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市建设委员会.docx
8页南充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南市建委价发(2000)279号关于颁发《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各建设、施工、咨询、设计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为配合二OOO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新定额的执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二OOO年《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经审定现予以颁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二OOO年《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配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等新定额合价差差调整系数包含的材料和装饰定额、安装定额中的计价材料均未列入本价格表二、二OOO年《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的有关管理、解释、调整,由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处负责三、配合二OOO年《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四川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的材料综合价差调整系数,待定额颁发并经测算后另行公布本价格表从2000年11月1日起执行,我委95年颁发的《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即行废止 二OOO年十月八日 总 说 明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四川省建设厅以川建厅发(2000)0130号颁发了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为配合二OOO定额的贯彻实施,我们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797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于工程造价价差的若干规定》”省建委川建委价发(1994)64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
现将编制情况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关于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说明(一)材料预算价格表的适应范围二OOO年《南充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适用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房屋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凡在本市行区域范围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本价格表执行二)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1、材料原价: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材料销售价格凡同一种材料因来源、供应单位或生产厂不同时,根据不同来源地的供应数量比例,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原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指材料需要通过物资或供销部门提供时,按规定应支付的手续费供销部门手续费已包括在材料原价内的不再计算手续费3、材料运输费:指材料由其来源地(交货地)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地全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材料包装费:指为便于材料运输或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5、运途损耗:指材料在到达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放点之前的全部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现场交货材料及无运输途中损耗的材料不计算运途损耗6、材料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括材料在地仓库储存保管期间所发生的损耗费。
7、材料预算价格=(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运途损耗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三)材料采购保管费率1、一般建筑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率为3%2、钢材、木材、水泥的采购保管费率为2.5%3、安装材料及暖卫设备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5%四)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划分和规定1、《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中的“综合调整系数”包含的材料、《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中的“计价材料”一律不再计算材料采购保管费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和列为“单调”的材料按以下规定计算采购保管费①凡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价格的“单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应明确其是否包含采购保管费,凡未明确者一律视为已含材料采购保管费②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编制的《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均已包含材料采购保管费凡合同中明确约定按此价格办理工程结算的,不得再计算材料采购保管费2、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单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的,施工单位按采保费的70%收取保管费施工单位不负责现场保管的不收取保管费。
二、关于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的使用说明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实行全省统一基价,以基价作为计费基数当地材料预算价格与省基价的差额采取“单项材料价差调整”和“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此,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特点,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结构类型的典型工程,测算出了建筑工程材料的价差综合调整系数(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待定额颁发并测定后另行公布)全市的材料价差调整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调整依据1、省建设厅颁发的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二OOO年南充市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3、本市不同结构类型的典型工程资料二)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执行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均按本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执行三)调整方法执行二OOO《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采取单项材料价差调整和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整1、单项材料价差调整的有:①金属材料:指定额中的钢筋(含钢丝束、钢绞线、冷拨丝)、钢材(含角钢、扁钢、钢板、槽钢、工字钢、钢管)、压型屋面板、彩色涂层钢板、钢门窗、防盗门、磨石金属嵌条、梯步金属防滑条。
②木材:指定额中的锯材、木砖、原木、胶合板、软木板③水泥:指定额中的#425、#525水泥和白水泥④砂石:指定额中的中砂、细砂、特细砂、碎石、豆石、连砂石⑤砌体材料:指红(青)砖、耐火砖、毛(青)条石、方整石、毛石、水泥煤渣空心砌块、加气砼砌块、砼空心砌块、硅酸盐砌块、烧结多孔空心砖、GRC轻质墙板、泰柏板、三D板、GRC烟道⑥其他材料:汽油、柴油、砼板2、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的有:综合系数价差调整的有:除单条材料以外的所有定额消耗材料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表(略)3、计算方法①单位工程单调材料价差=[单调材料定额用量×∑(各县、市、区单调材料价格-省计价定额基价)]②单位工程综合系数调整价差=单位工程定额材料费×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三、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管理的规定1、工程所需“单调材料”、“未计价材料”全部(或部分)由施工单位供应的,甲、乙双方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可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施工期在一年以内或施工现场具有材料贮备条件,双方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视建材市场行情变化趋势,在合同中约定所供“单调材料”、“未计价材料”的预算价格,并按此价格办理结算,不予调整2)施工期在一年以上或因资金及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工程所需材料的价格可按此下方法处理:①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产地、单价、需用时间等),双方共同对采购计划逐项分批审定后,确定材料分批购进数量及单价。
工程竣工后材料价格按以下公式采用加权平均价结算: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1J1+X2J2+……+XNJN)/(X1+X2+……+XN)= 式中:Xi—材料分批供应量 Ji—材料分批供应价②建设单位因管理力量有限,不能分批审定材料价格和数量者,在施工期内甲乙双方可按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管理处在《南充工程招标造价信息》(双月刊)上公布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及结算价格,此价格可作为甲乙双方编制工程预(结)算及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1、以下材料的价差已包含在“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内,不允许列入“单调材料”调整价差①脚手架定额的项目中的脚手架钢材、型钢、锯材②临时设施摊销的原木、钢材、水泥③模板安拆、预制构件制作、标准构筑物、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定额项目中的组合钢模板包括附件、摊销钢模板、工具式钢模板、滑升工模板、摊销卡具和支撑钢材、模板支撑钢材、原木、锯材④铁件、预埋铁件、加工铁件、钢轨、钢窗铁栅、金属栅栏、成品雨蓬、镀锌铁皮等2、以下工程定额消耗材料全部列入“单调材料”进行单调,但不得再计取“材料价差综合调整系数”调整的价差①单独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价)的钢筋混凝土水塔、烟囱、化粪池、清水池、游泳池、沼气池、隔水隔油池。
②单独承包的打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油漆涂料(包括仿瓷涂料)工程③对外加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4、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计价材料”除省造价总站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材料价差5、原木加工成建筑用材率为64%,凡使用等外材及长级2米以内,径级30厘米以内的原木,其出材率可由甲乙双方按实商定特大枋的出材率为88%8、天然细砂指用于砂垫层和砂浆的砂,吸砂指由吸砂船采集的河砂,用于混凝土工程9、为了如实反应工程造价、保障国家税收、保证统计数据的正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不允许在“单调表”中扣除建设单位所供材料的基价10、本价格表由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管理和解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该处反应,由该处负责调整、补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和解释 南充市建设委员会二OOO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