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艇公司系泊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编号:具体合同编号本游艇公司系泊设备维修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签约日期 在 签约地点 签订: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_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联系方式: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维修方):公司名称:_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联系方式: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甲方拥有的游艇系泊设备需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具备系泊设备维修的专业资质与技术能力,为明确双方在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系泊设备:指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游艇上的全部系泊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锚机、绞盘、导缆器、带缆桩、缆绳、掣链器、锚链及附属配件等设备,具体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1.2 维修服务:包括对系泊设备的故障诊断、零部件更换、结构修复、性能调试、防腐处理等全部维修工作及相关服务。1.3 维修方案:指经双方确认的,包含维修项目、技术要求、维修工艺、使用材料、预计工期等内容的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1.4 验收标准: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标准、国家船舶系泊设备行业标准、设备
2、制造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三。第二条 维修内容及技术要求2.1 锚机与绞盘维修2.1.1 对锚机、绞盘的动力系统(电机、液压泵等)进行拆解、清洗、检测,更换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如轴承、齿轮、密封圈等,确保动力输出稳定,符合设备额定工作参数。2.1.2 检查锚机、绞盘的控制系统,修复或更换故障的控制器、传感器等元件,调试控制程序,保证操作灵敏、准确,具备过载保护、限位保护等安全功能。2.2 导缆器与带缆桩维修2.2.1 对导缆器、带缆桩的结构进行检查,修复变形、裂缝等损伤部位,采用焊接、加固等工艺确保结构强度满足使用要求。2.2.2 对导缆器的滚轮、轴承等转动部件进行润滑、更换,保证其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对带缆桩表面进行打磨、除锈,重新涂装防腐漆,防止锈蚀。2.3 缆绳与锚链维护2.3.1 检查缆绳的磨损、断裂情况,对磨损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缆绳进行更换;对锚链进行逐节检查,修复变形链环,更换损坏的卸扣等连接件。2.3.2 对锚链进行清洗、润滑,涂抹防腐油脂,确保锚链在使用过程中顺畅运行,延长使用寿命。2.4 掣链器及附属配件维修2.4.1 检查掣链器的制动性
3、能,修复或更换失灵的制动部件,确保掣链器能够可靠地固定锚链,防止锚链意外滑动。2.4.2 对其他附属配件(如索具、卸扣等)进行全面检测,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配件,保证配件的连接牢固、安全可靠。第三条 维修工期3.1 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期自 开工日期 起至 竣工日期 止,共计 X 个工作日。该工期包含设备拆卸、故障诊断、维修施工、性能调试及初步验收时间。3.2 若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3.2.1 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调整;3.2.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资料,如设备使用手册、原始安装图纸等;3.2.3 维修过程中发现本合同未预见的重大问题,需要重新制定维修方案。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合同价款:本合同维修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大写 元整(¥金额小写)。该价款为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零部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利润等完成本合同约定维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4.2 支付方式4.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4、付合同价款的 30%,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金额大写 元整(¥预付款金额小写)。4.2.2 进度款:当维修工作完成 60%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0%,即人民币(大写)进度款金额大写 元整(¥进度款金额小写)。4.2.3 尾款:系泊设备维修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30% 的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大写)尾款金额大写 元整(¥尾款金额小写)。4.3 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 注明发票类型,如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 权利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维修工作;有权对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5.1.2 义务向乙方提供系泊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记录、原始安装图纸等,协助乙方了解设备状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为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安排人员配合、提供维
5、修场地、保障水电供应等。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 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在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协助或资料,影响维修工作正常进行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补足或整改,并相应顺延工期。5.2.2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维修工作;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对维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系泊设备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维修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修资料,包括维修记录报告、更换零部件清单、检测报告、维护保养建议等,并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和维护培训。第六条 验收与保修6.1 验收6.1.1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但乙方应确保维修工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6.1.2 验收依据为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维修方案。验收过程中,通过空载运行、负载测试等方式检验系泊设备性能,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
6、方应再次通知甲方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6.2 保修6.2.1 乙方对维修工作提供 X 个月的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2.2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系泊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包括更换零部件、重新调试等;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故障,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设备闲置费用等。7.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3 若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
7、量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合格;若返工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维修的费用、因系泊设备故障导致的游艇安全事故损失及经营损失等。第八条 不可抗力8.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一:游艇系泊设备清单附件二:游艇系泊设备维修方案附件三:游艇系泊设备维修验收标准附件四: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五:其他相关文件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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