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行业) 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 (冶金行业) 金属非金属地 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 序 号 项目评估内容分值评估方法得分 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3 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 图。 3 壹 技术资料 (6 分) 3、具有能反映和指导企业生产的图纸。(包括地质图、矿山 总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 图、防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安全机构 (4 分)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4 三 安全生产管 理(12 分)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 *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 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交接班制度、顶帮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伤亡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等) 6 3、有规范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4 4、
2、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且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 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2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 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1 四 安全教育和 培训 (10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 五事故预防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且有登记、整 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 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4 (8 分) 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 1、 每个矿井至少有俩个独立的
3、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 30 米。 * 2、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 俩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且和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3 3、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 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1 六 安全出口 (6 分) 4、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2 1、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 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 2、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2 3、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且进行 定期检查。 4 4、竖井和各中段的连接处、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 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 2 5、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 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1 七 采掘系统 (12 分) 6、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1 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1、 斜井提升系统必须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必要的挡车装置 ; 竖井提升系统必须设防坠和过卷保护装置,且经常检查,保 持完好。 * 2、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和井壁或罐道梁之
4、间的最 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 3、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 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 4、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 安全要求。 2 八 提升运输系 统 (5 分) 5、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2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九 通风、防尘 系统(7 分)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3 3、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 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作业安全要求。2 4、停止作业且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 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 入。 1 5、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所有机 电硐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1 九 通风、防尘 系统 6、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 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应不超过 220 伏;采 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 超过 36 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36 伏。 携带式电动工
5、具的电压,应不超过 127 伏。 *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 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中性点直接接地。 1 3、井下敷设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1 4、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1 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 都应有照明。 1 十 供配电及通 讯系统(5 分) 6、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1 1、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 历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之上,且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 十 壹 防、排水系 统 (2 分) 2、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 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和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 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1 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井下排水量的 需求。 1 十爆破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 度。 2、 井下爆破作业, 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 3、地下爆
6、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 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且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 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 志。 1 4、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打开所有的井盖门,和爆 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 5、距离炸药库 30 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2 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 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 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 7、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 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 线等。 1 8、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掘进爆破、起爆时井 筒内不得有人。 2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 二(12 分) 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2 1、消防制度健全,防灭火措施得力,消防器材充足。1 十 三 消防及特种 设备使用和 管理(4 分) 2、有特殊要求的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安 全附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1 3、对有关设备和监测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建档; 检测检验必须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1、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 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 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 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渡汛、抗震等安 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1 3、尾矿库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 1/2-2/3 高度时,应对尾 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勘和稳定性分析;使用到最终设计高前 2-3 年, 应进行闭库设计或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 规划设计。 1 4、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 面坡度;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 矿和回水的要求。 * 5、尾矿库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 演算;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1 十 四 尾矿库(7 分) 6、对于危库,企业必须停产抢险;对于险库,应采取必要措2 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对于病库,应采取必要措施尽 快消除事故隐患。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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