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臺北市臺北市 102 學年度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學年度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簡章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簡章壹壹、依據依據99 年 5 月 7 日部授教中(三)字第 0990505663B 號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 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辦理。貳、目的貳、目的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以發展其才 能,學習一技之長。叁叁、辦理單位辦理單位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肆、開班辦理模式肆、開班辦理模式一、 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足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二、 夜間上課:提供學生三年修得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另採計職場經驗、技能檢定 証照採計學分或搭配建教合作教育採認學分)。伍伍、輔導分發輔導分發一、 輔導分發作業時程自 102 年 3 月 22 日至 8 月 29 日,分 2 階段辦理。二、 第 1 階段於 6 月 25 日(星期二)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完成後公告缺額。三、 第 2 階段於 8
2、 月 7 日(星期三)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陸陸、開班原則開班原則 一、 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應依教育部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 學程實施要點輔導分發作業招收學生。二、 於第二階段分發報到後,已達 20 人者,其缺額部分,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並依輔導分發 之優先順序辦理;各班達 25 人,始得開班。但因情形特殊者,得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 定之。三、 依教育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三年免學費經費補助注意事項 ,就讀實 用技能學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2柒、臺北市柒、臺北市 102 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核定開班一覽表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核定開班一覽表102 學年度臺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如下表(依核定招生名額,每班應預留一 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生入學)。上課方式學 校 名 稱 代碼 (聯絡電話)職群與科別志願 代碼年 段班數上課 時段每週 節數招生 人數備註市立南港高工 393401 (02-27825432)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A131日間3540男女兼收市立松山家商 323401 (02-2726-1118)商業與管理群 銷售事務科B1
3、31夜間2540男女兼收美容造型群 美髮造型科C131夜間2550僅收僅收女生私立稻江護家 341402 (02-25955161)美容造型群 美容造型科C231夜間2550僅收僅收女生私立稻江商職 361401 (02-25912001)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D132夜間25100男女兼收私立開平餐飲 331404 (02-27556939)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E131夜間2550男女兼收私立滬江高中 381302 (02-86631122)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F131夜間2550男女兼收合 計6 校 4 群 5 科8380註:本表若有異動,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3捌、第捌、第 1 1 階段分發作業要點階段分發作業要點名稱要項內容分發 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並取得職群成績之國中畢(結)業生。申請 文件一、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二、輔導分發選習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如附件二) 。三、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四、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五、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4、文件(無者免附) 。六、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七、簡章及各項表件由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http:/cweb.saihs.edu.tw/web/skillcenter/。申請 日期一、102.05.29(星期三星期三)至至 102.06.03(星期一星期一),各國中國中受理第一階段報名及線上填報第一階段報名及線上填報,並列印報名相關文件(A 表及報名總表)。二、102.06.04(星期二星期二)至至 102.06.05(星期三星期三)中午中午 12:00 前前,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報名。三、通訊報名者於 101.06.05(星期三)前掛號寄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收(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寄送) 。申請 方式一、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於申請日期限內親自送達臺北市立松山工農臺北市立松山工農大同樓大同樓 4 樓實習處樓實習處。(承辦人員:實習處建教合作組王淳葦組長、傅芳馨老師;聯絡電話:27226616 轉401408)二、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應親自報名申請。三、報名費每人 150
5、 元,低收入戶檢具證明文件者免收報名費。四、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長應回至第 1 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 2 區報名。分發 作業一、分發優先順序:依其志願序並按下列規定順序分發順序(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分發順序如下: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3.低收入戶者。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順序(二):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分發順序如下: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4玖、第玖、第 2 階段分發作業要點階段分發作業要點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3.低收入戶者。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二、前各項申請人數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以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進行分發作業。三、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後,缺額應公告,並辦理第二階段之分發作業。放榜 日期102.06.13(星期四)上午 10 點,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cweb.saih
6、s.edu.tw/web/skillcenter/報到 日期一、時間:102.06.18 (星期二)18:0020:00。二、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單前往錄取學校報到。備註一、102.06.25(星期二)公告缺額。二、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申請改分發。名稱要項內容分發 對象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獲錄取者。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申請 文件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一)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二)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如附件三) 。(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四)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五)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 。(六)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七)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簡章及各項表件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http:/cwe
7、b.saihs.edu.tw/web/skillcenter/。申請 日期一、 102.07.17(星期三星期三)至至 102.07.22(星期一星期一),各國中國中受理第二階段報名及線上填報第二階段報名及線上填報,並列印報名相關文件(A 表、B 表及報名總表)。二、102.07.22(星期一星期一)至至 102.07.23(星期二星期二)中午中午 12:00 前前,本校受理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國中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報名。三、 通訊報名者於 102.07.21(星期日)前掛號寄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收(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寄送) 。一、由各國中收齊申請之表件審查並核章後,於申請日期限內親自送達臺北市立松山工農臺北市立松山工農大同樓大同樓 4 樓實習處樓實習處。5二、由學生(學生家長)檢具相關文件逕向松山工農申請報名。 (承辦人員:實習處建教合作組王淳葦組長、傅芳馨老師;聯絡電話:27226616 轉 401408) 。三、報名費每人 150 元,低收入戶檢具證明文件者免收報名費。四、每位學生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覆之情形,家長應回至第 1 次報名區取
8、消報名後,方可至第 2 區報名。分發 作業一、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依第 1 階段作業辦理。二、 前述各項,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再對未選習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進行分發,其分發優先順序如下:(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四)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五)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以下。(六)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三、 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為進行分發。放榜 日期102.07.26(星期五)上午 10 點,公告於教育局網站及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cweb.saihs.edu.tw/web/skillcenter/。報到 日期一、時間:102.08.02(星期五)18:0020:00。二、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單前往錄取學校報到。備註一、當各班達 2
9、5 人者,始得開班。但因情形特殊者,得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二、報到後已達 20 人者,其缺額部分,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三、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四、各校科班於第二階段報到後未達 20 人者得不予開班,原已分發報到學生由各高中職自行輔導學生改分發至同校其他科班或鄰近學校就讀,不願接受改分發者呈報本會協調改分發作業;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且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6拾拾、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 一、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兩項之點數總和,其點數 計算標準如表 A。 二、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應 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其計算公式為:。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需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負責業務之承)(1050辦人核章。三、特殊表現得分: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不包括原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 、科展或觀摩發表等。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小組審定之。各項得分須依不同之評等,每一項給分基準為:全國級六分至八分、區域級四分至六分、縣市級二分至四分,如(附件四)。 拾壹、分發放榜及報到程序作業如下拾壹、分發放榜及報到程序作業如下: 一、於各階段完成輔導分發作業後,由本分發作業小組召開委員會議審核並公告錄取名單,並 發函通知錄取學生辦理報到事宜,錄取名冊函送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及申請國中。 二、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前往錄取學校錄取學校報到,並填寫資料與繳交 相關證件完成報到手續。在指定期間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分發錄取資格。 三、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拾貳、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如下拾貳、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如下: 一、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 二、將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之總和點數所得之分數填寫於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欄 。 三、將選習之各職群轉化成績分數及所有職群平均分數填寫職群成績欄 。 四、依實際表現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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