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9页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15588559
  • 上传时间:2017-11-05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7.50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2-23 16:24:00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 2010 年 1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83 次会议、2010 年 1 月 14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二 一 年二 月 二 日 法释20103 号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利 用 互 联 网 、 移 动 通 讯 终 端 、 声 讯 台 制 作 、 复 制 、 出 版 、 贩 卖 、 传 播 淫 秽 电 子 信 息 刑事案 件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2010年 1月 18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2、 委 员 会 第 1483次 会 议 、2010年 1月 14日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十 一 届 检 察 委 员 会 第28次会 议 通 过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

      4、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四条 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数量或者数额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两项以上标准二倍以上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一百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5、情节特别严重”。第五条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五倍以上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

      6、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七条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六)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

      7、上述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十条 单位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一条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所称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 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为淫秽网站。第十三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由会员飞***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TA的资源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精品【考试直接用】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精品【考试直接用】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实用)word版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实用)word版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及答案(夺冠)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及答案(夺冠)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典型题)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典型题)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精品(a卷)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精品(a卷)

  •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及答案【精品】

    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数学第二单元20以内的退位减法测试卷及答案【精品】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考试直接用)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考试直接用)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带答案(培优)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带答案(培优)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含答案(精练)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含答案(精练)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及答案【各地真题】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及答案【各地真题】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及完整答案【名校卷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及完整答案【名校卷 】

  •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考点精练】

    部编版二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测试卷 【考点精练】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重点)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重点)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模拟题)word版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模拟题)word版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附答案(预热题)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附答案(预热题)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附参考答案(b卷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附参考答案(b卷 )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答案下载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答案下载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含答案【夺分金卷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含答案【夺分金卷 】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含完整答案【网校专用】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含完整答案【网校专用】

  •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及答案(最新)

    部编版三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及答案(最新)

  • 点击查看更多
    最新标签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2022年小学体育教师学期工作总结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