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管理规程范本

8页
  • 卖家[上传人]:创****公
  • 文档编号:600968781
  • 上传时间:2025-04-22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89.50KB
  • / 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附件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管理规程(试行)一、事项名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三、税务分局工作要求(一)受理范围本市跨地区(指上海市以外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外省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在沪设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二)受理资料1.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1)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见表1)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2)总机构关于其下属所有外省市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数量、组织层级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3)总机构所属外省市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4)在外省市设立内部辅助性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

      2、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5)总机构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应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总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6)当年撤销外省市分支机构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或清税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7)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变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变更后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8)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对于在外省市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且未办理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的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应自规程实施之日起,应及时将全部所属外省市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包含一户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信息

      3、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当年撤销外省市分支机构的,应于该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改变后的30日内,将变更后的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外省市在沪分支机构(1)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见表2)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2)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4)分支机构层级为二级以下的,应提供上一级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5)分支机构有下属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下属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6)分支机构属于内部辅助性机构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总机构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总机构公章);(7)分支机构的总机构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

      4、业的,应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总机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本市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应于设立登记之日起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改变后的30日内,将变更后的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四)办理期限当场办结。(五)回复方式1.对于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的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加盖受理专用章。2.对于外省市在沪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的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外省市在沪分支机构适用)加盖受理专用章。(六)备案表1.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信息备案表总机构备案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备案有效期起备案有效期止所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分支机构层级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地址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纳税人(公章

      5、):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5填报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2.本表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时填报。3.总机构备案信息的填报:(1)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纳税人名称:填报总机构纳税人全称。(3)注册地址:按照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4)注册地邮政编码:按照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5)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根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填报,分为“是”和“否”。(6)备案有效期起:填报总机构纳税人本次备案信息的有效期起始时间。(7)备案有效期止:填报总机构纳税人本次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所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中的不就地预缴原因包含“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或“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的有效期截

      6、止时间应填报备案年度的12月31日。除上述情况以外,截止时间无法确定的,可以为空。4.所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的填报:(1)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纳税人名称:填报分支机构纳税人全称。(3)注册地址:按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4)注册地邮政编码:按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5)分支机构层级:按照分支机构的级别填报,分为“二级”和“二级以下”。(6)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根据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分为 “是”或“否”;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填报“否”。(7)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填报口径为: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b.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c.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填

      7、报“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d.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填报“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8)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填报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9)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填报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地址。(10)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填报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82.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外省市在沪分支机构适用)序号项目分支机构信息总机构信息上级分支机构信息下级分支机构信息1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纳税人名称3注册地址4注册地邮政编码5主管税务机关名称6主管税务机关地址7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8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9分支机构类型总机构分总机构10分支机构层级二级以下11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否12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13备案有效期起14备案有效期止纳税人公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8、12年第57号)设置。2.本表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时填报,具体填报规则如下:(1)“分支机构信息”列:填报备案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2)“总机构信息”列:填报总机构相关信息;(3)“上级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分支机构层级为“二级以下”的,应在该列填报上一级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4)“下级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分支机构存在下级分支机构,应在该列填报下级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存在多户下级分支机构的可按本表格式添加附表。3.备案信息的填报:(1)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纳税人名称:填报纳税人全称。(3)注册地址:按照税务登记信息填报。(4)注册地邮政编码:按照税务登记信息填报。(5)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填报主管税务机关名称。(6)主管税务机关地址:填报主管税务机关地址。(7)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填报主管税务机关邮政编码。(8)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根据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填报,分为“是”和“否”。(9)分支机构类型:按照分支机构的类型填报,分为“分支机构”和“分总机构”(注:在分支机构之下再设分支机构)。(10)分支机构层级:按照分支机构的层级填报,分为“二级”和“二级以下”。(11)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根据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填报,分为 “是”或“否”;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填报“否”。(12)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填写。填报口径为:a.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

      《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管理规程范本》由会员创****公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管理规程范本》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