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
6页1、新会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新组通20168 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打造人才高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决定在新会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引进人才(团队)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专门用于奖励为我区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含中介机构,下同)和个人。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须根据我区人才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在推动人才(团队)对接和引进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中,中介机构是指有合法资质的区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引才工作站。第三条 奖励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申请并按规定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再由区财政局审核并按程序划拨奖励资金到推荐单位(个人)账户。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意见规定的“五类人才”以及不属于“五类人才”范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
2、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推荐并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来我区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高层次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须落户新会)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一年以上,并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高层次人才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 30%),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企业属于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推荐引进团队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我区推荐并成功引进经省、市认定并给予扶持资助的创新团队和项目或按照新会区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扶持办法规定认定为我区重点扶持资助的五个层次的创新团队和项目。第六条 对引进意见规定的“第一类人才” ,每引进一人给予奖励资金 20 万元;对引进“第二类人才”,每引进一人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对引进“第三
3、类人才”,每引进一人给予奖励资金 5 万元;对引进“第四类人才”,每引进一人给予奖励资金 1 万元;对引进“第五类人才”,每引进一人给予奖励资金 5000 元。第七条 对引进不属于意见规定“五类人才”范围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奖励金额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的引进“五类人才”奖励标准发放。第八条 对引进经省认定的创新团队和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20 万元。经江门市认定的创新团队和项目:对引进“国际领先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和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15万元;对引进“国内领先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和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10 万元;对引进“省内领先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和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5 万元;对引进“市内领先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和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3 万元。经我区认定的创新团队和项目: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团队项目” ,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20 万元;对引进“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 ,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15 万元;对引进“国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每引进一个给予奖励奖金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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