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 、 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二)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 (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 犯罪和刑罚; (5)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新增); (7)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 民事基本制度; (9)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 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
2、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新增)二、法的效力层级(一)(五)效力层级的确定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 、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3、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l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34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二、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也叫意定代理、任意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书面委托代
4、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亡;(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三、无权
5、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有权追认,追认有效)(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看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空白合同等)。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被代理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短信通知、媒体澄清)。(3)须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为默示授权,视为同意。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三、地役权地役权是按照
6、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灾和保护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登记生效)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交付生效)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一、专利权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
7、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二、商标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
8、履行期届满之曰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不得超出合同估算价2%)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质权(动产、转移占有)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9、、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动产、转移占有)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四、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 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510 年刑期)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违章指挥、强令作业,37 年刑期)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达标,37 年刑期)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 抢险救灾等工程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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