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ppt
19页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解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提取法律依据和情形§1、住房消费情形(五种)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 §(五)其他住房消费 §2、其他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 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情形种类(共十三种) •1、住房消费情形(五种)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 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2、其他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 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二)身份证; §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政策依据: (深公积金〔2011〕31号) §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 § (二)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 一: § 1、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 定申请提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产权 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 按此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 2、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定 申请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委托代办提取本规定中所称相关概念§ 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 女 § 家庭成员住房数量的合计数以家庭成员市 内外住房总的数量为准 § 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 (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 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申请提取,申报的信息 虚假,如何处理?§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 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 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 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 ,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购房提取§提取额度:购房提取对其家庭成员(职 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合计 一套房情形和两套房及以上情形的,提 取额度有所区分比如:§1、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 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执行的是深圳 限购令实行的时点即2010年9月30日, 此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含异地 ),不能申请提取;2010年9月30日之 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异地) ,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可提 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可提取额的60%且 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交材料:§1、一手(预售):房地产权属证书 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 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一手(现售):房地产权属证书、 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 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 收据;§3、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 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 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仅凭购房 合同和发票,不能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A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9000 元,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2160元;其 妻A太太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公积 金缴存基数8000元,缴存比例13%,每月缴 存额2080元。
2010年10月购买自住住房一 套,至今A先生及其家庭合计有一套房,面 积100平米,2万/平米,房款已付清; •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A先生可申请购 房提取公积金按照提取相关规定,A先生 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 计算方法如下: •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200万元 • 2.可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的可提取额除去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缴存 额按2011年7月30日申请提取计算,A先 生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7280元,A太太 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6640元,按夫妻 双方计算: •(17280-2160)+(16640-2080)=29680 元 •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 的最低值,A先生购房提取额度为29680元 还贷提取§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还贷情形时间: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后,即最少在 2010年12月20后发生还贷的方可提取 。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 额§提交材料: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 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应 当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 托提取协议书;§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 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 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 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 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 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10〕82号)发布之日 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 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但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 上住房的,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 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 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月实际还贷额;租房提取条件§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 住房 §提取人的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范围:限定在深圳市内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 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 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房产属性: §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材料: §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范围: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 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 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建 造、翻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日常 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 金累计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 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 余额用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每 次可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提交材料: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 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 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案例§案例: §缴存职工D先生(非深户)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 4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7%,每月缴存额56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 公积金累计额为6720元;配偶D太太(非深户)缴存基数30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5%,每月缴存公积金30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 金累计额为3600元在深圳无购房、租房,更无还贷,可以用于其 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 § D先生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 存总额月可提取额度为6720×30%=2016元; § D太太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 存总额月可提取额度为3600×30%=1080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提取种类提取资料退休退休证;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丧失劳动力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丧失劳动力证明或一 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劳动关系证明的,公积金应办理封存失业男满50岁,女满45岁,失业且账户封存2年,提交失业保险待 遇计发决定书或失业证海外定居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户籍迁出本市提交户口迁移证明享受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重大疾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 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据开具时间与提 取时间在两年以内;若是家属患病,提交家属身份证、结婚 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外来务工人员提取情形及要求(小结)1、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 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2、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 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 手续;谢谢 谢!谢!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