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禾县委组织部工作流程目录(2011年9月)1、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2、县委管理干部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流程3、县委管理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工作流程4、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流程5、干部到龄退休办理工作流程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流程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流程8、干部选任监督工作流程9、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10、举报受理查核工作流程11、县委管理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12、党员发展工作流程13、联乡包村工作流程1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县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二)工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三)工作流程1、衔接。单位职位出现空缺后,党委(党组)与县委组织部进行衔接。(有关单位有合适人选的可同时上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请示、有明确讨论意见的党组织会议记录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现实表现材料)2、民主推荐。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在与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衔接后实施民主推荐工作(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100人以上的单位为中层
2、以上干部职工,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骨干)。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结果,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县委组织部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3、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全面、准确清楚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反映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意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民主推荐和考察一般一并进行,由考察组长向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和部长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及党委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4、酝酿。县委组织部在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根据不同职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方案。(考察期间要将考察对象提请县纪委、政法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其中纪检干部、党外干部、武装干部分别专题征求县纪委、统战、武装部门的意见;拟任人选涉及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要在常委会研究决定前向市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包括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机要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610办、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总工
3、会、妇联、团县委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县委常委会研究前七天需将干部任免方案以及其他需要报批的事项报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审批)5、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征求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审批的意见讨论研究任用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报常委会研究前需召开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书记碰头会议预审建议方案)6、任职。办理任职手续,其中需进行任前公示的,公示后任职;需进行任职试用的,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二、县委管理干部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二)工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嘉委200910号)(三)工作流程1、发布公告。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向社会发布包括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推荐方式及具体要求的公开推荐领导干部公告,公告期为3-5天。2、受理初始提名推荐。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根据公告要求按程序受理各类初始提名人选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汇总。3、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集体研究,按原则上不低于13
4、的比例提出人选作为拟考察对象。其中,对乡镇党政正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职位,由县委组织部按不低于15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再提交县委全委会按不低于13的比例票决产生拟考察对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由县五家处级领导干部会议按15的比例票决产生初步人选,再召开县委全委会听取初步人选的演说答辩,由全委会成员按13的比例票决产生拟考察对象)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单位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5、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略)三、县委管理干部试用期满考察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二)工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省管干部试用期满及时办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200001号)等。(三)工作流程1、党委党组(党委)呈报。试用期满当月,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提出试用期干部的转正报告。(包括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请示、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干部试用期现实表现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试用期工作总结)2、组织考察组。县委组织部收到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报告后,干部组及时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与试用干部
5、所在单位商定考察工作的实施安排,组织进行考察。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考察的及时做好衔接。3、会议述职、民主测评。试用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议程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工作作说明并提出要求,试用干部述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参照提拔任职民主推荐时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4、个别谈话、调查核实。个别谈话的内容为征询是否同意考察队长按期转正,同时了解考察对象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电脑感方面的表现情况。个别谈话人员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分管部门和机关综合部门负责人;试用干部为单位党政正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谈话范围。考察过程中发现有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时,可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委托审计等形式进行核实。5、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时要将考察情况向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反馈并征求其意见。6、考察组讨论。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与谈话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明确是否胜任意见的考察材料向部务会汇报。7、部务会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提出任免建议,认定胜任的,报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正式任职
6、手续;认定不胜任的,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免职手续。8、发文。四、县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公务员办)(二)工作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30号)、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等。(三)工作流程1、制定下发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方法、考核定等推优、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时间等。要求被考核单位及干部在考核前准备好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上旬开始,下一年度1月上旬上报考核材料,整个考核工作在3月底前结束。2、组建考核组。根据考核工作任务,县委组织部从本部及相关单位抽调政治素质高、熟悉组工业务工作同志组建若干考核组,并对考核组成员及委托考核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考核前业务培训。3、实施考核。(1)大会述职述廉。被考
7、核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和个人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可以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也可以在同一会议上书面述职。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创造下列范围确定:县直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100人以上的单位股级以上干部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乡镇参加测评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企业主代表(4-6人)。(2)民主测评。大会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参会人员根据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并报干部组汇总。(3)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后,由考核组分别找参加测评会议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了解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别谈话人员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民主测评人员情况确定,一般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骨干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包括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对考核中反映的问题,考核组应进行广泛调查核实。(4)征求意见。由分
8、管部领导会同各考核组组长征求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意见,征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专项工作的意见。(5)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要认真综合民意测评、个别谈话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主要优缺点;科级干部的优缺点;表现较优秀干部的优缺点;表现较差干部的存在的主要问题、缺点;考核组意见,包括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及调整意见。4、部务会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由考核组向部务会逐一汇报所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5、研究确定等次。县委部部务会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形成年度考核综合报告向县委常委会汇报。6、反馈考核结果。县委组织部向常委会汇报后,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7、各单位领导干部填写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委组织部审核签署意见后移交干部信息室存档。五、县委管理干部到龄退休办理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公务员办)(二)工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9、公务员法等。(三)工作流程1、建立台帐。每年12月初,县委组干部对下一年度应到龄退休县委管理干部进行摸底,建立台帐。每月月初,列出当月应到龄退休人员名单。2、主动衔接。县委管理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个月,即提交有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部务会研究。部务会前,由干部组主动与有到龄退休干部的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政工人事股室衔接,委托单位主要领导找相关干部进行谈话交流并上报谈话情况。3、部务会研究。由干部组提请部务会研究到龄退休人员的情况。4、常委会通报。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通报到龄退休人员有关情况。5、谈话发文。到龄退休干部一般委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对担任过党政正职及部分特殊情况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谈话。谈话结束后,干部组及时履行退休发文及制作干部免职文件。六、公务员提前退休办理工作流程(一)责任组室干部组(公务员办)(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务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郴组200916号)、关于落实郴组2009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郴组20102号)(三)工作流程1、自愿申请。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凡符合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县政府序列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机关的科员、办事员申请提前退休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党群序列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全县申请享受上一职务层次工资待遇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向县委组织部申请提前退休。申请时,由公务员本人手写书面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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