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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劳动者基本权益受侵犯司法案例分析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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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瑾1****明德
  • 文档编号:234297470
  • 上传时间: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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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劳动者基本权益受侵犯司法案例分析材料 打工劳动者基本权益受侵犯司法案例分析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规内容繁多,那么,哪些基本权益是易受侵犯又常常被劳动者忽视的呢? 一、录用标准不一致,侵犯平等就业权 (案情)林园本科毕业,去某公司报名时遇到大专毕业的高中男同学贺刚林园在公司笔试中名列第一,贺刚比她少12分列第九名林园在贺刚上班一个月后才知道自己未被录用,经打听才知道,公司认为女生将来结婚生育麻烦较多,录用的都是男生于是,林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责令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录用林园,并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提醒)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各项权利的基础性别、健康、身高、身份、地域等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对于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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