比较强烈,多次表明欧洲必须重塑经济主权的立场在2017年9月索邦大学演讲中,马克龙呼吁唤醒欧盟民众的主权意识,重塑“欧洲主权”,提升大国博弈中的地位2019年3月欧洲议会选举前夕,在面向全体欧洲民众的公开信中,马克龙直指美国战略咄咄逼人,以此警醒欧洲,力促欧洲团结和自主,抗衡美国霸权2020年2月,在第56届慕尼黑峰会上,马克龙发表题为“重塑欧洲共同战略政治力量”的讲话,指明美国存在一种“相对后撤”的模式,欧洲正在重新考虑欧美关系。
《纽约时报》评价称,马克龙的言行凸显了欧洲“去美国化”、重拾经济主权的愿景美国挥舞“长臂管辖”大棒施行霸权主义的行径众目昭彰,其影响已然超出常规法律范畴,触及经济利益、政治独立,甚至关乎国家主权法国及欧盟在此问题上已有清醒的认识,在反制上也是超越了法律范畴,更为重视政治和经济上的举措与以往集中于法律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旨在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立足于法国经验,分析针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制措施因为在美国的“长臂管辖”下,法国整体受损最为严重、反制最为积极;而且,近年来,法国在与美博弈、维护经济主权方面展示了新的思路、新的动向,值得深入探究二 对“长臂管辖”的一种政治经济学解释美国学者奥尔德基特里(Orde F. Kittrie)在其著作《法律:战争中的武器》中指出,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延展性工具,在当代可以作为“武器”代替传统的军事侵略长臂管辖”之所以具有侵略性,关键在于其“长”,即强调“域外性”(Extraterritoriality)法国学者让萨蒙(Jean Salmon)在其编著的《国际公法词典》(Dictionnaire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中将“域外性”定义为“一国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对该国领土以外地区形成的管辖关系”。
基于此,法国《解放报》(Libration)记者雷诺勒卡德(Renaud Lecadre)将美国“长臂管辖”描述为“通过将法律作为对外政策的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提升综合实力的一场由政治意愿驱动的司法游击战”诚然,法律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方式和手段,但对其动机和意图的解释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需要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在此视角下,国际学者通常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和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阐述“长臂管辖”的动机和意图从国际经济竞争来看,全球化发展加速人员、物品及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国际经济竞争加剧,美国对境外经济保护的迫切需求与日俱增,“长臂管辖”由此成为保护本国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有力工具文森特马赫(Vincent F. Maher)等指出,“长臂管辖”最早起源于美国国内自独立建国后,美国长期存在跨州司法管辖权的争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州企业加速扩张、远离企业所在地,使得跨州商业纠纷骤增,地方法院开始引用“传召法院”(hailed into court)概念解决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这是“长臂管辖”最早的雏形美国国内围绕司法管辖权积累了丰富的法律论辩与竞争经验进入全球化时代后,随着美国跨国企业在全球布局经营,政府与法律精英便开始将上述经验运用到国际经济竞争中,以满足维护海外经济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的双重需求。
如拉尔夫温特(Ralph K. Winter)基于企业管理理论论证了美国“长臂管辖”对其跨国企业合规管理、成本控制、打破域外垄断限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哈拉德科赫(Harald Koch)也发现,在国际商业纠纷中,美国法院利用“长臂管辖”的裁决对其企业更为有利,因此,美国企业倾向于在本国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与此同时,格伦马尼辛(Glenn B. Manishin)以1976年美国消费者诉大众汽车案为例,引用了联邦制司法管辖权框架,来重新审视案件的公正性他认为,虽然该案件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显然夹杂了对美国潜在利益的考虑,即打击大众汽车在美国市场的地位相同逻辑的案例还有1987年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诉日本朝日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案、2010年美国对丰田汽车集体诉讼案等从全球治理挑战来看,国际社会面临越来越多单一国家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打击恐怖主义和海外腐败,而“长臂管辖”是美国施加其全球治理影响力、争取议题主动权的重要工具马希尔班纳(Mahir A. Banna)指出,美国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有意进行主观干预,既为获取更多的发展要素和更好的国际环境,也是为了向全球强植美国观念与意识克里斯托弗怀特克(Christopher A. Whytock)从跨国司法治理角度解释了“长臂管辖”的重要性。
他指出,跨国司法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全球治理相互影响随着跨国诉讼变得越来越多极化,美国法院在跨国司法治理中的影响力可能会下降因此,美国将利用“长臂管辖”继续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史蒂夫科夫兰(Steve Coughlan)等认为,美国在这一领域使用的“长臂管辖”手段,虽然被其他国家认为是威胁主权的行为,但得到了美国国内的支持杰克戈德史密斯(Jack L. Goldsmith)和瑞安古德曼(Ryan Goodman)发现,自“911”事件以来,美国不仅发起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还加强了用法律资源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他们专门研究了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民事诉讼,发现相关措施存在被政治利用以保护美国海外财产、扩大海外干涉的倾向查默斯达米安(Chalmers Damian)结合“911”事件研究发现,恐怖主义引起美国国内对公民自由的担忧,民众对外国政治活动的不信任愈益增多,而“长臂管辖”能够进一步规范外国政治活动,因此,其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打击海外腐败方面,艾伦古特曼(Ellen Gutterman)发现,近40年来,美国一直身处打击海外腐败的最前沿。
特别是过去10年来,从执法行动的数量以及对“长臂管辖”日益广泛的应用来看,美国明确了使用“长臂管辖”打击海外腐败的目标古特曼结合美国域外执法的实践认为,“长臂管辖”虽然在反海外腐败领域产生了影响和约束力,但其概念合法性存在不少问题,且不利于国际性共识和行动的形成克里斯汀艾萨克森(Kristin Isaacson)在其论文中明确指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具有域外歧视性和执法不平衡的特点,国内司法机构对海外企业的关注“过于狂热”,恶化了国际商业惯例和全球治理前景从大国战略博弈角度来看,“长臂管辖”是美国保持金融、科技、军事等领域的绝对优势,维护国际霸主地位,掌控大国战略博弈主导权的重要方式美国学者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认为,大国博弈并不遵循类似经济中的自由主义原则,而是倾向于现实主义逻辑,占据主导地位是在大国博弈中实现目标的最有效路径罗伯特欧曼(Robert J. Aumann)和劳埃德沙普利(Lloyd S. Shapley)在其论文中将“长臂管辖”作为大国博弈模型的重要解释变量,并指出“长臂管辖”具有短期符合本国自身利益、中期规制他国行为、长期对抗国际性规则的特点。
该解释变量对大国战略博弈结果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帕特里克艾曼格(Patrick Emmenegger)以国际金融博弈为例,发现国内利益集团、商业团体的利益诉求是推动美国对外国金融机构频繁实施“长臂管辖”的内在诱因基于美元霸权地位,美国利用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行使“长臂管辖”打压对其国际地位构成威胁的外国金融机构随着第四代科技革命的兴起,美国极为重视科技领域内“长臂管辖”的投入,以加强对新疆域的管辖能力,从而控制国际规则和标准权伯克沃德(Burke T. Ward)和珍妮丝西皮尔(Janice C. Sipior)对美国在云计算、互联网领域的法规建设进行了长期跟踪,发现美国在相关领域的法规具有管辖范围逐步扩张的特点,目前已成为国际规则标准,主导了云计算和互联网的国际话语权因此,全球企业应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