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四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ppt

38页
  • 卖家[上传人]:z****
  • 文档编号:261182539
  • 上传时间:2022-03-02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518.50KB
  • / 3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编 刑法总论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效力范围的概念,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具体规定,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具体规定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本章关键术语】 刑法空间效力 溯及力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时间效力:在什么时间有效刑法适用范围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概述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二)刑法在空间上适用范围必须服从的国际法原则当行为与本国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侵犯了本国或其他国民的利益时,就有适用本国刑法的权利防止犯罪和保障犯罪人的权利,是现代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事项,是各国在刑事司法中相互协力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对与本国没有直接关系的国际犯罪,也可能行使管辖权国家自己保护国际协同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折中原则,即在属地原则基础上,兼采其他原则。

      三)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世界原则以犯罪地的地域为标准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以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标准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世界原则为补充二、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处理规定属地原则(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2 没有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条件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层;领水即内水(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这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如果是可通航的河道,则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和领海及其地下层;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属地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2)“拟制领土” :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包括: 悬挂了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 挂有我国国徽等表明我国所有的标志的船舶、航空器; 没有悬挂任何国家的国旗、国徽等标志但事实上属于我国国家、法人或者国民所有的船舶、航空器 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适用中国大陆刑法3)刑法第90条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4)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真正属于属地管辖权例外的只有上述第一种情况2.没有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属地原则 采取属地原则要求对犯罪地加以确定,即以什么因素为标准确定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 如下情况适用中国刑法: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行,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3、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在我国领域内刑法第6条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隔地犯: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不一致的现象行为地说:行为地为犯罪地结果地说:结果地为犯罪地中间地说:行为与结果的中间影响地,为犯罪地遍在说(折中说):行为地与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1、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其他一般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适用保护原则的条件: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2、所犯罪的最低刑必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属应受处罚(双重犯罪原则)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四)普遍管辖防止国际犯罪1、所犯之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2、国内刑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3、犯罪人在我国领域内被发现,我国就应当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4、适用其他三个原则无法进行管辖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适用本法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大多数国家都同时采取上述四个原则,必然出现多个国家对同一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现象于是产生如下问题:本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行为(如中国公民在国外犯一定之罪)受到外国确定的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时,本国是否承认(广义的承认包括执行)这一判决? 积极承认强调国际协同(欧盟) 消极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案例:乙(男,20岁)在日本故意杀人后潜逃我国,我国对其是否有刑事管辖权?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国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国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依次选择 本案先看乙在日本何处故意杀人,如在我国驻日使领馆内或停靠在日本的船舶、航空器内,则依属地原则,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如不是,要看乙是否我国公民。

      如是我国公民,则依属人原则,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如乙不是我国公民,要看乙杀死的是否我国公民如是我国公民,则依保护原则,我国有刑事管辖权;如被害人不是我国公民,要看是否受国际公约保护的人员如是,则依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刑事管辖权 案例分析:甲(俄罗斯人)劫持俄罗斯飞机在我国黑龙江省降落问:1、哪国对其拥有管辖权?2、如果我国对其拥有管辖权,管辖的依据是什么?3、如果被劫持的飞机在香港降落,是否适用我国刑法?4、如果甲劫持飞机降落于朝鲜,甲从朝鲜逃来我国,我国对其是否有刑事管辖权 ? 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2005年试卷二第3题)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1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刑法的管辖权原则,一定注意属地管辖权是优先适用的,这也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本题中,甲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而且他仅仅是商人,而不是外交人员,当然首先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是一种刑罚,是不能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适用的本题答案:A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4年试卷二第56题)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的适用范围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是采取属地原则为主,以其他原则为辅的综合原则,即优先考虑属地原则,在属地原则不能有效地保护法益的情况下,才采用属人原则,再不行就采用保护原则,最后才考虑采用普遍管辖原则(这个原则适用于一些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恐怖组织犯罪、洗钱犯罪、贩卖毒品的犯罪、贩卖奴隶罪、海盗罪以及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破坏和平罪等等我国刑法应该对国际刑法中所规定的一些国际性犯罪进行国内化,通过国内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和规范,但是我国刑法没有做到这一点,导致今后如果遇到这些国际罪行,刑法适用的困难。

      本题答案:ABC 第二讲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1、生效时间 (1)从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2)在刑法公布之后,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生效2、失效时间(1)明示失效(2)自然失效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一、刑法的时间效力概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具体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与限时法效力二、我国刑法处理时间效力的基本规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如刑法附则编2.新法颁行后旧法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自行废止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二) 刑法的溯及力 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五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效力。

      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1. 处理刑法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什么是“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 未经过法院的审理,或虽已审理,作出的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包括: 一审审理中 一审审理后作出了裁判,但有上诉或抗诉 一审审理后作出了裁判,虽无上诉或抗诉,但 未过法定生效期限 二审审理中 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尚未经核准 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12条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分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使刑法规定为犯罪,也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刑法没有溯及力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刑法,即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具有溯及力3行为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而且是在刑法典总则第四章第八节规定的追诉时效之内的,如果刑法的法定刑重于行为时的法律的法定刑,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如果刑法的法定刑轻于行为当时的法律的法定刑,则适用刑法,即刑法有溯及力。

      4刑法实施以前,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符合罪刑法定原则1、“从旧”表明了对行为时不受处罚的行为,不能适用裁判时的法律给予处罚;即使行为时应受处罚的行为,原则上也应按行为时的法律处罚这正体现了定罪判刑以行为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的思想2、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着保障行为人的自由的观念,因此,当适用新法有利于行为人时,应例外适用新法 处刑较轻? 比较主刑刑种主刑刑种相同,则比较同种主刑的刑罚幅度 主刑刑种和刑度相同,则比较附加刑主刑刑种。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